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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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20篇)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3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4

一、由院領導、院辦、保衞科、醫教科、護理部、營養科、總務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院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黨總支書記(專職副書記)、副院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保衞科科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科長、主任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及護士長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抓好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做到科室每週自查一次,醫院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堅持上報制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人員限期整改。

五、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有關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同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向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

六、醫務科、護理部要切實加強臨牀各科室醫療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制定醫療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簽訂醫院安全責任書,防止醫療事故發生;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醫護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認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病員治療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區要認真做好用電、用火、用氣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禁止住院病員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帶入病房。

八、保衞科要定期對全院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若有損壞,要及時更換和添置。

九、藥劑部門要認真把好藥品管理的各個環節,把住藥品出入庫和"出窗口"關。臨牀各部門要堅持"三查七對"制度,防止病員在治療過程中用錯藥品的現象,杜絕醫療事故發生,並認真做好藥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藥品丟失和變質。

十、防治科和醫院感染控制科要認真執行《傳染病防治法》,一旦發生疫情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療、隔離、消毒、處置等各個環節,對臨牀科室要定期進行檢查,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總務科要認真執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定期保養,不準開帶病車、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保證行駛安全。

十二、膳食營養科要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嚴禁黴爛、變質、變味的食品入庫,認真做好食品衞生,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確保食品安全,滿足病員需要。

十三、院總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一旦發現災害事故,要及時指揮、協調、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向院領導彙報。若院總值班人員失職,要從重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5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 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 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 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1.5 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 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 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2.1 操作旋轉機牀,鑽牀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 操作衝牀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衝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 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 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 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 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2.9 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6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 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 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於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安監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 的副院領導批准後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為防止事故發 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 及個人; 4、對被評為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

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 且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核批准;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委會批准; 4、獎勵分為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 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 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或 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 政處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 50-1000 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

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落實到位,對於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 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陪同檢查,及時彙報安全生產 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並形成書 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 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脱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 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 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 元以上的 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於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 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彙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 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 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 室500-1000 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 少於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生事故後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 元罰 款。 9)對於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 給予一次100-500 元罰款。 10)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 人罰款50 元。 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 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

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 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於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為,由醫院提出並直接進行處罰; 發生事故的上報衞生局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7

1 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 引用文件(無)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 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户,確保專款專用。

5.4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 具體內容

6.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 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 在安全技術、工業衞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衞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 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 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户,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 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8

1目的: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XX公司各車間、部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並編寫會議記錄。

3.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安全會議組織

4.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4.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副總經,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4.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本月十五號,若與公司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安全環保部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4.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4.9 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5.會議內容:

5.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5.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5.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5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會議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7部門每週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保存。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9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於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崑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後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保存於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項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項目整體安全防範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本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羣防羣治和羣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項目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本項目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勵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三章 獎勵

第九條 獎勵範圍、對象

公司各施工項目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採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比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20xx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良好。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並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項目20xx年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於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温、氣薰之工作並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准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進步個人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夠帶動所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範圍內,取得良好成績。

3.能夠快速熟悉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項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項目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髮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並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1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2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保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保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註銷。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保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運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保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保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設備、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脱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脱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3

目的: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裏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4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境衞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衞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5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誌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捲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捲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並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 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 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併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並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組織並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並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燻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築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 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複審。

第二十五條 凡採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於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於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於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於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於3人死亡,或者少於10人重傷,或者少於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佈事故舉報聯繫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彙總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複製件。。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8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9

全生產管理作為煙草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捲煙產品的保護,更強調了對煙草職工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恆話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產品在市場上佔有份額的高低,最終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科學技術含量。而煙草企業的安全管理,作為實現煙草企業經營目標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煙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頻頻發生,但嚴重影響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積極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當前煙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不熟悉,很難發現和識別隱患。當前,許多煙草企業負責安全的檢察人員並不是相關科班出身,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做後盾,只憑借經驗判斷,欠缺科學論據。

二,檢查流於形式化,事先定好檢查日期和檢查項目,檢查結束後,依然如故;基層安全自查不能按規定進行。比如:車間的安全周檢,本應由車間主任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實際上不少單位仍是安全員代勞,甚至不進行檢查,憑想象辦事,做文字遊戲;

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往往不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誘扯皮,踢皮球,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到下次檢查還是依然如故等等。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手段,通過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之目的。因此,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有計劃,積極的加以解決;對檢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進行整改,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分級負責,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發揮安全檢查為企業生產保駕護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由於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崗位環境惡化,勞動條件差,員工並不能正常正確的使用。

目前,煙草行業要實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必須把行政措施、科學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

首先,細化分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保證,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安全工作實際考核的具體依據,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並層層抓好落實。就目前企業而言,雖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由於沒有很好付諸實施,往往流於一紙空文,説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但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核心也就是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為此,各級領導、各部門都應該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過完善、落實、監督機制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為本,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煙草企業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範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創建、“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積極開展體現煙草企業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

再次,充分利用先進科技。經濟發展使先進理論和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安全領域,如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人機工程學,新材料和微機技術等。煙草企業應綜合利用多種技術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評估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加大煙草企業對安全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確定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優先領域,將投資集中在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進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項目。

最後,健全完善煙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建有煙草企業安全管理台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務必儘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0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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