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環衞管理制度(精選3篇)
小區環衞管理制度 篇1
一、保潔人員必須樹立'愛崗敬業'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工作作風,為物業公司負責。根據公司的要求和業主的需要,為小區內全體業主居民履行環境衞生保潔服務。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堅守崗位,行為規範。嚴格遵守上下班和請銷假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上班時間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況需提前寫出請假報告,逐級上報申請,未得到經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離崗。工作期間要文明禮貌,舉止大方,統一着裝,規範整齊。
三、工作時間: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為可休息時間);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為可休息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日輪休。
四、環衞保潔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運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潔無異味。
2、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每日清掃,綠地內不得有人為性垃圾,路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小區內道路積水積雪。
3、樓道每日清掃1次,每週拖洗1次,底層公共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週擦洗2次,樓道內任何部位不得出現蛛網浮塵。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潔1次;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
5、每天指導裝飾裝修户將裝修垃圾運至小區外垃圾場。
6、上午10點30分左右、下午4點左右為衞生保潔最佳時間,此時,小區內各地、樓道內各處必須保持清潔,無任何垃圾存在。如發現達不到標準要求,必須嚴肅處理。
五、獎懲辦法
1、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下,每次處罰10-20元。
2、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每次處罰20-50元。
3、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每次處罰30-100元。
4、發現不講文明禮貌的行為或不按規定着裝,每次處罰10-20元。
5、不按規定次數清運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潔、有異味等,每發現一次處罰10-50元。
6、對第四條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時,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對責任人處罰10-30元。
7、小區內業主舉報或反映在環衞保潔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潔時間達不到要求的事項,經查實,每次每項對責任人處罰10-20元。
8、獎勵。每月進行一次評選獎勵,連續四次檢查均達到要求,未發現問題且日常領導抽查也未發現問題者,獎勵現金20-100元。
9、獎勵和處罰額在當月工資中兑現。
六、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特殊工作。
小區環衞管理制度 篇2
1、小區內的環境清掃保潔工作由專人負責。環境衞生做到“四淨”(路面淨、人行道淨、樓梯淨、綠化帶淨)、“三清”(牆根清、樹根清、垃圾箱周圍清)。
2、愛護小區容貌,居民户陽台、窗外不準堆放、掛曬有礙公共衞生的物件。做到“六無”(無違章搭建,無亂貼亂畫,無亂堆亂放,無私養家禽、畜,無亂栽亂種,無亂倒亂潑)。
3、愛護公共場所的衞生,做到“三不”(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生活垃圾業主用袋裝好,定點堆放,定時清理,垃圾日產日清。廁所有專人管理,小便入池,大便入坑。
4、業主必須保持樓梯、過道、走廊的'清潔衞生,不準堆放雜物和挪作它用。
5、家庭衞生做到四壁整潔,窗明几淨,各種物件擺放整齊,有條理。無積塵、無蛛網、無蠅、無鼠、無蟑螂。
6、積極配合衞生防疫部門搞好預防接種、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小區環衞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確保清掃保潔工作責任落到實處,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鎮裏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二、認真做好責任路段環衞工人的管理工作,落實清掃保潔工作責任。
三、負責責任路段的環境衞生,檢查、督促環衞工人做好日常的清掃保潔和垃圾鬥、垃圾桶、果皮箱周圍的衞生,確保責任路段衞生達到規定的標準。由於工作不負責造成管理路段“髒、亂、差”的`,每次處罰10元。
四、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及時發現和解決管理路段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遲到、早退或中途脱崗者,每次處罰5元。
五、管理人員有事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嚴禁捎假或電話請假。一天以內由鎮環衞所批准,二天以上由鎮領導批准,無故曠工者按天扣發平均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交鎮裏處理。
六、加強環衞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範意識,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應及時向鎮環衞所或鎮裏彙報處理。
七、鎮裏和環衞處對各路段的環境衞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對先進路段的管理人員給予獎勵,並將評比結果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