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黨務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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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全體黨員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本我鎮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現結合實際,制訂本制度。

村委會黨務公開制度

(一)黨務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目標任務。包括: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及落實情況;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執行情況等。

2、思想建設。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支部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建主題活動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等。

3、組織建設。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工作職責;民主生活會及整改情況;發展黨員,黨費收繳情況;年度民主評議黨員情況;黨建目標管理考核情況;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獎懲情況等。

4、作風建設。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等;

5、工作動態。包括:年度財務收支及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以及為羣眾辦實事的情況;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二)黨務政務公開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凡是涉及黨的祕密事項,或者有關事項尚處在祕密階段,不列入黨務政務公開內容。

(三)黨務政務公開,主要採用黨務政務公開欄和有關會議、印發文件、不定期通報、簡報、文字告示等載體向羣眾公開相關內容的形式。

(四)黨務政務公開,可以區分不同情況,將長期的、程序的公開內容與動態的、階段性的公開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採用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等方式。

(五)黨務政務事項的公開時間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如發展黨員,黨費收繳情況;年度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獎懲情況等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

(六)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按內容分別報經黨組織書記和分管負責人審定批准。

(七)黨務政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和隱私權。

二、村務、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進一步增強村務、財務公開的透明度,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制定本制度。

(一)村務財務公開內容。

1、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

2、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

3、水、電等費用的收繳情況;

4、村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

5、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分配和使用情況;

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審批情況;

7、税費改革和農業税減免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8、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款物兑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政策的落實情況;

9、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10、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情況;

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

12、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和村幹部報酬情況;

13、村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承發包情況;

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方法。

按規定的有關內容,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逐項審核,在便於羣眾規看的地方設立村務公開欄,及時向村民公佈。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

(三)村務公開時間。

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羣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佈一次。每月15日至20日為村務財務統一公開日。

(四)村務公開監督。

設立村務公開意見欄,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和開箱,為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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