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經費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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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1

一、義務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範圍。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十篇

1、中國小義務教育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國小正常運轉,在教學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2、支出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3、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非公務接待、購買禮品和其他饋贈等方面的支出。對不按規定使用義務教育經費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預算管理,積極實施預算編制規定。

1、中國小預算以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

2、中心學校以下的村小、教學點及初級中學的預算由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3、中國小校要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不得隨意變更和調整預算,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基本支出預算要按國家統一的“目”級科目進行細化編制,

4、項目支出預算要充分論證,按輕重緩急原則合理排序。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規範性。

三、阜南縣地城鎮農村義務教育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標準:

義務教育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總額不低於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

(1)一類支出項目標準: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5%。

1、師訓費:佔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7%。用於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費、材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不準用於公款旅遊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此項費用由中心學校統籌管理使用。

2、書報雜誌費標準: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5%。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3、專用資料費標準: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5%。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4、圖書資料購置費標準: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年均增加不少於藏書標準的1%。)

5、儀器設備購置費標準: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3%。由中心學校在全鄉統籌管理使用。

(2)二類支出項目標準:辦公費(不含書報雜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維修(護)費、印刷費七項支出合計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比例為65%。村完小、初級中學使用60%,由中心學校統籌管理使用5%。

其中維修(護)費標準: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維修(護)費不低於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0%。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3)三類支出項目標準:招待費、會議費、交通費、差旅費四項支出合計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比例為10%。

1、交通費、差旅費:兩項支出合計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6%。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4%,由中心學校統籌管理使用2%。

2、會議費: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中心學校統籌管理使用1.5%,村完小、初級中學使用0.5%。

3、招待費:佔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中心學校統籌管理使用。

四、中國小財務管理

嚴格賬户管理。中心學校按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賬户,對中央和地方的`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進行專門管理核算。中心學校統一核算各村級完小和初級中學經費,按各完小和初級中學學校名稱建立明細賬,實行分户核算,統一管理。

(一)加強財務監管。

1、實施義務教育經費機制保障改革後,各中、國小嚴格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對各項收費、校辦產業、勤工儉學、捐贈等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2、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重大財務事項或單筆活動資金超出20__元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的須報中心學校批准,1萬元以上的報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3、嚴格核銷手續。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單位法人簽字並註明用途、所屬類別,方可核銷。

4、財務人員必須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記賬、算賬、結賬和報賬,確保會計信息質量。每年度末進行財務結算後,必須向學校班子成員及教職工公佈賬目,實行財務公開。並定期在校內外公佈學校財務管理情況,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對賬目管理混亂,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控制單位的開支項目和開支標準,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要遵照“專款專用、量入支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事。對不經教育局批准,擅自立項、擴大開支範圍,年終出現新債務的學校,追究學校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

6、健全財務機構,中心學校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各中國小配備專(兼)職報賬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7、各學校財務人員每月到中心學校報賬一次。

8、各中國小到中心學校報銷的單據必須真實,如經中心學校或相關部門審核後出現虛假情況,追究經手人和學校領導責任。

9、各校長直接經手發生的票據,須由學校其他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到中心學校報銷。

10、不得挪用各種類別項目資金。

(二)、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學校按規定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嚴格按批覆的預算抓好執行,合理合規使用資金。制定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公示學校財務收支狀況。組織編制學校年度決算,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上級教育、財政等部門反映學校財務收支狀況。

(三)、完善監督機構。中心學校要成立經費使用監督小組,組長由黨總支(支部)書記或工會主席兼任,對學校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全面監督。學校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任財務人員或報賬員。

五、嚴格資產管理,維護資產完整。

中國小校的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的核算、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建立健全資產、物品的購置、驗收、登記、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資產的出租、出借、出讓、變賣、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後,上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批准。並設立專(兼)職公物保管員。具體要求:

1、大型資產購建需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決定。

2、各學校對固定資產、物品、材料每學期末至少清查、盤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大型資產(學校各類基地、房舍、校園等)的處置(出售、報廢等)相關文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其變價及殘值收入必須入賬,作為專用基金管理。

4、單位確認為呆死賬的往來款項,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核銷。

六、嚴格資金管理制度。

教育、財政部門加大對各學校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對各學校的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管好用好資金。對違紀違規人和事,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從嚴處罰。

七、嚴格資金審計制度。

各中國小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必須先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然後再移交財務手續,中心學校派人監交。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2

一、基本原則:一保運轉、二保教學、三保安全、四保維護、 五保積極性。

二、開支範圍: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

三、使用比例:學校日常校舍維修、儀器、文體設備及圖書的購置水電、通訊等學校日常工作開展所需經費不得少於45%。教師繼續教育的職工教育經費和培訓費不得少於5%。教學業務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教研、文體活動、實驗實習、宣傳費等支出,不得少於40%。學校交通和租車費不得高於5%。其他費用不得高於5%。

四、管理辦法:

1、期初編制好經費使用計劃,每季度可微調。

2、嚴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資金,不突破,不擠佔,力求每期略有節餘。

3、凡購置的商品在政府採購目錄上的大額辦公用品(價值在1萬及以上)必須通過政府採購渠道獲得;一次性購買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目錄以外的商品,必須報中心校批准;應記入學校固定資產帳的物品不論價值多少必須報教育局批准、採購中心備案方可購置。在設施設備購置中,要指派兩人以上一同採購,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帳,物品先由保管人員登記。入庫後再領取使用,歸還要登記,有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

4、嚴格遵守《崑山中心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5、認真參加各類教師培訓,由學校安排的培訓教師報銷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費、資料費、住宿費。

6、水電要厲行節約,安排專人管水電,專線管照明,確保用電安全。

7、不報手機費,學校辦公室只設一部有線電話,不準用於辦私事。

8、學校對房屋、建築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設備等進行維修,要編制維修預算,由中心校領導具體安排,教師代表參與管理、議價、驗收,詳細清單要公示,並實行報告制度。國小一萬元以下、中學二萬元以下維修項目由中心學校審批;國小一萬元以上、中學二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要呈報縣教育局商縣財政局同意後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後要申請驗收和決算審計。

9、實驗實習、信息技術教育所需開支據實報銷。

10、師生參加的各類文體活動,少先隊活動等費用據實報銷。

11、教學管理的各項開支依據相關考核方案及行政決議執行。

12、學校要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在校內公佈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13、票據的管理和審批

⑴原始單據的取得,不論金額大小,一律為税務機關的統一發票,不得使用三聯收據。

⑵所有票據都要做到印章齊全,手續完備,

⑶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實行“校長一支筆”簽字審批。

14、財務報賬員須知

⑴原始憑證的預審

學校財務報賬員受理本校業務經辦人的票據時,須對原始憑證進行預審,包括:

①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②複核經濟業務金額的準確性;

③審核經辦人、審批人的簽字是否完備,並符合單位審批權限的規定;

⑵原始憑證的整理

財務報賬員對預審合格的原始憑證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整理、歸類、粘貼、編號,並核清張數、金額。

⑶報賬單的填制

①記錄原始單據。根據整理、歸類好的原始憑證填寫由理財小組成員、報賬員和學校負責人簽字的“報賬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憑證彙總表”。 報中心學校審核後對整理好的原始憑證,按照支出明細進行彙總,填制“收支原始憑證彙總表”,要求項目填寫齊全,註明支出明細科目、報銷金額、單據張數、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辦法於發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3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造成教育經費浪費,做到合理合法。富順縣教育局將結合學校資金的性質及用途等制訂以下十條經費管理制度。

一、 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 由後勤副校長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大額支出要由學校教代會和行政會討論審批並按相關政府採購程序進行報批後使用。

三、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預算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 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經校長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差缺附件資料或支出不真實等,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專户,返回後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六、 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現金數額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中央特設專户中,凡屬於教育專項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 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 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 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巧立名目亂髮錢物,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借重大活動籌備或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錢物等問題。教育局將嚴肅查處私設“小金庫”,違反規定使用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虛報冒領財政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等行為。

十、 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總務處定期向師生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閲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着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我園經費管理的綜合性、有效性、嚴肅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預算法》和《會計法》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要考慮幼兒園事業發展和建設的需要,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的發展支出。

二、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1、根據幼兒園總體發展目標和實際情況,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項費用開支的性質、用途和金額,使用的專項資金應按進度分年度提出計劃。

2、幼兒園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提出的下年度事業經費支出預算,綜合考慮增減變動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數。

3、園長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預算方案,報幼兒園教代會通過。

三、預算編制方法。

幼兒園經費預算要根據財力實現的可能性,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結合幼兒園事業發展需要進行編制。在編制時要根據情況制定各項經費的預算定額,使幼兒園經費預算有據可依,防止預算編制的隨意性,做到預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實際。幼兒園的收入及支出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

四、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1、預算的執行。預算執行包括收入預算的執行、支出預算的執行和預算平衡三個部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既要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帳,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實現年度預算收支平衡。幼兒園的收入必須全部入帳,納入幼兒園預算統一管理,絕對不允許私設“小金庫”。

2、預算的調整。為保證幼兒園預算的良好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説明具體原因,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再作調整。

五、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列入年度支出預算方可安排購置。購置固定資產需專人管理,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按政府採購流程規範操作,實施採購,需自行採購的,貨比三家、綜合考察。

2、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預算一經批准,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幼兒園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幼兒園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規範公用經費支出行為,確保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贛教財字〔20xx〕59號)、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教〔20xx〕7號)以及市教育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市教規劃字〔20xx〕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用經費來源與分配

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經費實行以縣為主、“校財局管”的教育經費管理體制,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教育部門統一核算、管理、監督義務教育學校經費使用。

1、公用經費的組成。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生均公用經費,現行補助標準為國小500元/生·年,國中為700元/生·年;二是各義務教育學校的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經費的分配原則。依據上一學期核定的在校學生人數和省財政資金下達情況分配各校。在開學時,中國小財務核算中心按公用經費總額的10%預撥學校,以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剩餘資金逐月報賬。在每學期結束時,依據學校的實際學生人數,同時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偏遠山區、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的原則與學校結算。

二、公用經費的使用範圍與標準

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參照以下範圍和標準實施。

1、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安排。主要用於:上級主管部門、縣進修學校組織的學校管理人員及教職工的培訓,以及學校自行組織的校本級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等。對學校自行組織教師外出參加培訓講座、學習考察,將嚴格審批制度。對學校教師培訓計劃所列培訓內容、時間、地點、人數和費用進行認真審核。嚴禁無實質性內容的培訓、學習考察,堅決杜絕借培訓之名進行公款旅遊的行為。

2、設備購置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10%安排。用於課桌凳、圖書資料、教學儀器、音體美器材、師生所需生活設施等的購置,其中專項用於課桌凳購置的費用不得少於公用經費總額的5%。設備購置必須嚴格按相關程序辦理:各學校必須根據可用資金,區分緩急,通過集體討論決定後,書面向縣教育局上報購置計劃批准執行。按規定應納入政府採購的設備購置實行政府採購。

3、修繕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15%安排。用於校舍維修、校園文化美化建設、教學及生活設備等的維修。各校應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資金總額,在開學一個月內經集體討論決定後向局校建辦和財統股報本學期維修維護及校園文化美化建設預算。國中、中心國小達5000元以上,村完小達20__元以上的'單個項目,需報分管領導審核後實施,項目預結算報局校建辦審核。大型修繕項目按政府議事規則及有關程序實施。

4、招待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2%安排。各學校業務招待費支出必須堅持勤儉節約、從省從簡的原則,嚴格執行“八項規定”要求。對各類活動和迎接上級檢查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同時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接待範圍,堅持同城不吃請。

5、業務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5%安排。用於教育、教學業務與管理所需費用。如教學教研活動經費、教師學生各種競賽經費、文體活動經費等。

6、辦公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0%安排。用於支付印刷費、水電費(含學生飲水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務費、信息技術教育維護費、教師用教材、學生音體美活動及音體美教學費、學生實驗實習費、實驗耗材、專用材料費等。

7、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從公用經費中支出的費用外的其他費用。

三、公用經費使用、管理與監督

1、中國小財務核算中心受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的經費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制度,規範教育經費收支行為,統一實行學校財務預算管理,確保教育經費有效使用。

2、強化預決算編制執行。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江西省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科學編制學校預算。中國小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小(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國小統一編制。學校必須在開學兩週內編制好經學校行政會、教職工會討論通過的本學期經費預算,並附預算編制説明一併報局批覆後執行。預算批覆後,原則上不作調整,因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確需調整的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並通報教職工後,及時書面按程序報批,以嚴控經費支出的隨意性。調整幅度在5%以內(含5%)的,書面報縣局備案;10%以內(含10%)的,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15%以內(含15%)的,報局長審批;15%以上(不含15%)的,報局長辦公會研究批覆。同時,嚴格堅持“預算總額不突破”原則,單位預算調整後都加的,則應在其他小項中相應調減。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中心國小以上學校要成立財務監督小組,實行民主理財,每月定期在公示欄中公開學校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教職工的監督。財務監督小組成員由1名副校長、1名中層幹部和3教師代表組成(副校長、中層幹部和教師代表由每年的教師代表大會產生),副校長為組長。學校財務每學期結束時還須向全體教職工集中公開公示一次。

4、嚴格把好“三關”,確保經費安全使用。一是嚴格把好預算執行關。二是嚴格把好發票審核關。中國小財務核算中心要認真檢查學校票據相關項目填寫是否規範、完整,各項支出發票必須有經手人、證明(驗收)人,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方可報賬,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中國小財務核算中心應拒絕報銷。三是嚴格把好經費支出關。對不符合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的項目,中國小財務核算中心應拒絕報銷。

5、 完善財務制度。中國小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中國小校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各鄉鎮中心國小不得以任何名義集中或調劑所屬村小及教學點的生均公用經費,不得變相從所屬學校經費中列支。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或提供擔保。

6、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市教育局《關於轉發省發改委、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我省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贛市價費字〔20__〕34號),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義務教育學校除按省、市文件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7、加強資產管理。完善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加強中國小校資產處置監管。中國小校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設施安全預警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自然災害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8、強化監督檢查。中國小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校長應將每學期學校財務收支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並在校內公示,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縣教育局每年開展一次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內部審計,審計面不低於學校總數的30%。對離任的中國小校長進行校長離任審計,對未經縣局批准同意面發生的學校債務,由任內校長個人承擔。

四、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上述之條款如因上級出台新的管理規定而有衝突的,則以上級新規定為準。

五、本辦法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的《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廣西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用於公用支出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公用經費開支範圍: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公用取暖、交通、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學校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對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支出狀況

第四條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10%安排,用於教師年度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於公款旅遊、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第五條設備購置費:國小每年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不低於10%安排,中學按不低於15%安排主要用於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8

為有效管理學校公用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公用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校委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經辦學校用費的開支。

二、由校長直管財務管理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機構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請示彙報學校領導。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校委會討論通過開支。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預算經費開支。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經校長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務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級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六、財務人員要注好經費使用帳目,盡職盡責。用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不準提現金,保證資金安全。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户頭,凡屬於公用經費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禁止動用公用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財務人員每月月末及時向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師生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9

一、規範預算外資金管理

1、學校的各項預算外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本校財務部門實行統一核算,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全額解繳財政專户,不準設立收入過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個人保管,不得將學校收入、往來款、代管款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部門(如工會、食堂等),不得隱瞞或截留學校收入,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

2、學校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按規定的項目、範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必須嚴格按經費收支計劃和部門預算執行,堅決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

3、學校經費不得借給系統外個人、單位使用,不得對外投資或購買有價證券,不得為附屬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經濟擔保。。

二、加強收費管理

1、各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收費管理負有全部責任。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收費行為,實行票款分離,及時向學生或學生家長出具規範的票據,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2、學校向學生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項目時,必須以學校名義發放《告家長書》,在堅持自願的基礎上明確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強學生代辦費管理。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代辦費收費標準收費,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的規定嚴格控制代辦費的列支範圍和項目,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出具結算清單。在代辦過程中所取得的相關返還款、手續費、勞務費等,應及時衝減學生代辦費。

三、健全單位經費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經費審批制度,明確經費審批的職責和權限,嚴格經費審批的手續,每張發票都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校長、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和總賬會計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

2、學校成立內部審核領導小組,建立重大經濟往來或經費支出集體研究制度。學校大宗採購支出或大型業務活動,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屬於政府採購的,必須通過政府採購辦理。學校研究重大開支的有關會議應邀請學校總賬會計或報賬員列席,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以備查考。

3、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加強票據的領用、保管、繳銷的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有關票據,嚴格審查外來票據,嚴禁用不合法的票據作為支付憑證入賬。

四、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

1、凡屬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在基層單位工作或開展各項活動確需用餐的,要堅持在學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

2、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必需”的原則列支。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和娛樂消費。

3、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要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量入為出。各類慶典活動要儉樸,學校組織教師、學生出市參加各類活動,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加強基建維修與設備採購支出管理

1、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新增基建項目計劃的管理,按規定上報材料,規範審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項等方面工作。

2、未經教育局批准,學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維修項目,經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

3、學校的'房屋維修和綠化工程,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應報教育局審批後實施。學校應通過比價或詢價方式確定,支出以有權審核部門審定的決算為依據。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的購置,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必須經市教育局同意立項後,根據規定權限,由市政府採購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組織招投標。

5、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按《如皋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資產,做到賬據、賬物、賬賬相符。佈局調整對學校資產進行處置時,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教育自身的發展。

七、嚴格食堂財務管理

1、學校食堂作為為教師學生服務的非盈利性部門,要單獨設置食堂伙食賬目,劃清學校與食堂的經濟往來,認真核算食堂收支,準確反映盈虧,定期公佈賬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對物資的採購、驗收、領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浪費和損失。

3、由個人或單位承包的學校食堂、商店等後勤服務部門,必須堅持公開招投標,學校要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要向教職工公佈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額,將承包金額全部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接受公眾監督。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支部的集體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學化,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校務會議是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學校內部議事和決策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集中正確的意見和經驗,制定正確的政策和措施,實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校委會的作用,根據敦煌市七裏鎮中學的實際情況,需經校委會討論通過和審議決定的重大決策。接受教師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決算工作制度

根敦煌市教育局關於編制部門預算的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落實建設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編、細編部門預算的要求,學校將於每年5月份開始編制單位部門預算。

(一)圍繞建立符合校情實際的公共財政框架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公開、公平、規範、高效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機制,體現預算剛性和財政績效,加強依法理財,創建科學、民主、法制的公共預算管理模式。

(二)學校領導對編制預算負總責,學校成立制定預算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副組長、成員有教師代表。

(三)編制部門預算是一項複雜而又細緻的工作,要統籌考慮全年的情況,在對上年及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 由學校領導作預算編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將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預備項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並牽頭會同學校各組室提出年度經費使用要求,總務部門進行彙總梳理,財務人員結合局下發的預算編報説明,編制出學校預算初稿報校領導,經學校校務會、行政領導班子討論商議後提出修改意見,財務人員根據修改意見修正預算後報學校領導審定,並上報教育局。

(四)學校預算批覆下達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下達的部門預算執行,決不隨意更改,年終做好各項經費的決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並在校務會、行政會、全體教師會上通氣,將部門預算的制定、執行置於公眾監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有教師代表。

(二)根據學校建設與發展需要確定基本建設項目,校長決策前應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幹部羣眾的意見,然後提出可行性方案。經校務會、行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按規定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呈報書面方案。非經允許不得擅自動工。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進行操作。

(三)建築施工單位需根據學校基本建設相關要求,進行施工預算。相關預算書經學校校務會、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上報教育局項目基建處備案審查。

(四)校方與相關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協議。

(五)施工期間,由學校相關部門領導負責施工監理。

(六)工程結束,決算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算審計。工程決算費用嚴 格按照審計結果與施工單位進行清帳,並在校務會、行政會和全體教師會上通報。

(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審定所做項目的合理性,是否通過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是否充分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對工程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有資質、開工前是否簽定合同、制定預算,工程進度、質量,工程結束是否有決算、是否通過審計。

三.大額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有教師代表。

(二)學校採購,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門提出的正當採購要求,經總務主任審核,校長批准,納入學校預算,制定採購計劃。

(三)經費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門填寫申購單,學校總務處呈報校長室,校長同意簽字方可採購。

(四)經費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學校校務會、行政會討論決定,經通過後進行採購。

(五)對於設備購置、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總之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都採用校務公開等形式對全體教師公示,接受羣眾全過程民主監督。做到"三公開":決策前徵集民意公開、決策結果公開、決策後實施評價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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