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校招生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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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省情,制定本細則。

青海高校招生工作細則

一、招生計劃

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管理。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編制本校招生來源計劃。

教育部負責彙總全國所有高校報送的來源計劃,備案後統一分送下達給各省。省級招辦依據教育部分省來源計劃,與高校核對落實分專業招生計劃(即生源計劃)和相關説明,集中彙總後在本省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前向社會發布。

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彙總、分送、調整、執行管理等,都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未經教育部核准計劃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省級招辦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

錄取時,如果填報志願的考生數多於招生院校公佈的在青招生計劃數,且生源充足,高校可以利用預留計劃順擴,但不允許點招。順擴的步驟和程序是,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添加順擴計劃,省招辦依據考生志願優先、分數優先原則,按照高校添加的順擴招生計劃數等額投檔。

二、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高校全稱、校址、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及有關説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科目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其他須知等內容。

招生章程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大學聯考”平台查閲。

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説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三、填報志願

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達到了我省分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自己的投檔成績,參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自身體檢結論,由本人自願選報高校和專業志願,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表》和《復徵志願表》。

在一本、二本、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專科)批次實施梯度志願,每一批次設一、二兩個志願。在三本、普通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每一批次平行設置五個志願。

除了提前單獨錄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時復徵志願。復徵時,考生還要在“是否服從調劑”志願欄內明確表態,不表態或欄目為空白的,視為不服從調劑。

軍事(含國防生)、公安(武警)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生源選拔(政審、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計劃生源選拔(政審、面試),均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考生填報志願完成後進行(另發通知)。

在志願表中填報了外語專業的二本分數線以上考生,要參加省上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7月2日-3日到青海師範大學)。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飲食要求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注意瞭解所選報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學後造成餐飲困難。

考生志願以電子信息為準。考生和家長要對錄入的電子志願信息做細心校對,確認無誤後在校對清單上簽名,並對簽名結果負全責。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分別公佈計劃、分別填報志願(以代碼區分)、分別投檔錄取(用投檔單位代碼區分)。不能在三種計劃類型之間混合平行填報“雙跨”志願。

藏漢雙語考生通過分數轉換,達到普通類院校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可自行選擇、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志願。

省內高職院校面向青南地區、循化縣、化隆縣定向招生高職專科計劃,在省招委確定的投檔線以上,由生源計劃下達地區的考生自主選報志願。生源不足時,由生源地州、縣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負責補充。

四、高中學考成績呈現

錄取時,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成績(以等第呈現),作為考生大學聯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給高校作參考。

省內中學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的高中學考成績,由省招辦負責從數據庫中轉接;在省外就讀了高中並參加了就讀省市高中學考的,其高中學考成績在填報志願時一併填寫,由考區招辦負責錄入電子庫,並負責與借讀省市提供的紙介質成績單(省級)核對,確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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