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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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下文是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細則,歡迎閲讀!

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細則
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細則最新版

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並獲得相應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結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於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範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二、幼兒園、國小和國中教師,未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20xx年以上,並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類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可以申報。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者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5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髮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0xx年以上(或擔任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20xx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瞭解學生思想狀態,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3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市級以上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並取得顯著效果。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和精湛的教學藝術;教學經驗在本學科領域得到推廣並有較大影響;教學業績顯著,教學效果在同級同類教學中處於領先等次。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勝任並至少進行過高中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過3次以上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並獲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至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校或教育學院兼職教授,並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鑑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善於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科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10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1篇為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發表。

四、示範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主要成員,經常參與組織學術活動。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為市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參加市級以上的教學比賽或班主任技能大賽取得突出成績。

(四)對推動區域學科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評價標準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並獲得相應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於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範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碩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20xx年以上,並在國小、國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20xx年以上,並在國小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5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七條 城鎮中國小教師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任現職期間在鄉鎮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審。

第三章 專業條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根據高中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能力。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較突出。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突出,有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形成一定的教學風格。教學方式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業績顯著。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勝任高中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開設過教學示範或觀摩課1次,或獲得縣級以上教學比賽獎。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並在教學實踐中得到推廣運用,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二)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本學科的縣級以上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鑑定,取得水平較高的研究成果,並善於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5萬字)。

2.本學科相關教育教學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1篇專業論文須在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示範引領

(一)積極承擔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範,獲得好評。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一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並獲得相應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於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範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具有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4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一、育人工作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人文教育和個性化教育,促進學生的身心和諧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高中學生成長規律,及時瞭解學生思想狀態,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能力。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帶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紮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基本功。促進學習方式的多樣化,發展高中生自主獲取知識的願望和實踐能力,正確評價學生髮展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取得明顯成績。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高中循環教學或擔任畢業班把關教師1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獨立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知識講座,或開展科技、體育、藝術等課外活動,促進學生的多方面發展效果明顯。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並完成本學科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並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並善於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範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範,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幹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附 則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教師職稱申辦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國小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髮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並在國小、國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三)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並在國小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特殊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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