經營協議書集合(精選8篇)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1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2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 (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後,與乙方、丙方共同合夥經營。
二、入股方式:採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並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採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採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 ),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 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為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徵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後,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後,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註: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二○一一年 月 日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3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為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為,保護合夥項目及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與經營範圍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出資購買9075E挖掘機一台。
合夥經營範圍:_____9075E挖掘機。
第二條 合夥期限以三方共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10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經營成本的33.3%;
2、乙方:出資額為10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經營成本的'33.3%;
3、丙方:出資額為10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經營成本的33.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30萬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合夥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三方合夥共同出資經營共同商定的工程項目涉及經營的所有開銷,從合夥項目實報實銷。
2、三方經協商均無異議可以給第三方運營。
第五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叁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五條 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六條 合夥人職責
1、擬定合夥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夥各方有權互相查閲賬簿;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
5、因經營不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變賣該資產,所得利益按均分配。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點: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5
合夥人:
甲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人秉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綜藝造型專業美髮。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五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合夥人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計總投資人民幣29萬元整,即甲方出資11萬元,乙方出資10萬元,丙方出資8萬元。
第五條:盈餘分配和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所剩盈利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盈虧按月結算,盈利有了10%就分紅。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如合夥人要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本店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甲方在處理業務及日常事項時,須徵得乙方和丙方的認可。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有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內部分歧,有分派現象。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其出資額充公。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限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審美觀點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處;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1、合夥人在經營合同協議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股,離開工作崗位,否則,股金一律予以充公。
2、裝修、經營期間,任何股東不得貪污、挪用公款,否則,股金一律充公。
3、在經營期間,店內所有開支及收入都應有三合夥人經手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合夥人(簽字):
乙方合夥人(簽字):
丙方合夥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街合夥開設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1、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出資轉讓股份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第三條每_______月_______日為分紅日,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50%的違約金。
第六條其他
(1)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及與本店相關的商業行為。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店所有決定權及本合同所有條款由和擁有,任何人私自承諾均屬無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7
受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甲方作為合作經營方代表與“曲沃綠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養殖場承包合同。本協議作為補充協議規定出資方的出資方案和利益分配原則,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出資:
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出資。乙方委託資產金額人民幣共_________元,大寫: 。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款項全額付至甲方。
二、合作經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月。
三、收益及分配:
1、利息:按照甲方同曲沃綠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協議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2、分紅:以50萬的總承包擔保費用,出資方按照所佔總承包擔保費用額的.比例進行紅利分配。
四、清算及中途撤資:
1、協議到期時清算:甲方按合約結算給乙方應得分紅及利息,並退還乙方的委託資金。
2、中途撤資:
(1)如因甲方中途終止與曲沃綠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合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合作投資經營協議無法正常運營,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需按照協議終止當天的收益進行分紅和利息分配,並返還乙方委託資金。
(2)合作經營期間乙方確需中途撤資,在不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撤資,乙方出資期間的收益分配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經營協議書集合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資源優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天津市項目所在地的?的二層鋼結構建築房屋(包括?的停車廣場房屋處牆)用於乙方合作經營建材傢俱裝飾市場。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經營模式、營銷策劃和經營傳統建材流通市場的經驗等與甲方合作,共同經營建材傢俱裝飾市場。
3、甲、乙雙方在天津塘沽區共同組建註冊合作公司,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條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暫定為五年,自XX年月日到XX年月日止,從合作市場開業時起算。
第三條合作條件:
1、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提供經營場所;
2、可租面積按實際測量計算為準。
3、乙方對該項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積計算)達到80%以上;
4、甲方以基本管理費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整(¥)。付款方式為。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詳見補充協議(一)。
5、平均租金低於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費的%。
6、乙方應於XX年月日前完成該項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負責按乙方的設計、經營管理要求對全部的房屋進行內外裝修,並及時支付全部裝修費用。
2、為合作市場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電力、用水、暖氣、自動扶梯等設施,使房屋適合於經營建材傢俱裝飾市場,符合國家消防經營標準。
3、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於XX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驗收用於合作公司的經營。
4、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於地方各部門的關係,爭取各項優惠政策和税收減免等。並在商場營業前,提供建材傢俱裝飾市場可投入運作的全套合法證明文件。
5、甲方應保證協議有效期內:整體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將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簽訂合作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產權資料的複印件,甲方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
第五條乙方義務:
1、負責對擁有的企業品牌、管理經營模式、營銷策劃經驗和招商客户資源用於合作公司。
2、負責對房屋的裝修進行整體設計,並於XX年月日前將設計方案交付甲方。並在甲方認可後,由甲方負責施工。
3、負責合作市場前期的營銷招商工作,應在甲方將符合協議約定條件的房屋交付驗收後
天(即XX年月日)使市場能開張營業。
第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公司名稱為廣場,註冊資金為元,其中甲、乙雙方各佔有出資比例為%和%,雙方均已人民幣出資。
2、該合作公司董事會由三人組成,甲方委派兩名董事,其中一人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擔任執行總經理。
3、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關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財務工作;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執行總經理。全權負責公司日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執行總經理每月十號前向董事長報告上個月的工作情況和財務報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內可委派一名市場管理人員協助總經理進行商場的經營管理和招商工作。
4、甲、乙雙方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5、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執行總經理為主,組建經營管理團隊。甲方對管理人員除執行總經理外享有推薦權,但須經乙方考核合格後方能任用。為減小成本開支,合作公司應儘量聘用本地員工。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費用分擔方式:
1、對房屋內外的裝修預、決算應得到雙方書面確認,內裝修招牌分年折舊進入合作公司經營成本,而房屋外裝修、消防、暖氣設施、自動扶梯不計入合作公司折舊成本。
2、合作公司經營所需而使用的水、電、通信、經營管理、廣告、工資、税收等費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廣告費用按預算使用,原則上不高於100萬元。其餘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書面形式上報董事會。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3、合作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工資標準為:(詳見補充協議二)
4、甲、乙雙方組建合作公司前市場發生的欠、貸款及利息由甲方組織資金償付。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廣場對外借款、對外擔保、向外抵押。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作為單一經營管理方也不承擔合作公司所產生的一切債務關係。
第八條利潤分配:
1、利潤是指為按上述費用分擔基礎上確定的可分配純利潤。
2、利潤按以下原則分配:
(1)以市場第一年合同約定的租賃平均價格(即元/?、月),合同期內年度的租金遞增係數指標為為基本標準。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需保證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於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之內(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為利潤分成。
(3)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於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為利潤分成。
3、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號進行一次財務審計確定可分配利潤,並一次性分配。
第九條合作期滿或合作期內終止的資產處理:
1、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確定終止繼續合作的,房屋及相關設施、裝修等均歸甲方所有,企業名稱天津廣場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業名稱。
2、合作期內因一方違約終止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除按協議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則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協議,若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元,造成終止合同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資產按本協議第九條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有糾紛,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