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8W

實名制,一般是指辦理存款等的一種制度,即在辦理和進行某項業務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能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或資料。下文是實名制的管理方法,歡迎閲讀!

廣州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就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就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邱小平表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別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還有所反彈,少數地區甚至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了羣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由此可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鉅。

對於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邱小平指出,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加工製造、採礦等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逐步增多。

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仍大量存在,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

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施工企業普遍採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證據。

三是當前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

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執行剛性不足,發揮作用不到位。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邱小平就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的做法介紹,一是探索實行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週轉金和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等制度、辦法。

二是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察執法,在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年歲末年初,人社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行業的排查和監控。同時,加大涉及農民工報酬爭議的處理力度。

三是健全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欠薪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是加強綜合治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對於《意見》針對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邱小平稱,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既兼顧其他行業企業,又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重點,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環節予以規範,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確保專款專用;針對工程款撥付不到位等導致的欠薪問題,明確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清償責任。

三是針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要求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廣州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建築從業人員信用體系,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解決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發〔20xx〕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建市〔20xx〕138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xx〕11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施工實名制(以下簡稱實名制),是指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將本市在建項目的建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和施工進度情況等信息登記建檔,建立動態管理台賬,並將以上信息報送行政監管部門接受監督管理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築從業人員,是指建築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

本辦法所稱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建築施工實名制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築施工實名制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本企業施工範圍的實名制管理負責。監理企業對實名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理。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建設宣傳教育和建築業勞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建設宣教勞保中心)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全市建築工程實名制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管建築工程實名制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實名制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立建築施工實名制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方式。

第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協助處理農民工欠薪事件中,應將實名制採集的用工信息作為重要依據。

第二章 實名制信息內容和登記標準

第八條 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內容包括建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施工進度情況信息。

第九條 建築從業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和材料員、勞務員。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建築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項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從業資格、培訓教育、勞動合同、作業人員工資帳號、項目崗位等。

第十條 作業工人的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

工人考勤信息項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天數。

工資支付信息項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證號、當月工資結算數、當月工資支付數。

第十一條 施工進度情況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進度情況信息、與月度工程施工進度對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等信息。

信息項包括當月工程施工進度情況,當月勞務作業人員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資單價,使用材料(設備)的品牌、數量、規格和單價,使用機械的型號、數量和單價。

第十二條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分別編制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劃,並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劃,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監理企業審核和監理。

第十三條 施工企業按本辦法規定時間週期收集、彙總與建築施工實名制有關的信息,做好信息基礎工作。

第十四條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和施工進度信息分類編制本企業的月度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彙總。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月為週期彙總登記。

第十五條 月度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應分別由施工企業填表人、審核人和項目經理簽字,蓋施工企業項目部印章後存檔,紙質檔案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兩年以上。

第十六條 彙總的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應按月在公示欄進行公示。相關施工企業負責處理公示期間出現的爭議,爭議事項處理情況應在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中備註。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規定,按月向負責該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報送實名制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實效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 建築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

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分包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總分包管理協議,明確現場管理責任,並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要求開展實名制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實名制信息採集、登記、報送、審核和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應當安排專職勞務員負責實名制管理工作,勞務員應經培訓並熟練掌握實名制管理操作流程後上崗。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嚴格分開,進入施工區的通道應設置門禁和考勤設備。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生活區應當設置信息公示欄,每月10日前將上月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結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第二十三條 監理企業應當對施工企業落實建築施工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理。對施工單位未按本規定落實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應發出書面《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企業逾期未整改的,監理企業應向負責該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為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配“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的賬號。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向負責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賬號,並按本辦法規定錄入建築施工實名制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賬號後,應在建築從業人員進場施工前錄入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並進行動態維護。按照統一的數據格式,定期上傳實名制的其它有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使用以智能卡以及指紋或虹膜等為信息介質的考勤系統進行實名制管理,自動建立工人考勤數據庫。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後及時補錄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將施工和監理企業關於實名制的實施情況納入企業綜合誠信評價體系,按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評價標準進行評價。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照企業綜合誠信評價規則,對項目所屬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實名制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八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將檢查結果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於未按要求落實實名制的施工企業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九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應當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違反實名制相關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施工、監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制度進行扣分。

(一)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報送實名制信息的;

(二)施工企業報送虛假數據的;

(三)施工企業未建立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監理企業未履行對施工企業執行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理的;

(五)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執行實名制,監理企業未要求整改,或施工企業逾期仍未整改,監理企業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 施工企業發生因拖欠工人工資或工程款引發羣體事件,且未按規定建立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按相關規定納入企業“黑名單”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