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大獎賽複賽規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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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將按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10分制現場打分、核分、公示板亮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分。

歌手大獎賽複賽規則大綱

二、參加複賽的選手,原則上不準演唱初賽曲目,如演唱初賽曲目,將在總分上減去0.1分。

三、進入複賽的選手如選唱原創歌曲,總分上加0.2分,並將原創詞曲作品複印10份於複賽前一天上交大賽組委會,不交不加分。

四、少兒組複賽分a、b兩組進行,10週歲以下為a組、11週歲-15週歲為b組,取參賽證時必須帶户口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五、進入複賽的歌手以抽籤的形式排列參賽順序。參賽選手必須提前30分鐘入場,並把伴奏帶交到收帶處,換好服裝,在後台等候上場。如選手遲到,按自動棄權處理。

六、複賽選手演唱曲目,以選手抽籤時上報曲目為準,不準在比賽前更換曲目。

七、伴奏帶必須消掉原聲,如出現未消原聲或質量問題責任自負。

八、在台上演唱的選手,不準帶有自我炒作性的語言,如有此類事情發生,扣選手總分的0.25分。親友團或現場觀眾不準在選手演唱過程中鼓掌、起鬨,以免影響選手正常發揮。如核查出此類事情,大賽組委會將取消相關選手的比賽資格。

九、美聲組和民族組統一使用立式話筒,通俗組和少兒組統一使用無線話筒。如有特殊要求,選手需提前半小時與組委會聯繫。

十、比賽所使用的音響,由大賽組委會在比賽前統一進行調試,沒有大賽組委會批准,任何人在比賽期間不得擅自調動。

十一、參賽選手必須遵守比賽規則,在賽場內聽從指揮,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吸煙,不準吃帶皮的食物。

十二、參賽選手及其親友團,不得干擾評委打分及音響師正常工作,如出現此類問題,取消比賽資格。

十三、為確保大賽的公開、公平、公正,本次歌手大獎賽從初賽到複賽、決賽,全部由大慶市公證處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公證。大賽組委會~年8月18日

複賽評分標準

1.演唱作品選擇適度,較有針對性。(1分)

2.演唱中音準,節奏準確無誤。(3分)

3.颱風自然、高雅,服裝得體美觀。(1分)

4.歌唱語言清晰,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1.5分)

5.聲音自然、明亮、優美動聽。(1.5分)

6.聲區統一,演唱聲情並茂,能夠較完整地表現作品。(2分)

大賽組委會~年8月18日

複賽時間表

23日 上午8時

少兒a

下午 1時

少兒b

晚上 7時

通俗

24日 上午8時

通俗

下午2時

 民族

晚上7時

美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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