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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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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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着“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户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税;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週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於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週;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於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公司對於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進行動態調控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後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採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四章職位薪資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五章薪資考核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後,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後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項目等週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資調整

第十七條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

1、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

2薪資調整方案,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於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並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2、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條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二條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鈎。

第二十三條對於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資審批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八章薪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製作與發放。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週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條薪資發放原則上採用銀行代發方式。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審核,根據薪資確定審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後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

第三十三條病假工資按工資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事假無薪

第三十五條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後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九章薪資扣除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税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條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税後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於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資保密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範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於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於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閲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彙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櫃、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於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閲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准後,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於薪資資料專櫃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閲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准;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後,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並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揮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行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所有崗位貢獻、酬勞均在崗位係數和績效中體現。特殊崗位需要給予津補貼的根據省行統一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計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內退員工、工勤崗位工資按照省行有關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薪酬管理原則

一、按勞計酬原則。實行工資與個人勞動和績效掛鈎,按貢獻計酬,體現多勞多得,拉開分配檔次。鼓勵基層員工工資高於機關員工工資,一般員工工資高於領導幹部工資,經營崗位工資高於管理崗位工資。

二、質效優先原則。以總行為單位,工資增長總額、增幅不得高於利潤增長總額、增幅,確保效益增長水平高於工資增長水平;將控新降舊、綜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風險防範與績效工資掛鈎,對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三、區別對待和兼顧公平原則。實行崗位和地域有別的考核機制,考核重點向一線傾斜、向經營崗位傾斜,向增量業務傾斜、向自營業務傾斜,培育全轄員工增強“勞動創造價值”的工作理念。

四、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考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四條全行設置管理崗、客户經理崗、櫃員崗、保安崗及其他崗五類崗位。

一、管理崗。指基層支行(含營業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支行行長、副行長(正、副股級)、會計主管、專職信貸員。

二、客户經理崗。指基層支行從事存、貸款營銷及管理的人員。包括一般信貸員、不良貸款清收盤活人員、專職攬儲人員。

三、櫃員崗。指基層支行營業人員。包括綜合櫃員、主管授權櫃員及大堂經理。

四、大堂經理崗。特指總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經理。

五、保安崗。指鄉鎮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員。鄉鎮支行保安人員由內部職工擔任。

六、其他崗。指上述界定崗位以外的其他崗位員工。

第三章薪酬構成

職工薪酬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效益工資、獎勵工資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1、工齡工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長短進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齡xx元計算。

2、學歷工資。中專及以下學歷或員級、技工級職稱每人xx元/月,大專學歷或初級師、技師職稱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級師、高級技工職稱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級師職稱每人xx元/月。

3、農村支行津貼。為鼓勵員工到山區農村支行工作,對農村支行幹部員工計發農村支行津貼。其中:支行每人xx元/月;支行每人xx元/月;支行、支行、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職級工資

1、櫃員崗。含綜合櫃員崗、授權崗、總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經理。一級櫃員xx元/月;二級櫃員xx元/月;三級櫃員xx元/月。其中40歲以上不參與等級考核的,參照二級櫃員標準計發。

2、客户經理崗。一級客户經理xx元/月;二級客户經理xx元/月;三級客户經理xx元/月。

3、大堂經理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經理xx元/月。

4、保安崗。指內部人員保安崗,支行保安崗人員由總行統一根據需求進行調配,每個支行定員1人,崗位工資xx元/月。保安崗以總行安排確定的人員為準。

5、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各支行行長(營業部經理)、會計主管按xx元/月計發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鄉鎮支行加計發農村支行津貼。

6、其他在崗人員。其他在崗人員未參加櫃員崗、客户經理崗考核的,按xx元/月執行。

三、管理工資

(一)係數的確定。

1、支行行長。扁平化支行行長係數為2.0,重點鄉鎮支行行長係數為1.9,其他支行行長係數為1.8,全面負責的副行長相應下浮0.1係數。

2、支行副行長。扁平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6,重點鄉鎮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5,其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4。

3、正副股級。正股級係數1.5;副股級係數1.2。正副股級係數認定以《農村商業銀行正、副股級幹部工資係數認定方案》為依據,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2,重點鄉鎮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根據總行今年擬實現利潤總額確定,直接參與含量計酬。

五、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指依託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和“春天行動”等活動的獎勵工資。

六、附加薪酬。

體現薪酬的社會保障功能,包括津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等。

1、津補貼。包括通訊費、交通費等,項目及發放標準按照上級主管行社相關規定執行。

2、職工福利費。指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職工福利性支出。

3、社會保險。主要包含單位為職工計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5、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第四章薪金考核

第六條基本工資與職級工資的考核

員工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由各支行與員工日常考勤掛鈎考核,並實行倒扣制。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曠工一天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學習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條管理工資的考核內容及標準

基層支行人員管理工資由總行按季考核,實行指標打分及倒扣分,總行組織相關職能部室針對相關文件條款集中打分,通報各支行分項分數情況,並將綜合打分作為工資考核的依據。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定量指標考核

1、綜合業務經營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4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頂。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貸款淨增(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頂。該項由信貸管理部考核。

(3)電子銀行業務(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20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2、單一經營存款業務的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50分)。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65分封頂。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電子銀行業務(2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25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標考核(30分)

1、安全保衞工作(5分)。該項由安全保衞部考核。

2、優質文明服務(10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內控(案防)管理(10分)。該項由稽核監察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對口考核。

4、合規管理工作(5分)。該項由風險合規部考核。

對單位獲得省級先進的加3分,獲得市級先進的加2分,獲得總行先進的加1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支行出現以下情況的,在內控(案防)和合規管理中倒扣分。

1、員工行為管理。出現上訪、打架鬥毆、服務被投訴等不良行為的,一次扣1分。

2、業務經營管理。費用報賬不真實、超支;存貸款弄虛作假以及被省市級以上管理部門檢查通報的,一次扣2分。

3、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內控(案防)管理和合規管理兩項不得分。

第八條計價工資

計價工資即含量計酬工資,與支行收存、收息、業務量等掛鈎。

一、參與計價工資人員:支行正、副行長和內外勤人員(不含見習期新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計價工資計酬原則:

支行行長(不含扁平化)每月計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所在支行人平工資的2.0倍,當月考核計價高於規定部分,留存財會統計部待年終統一清算,全年工資高於規定部分的一律扣發。一般員工(含副行長)每月計價工資不封頂,允許員工工資高於支行行長工資。

三、計價標準的確定

(一)存款計價標準。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總行確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數為準。

存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支行1分;支行2分;支行、支行2.5分;支行、支行、支行3分;支行、支行4分;支行、支行4分;支行、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積數和÷考核期天數—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支行、支行6分;支行、支行7分;支行、支行8分;支行、支行10分;支行、支行15分;支行、支行、支行18分;支行、支行20分;支行、支行、支行、支行22分。

(二)貸款標準。

收息計價原則:一是增量貸款計價標準高於存量貸款計價標準;二是自營貸款計價標準高於擔保公司貸款、按揭貸款、牽頭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貼現等平台貸款計價標準。平台貸款的計價按不同貸款品種營銷難易程度分類別計價,以貸款户頭為基數計付工資。

1、存量貸款計價標準。存量貸款以總行確定的清單為基準考核。

(1)平台類貸款(成員行銀團、擔保公司、按揭、股權保證):單户每月5元;

(2)自營類貸款

農村支行:單户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户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扁平化支行:單户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户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户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2、增量貸款利息計價標準。

(1)增量貸款核算標準如下:

增量的計價基數:總行以各支行20xx年12月末應收應計利息收入額度為基數,在此基礎上的增加額為增量計價考核數;

(2)計價標準。

①鄉(鎮)支行計價標準。增量貸款利息均按xx元/萬元計價。

②扁平化支行計價標準。

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3)推介貸款計價及分配。實行全員推介貸款,對跨行成功推介的貸款,貸款利息收入計價以承貸行增量貸款利息收入的標準計價,只計算一次工資,但貸款任務推介支行和承貸支行雙向計算,計價工資按責任人、貸後管理人員、業務操作員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貸款中當年到期或提前償還貸款繼續投放總行未認定為增量貸款的按存量計價標準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內外不良貸款清收計酬按風險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電子銀行業務計酬按電子銀行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量計價標準。

1、計價標準。櫃枱業務量按xx元/筆計價;放貸業務量銀行承兑匯票貼現(以合同文本份數統計)和按揭貸款按xx元/户計價,其他貸款單筆500萬元以內(含)按xx元/户計價、單筆500萬元以上按xx元/户計價。櫃枱每筆業務的傳票附件不統計業務量。櫃枱業務量由會計主管負責考核統計,財會統計部和稽核監察部每月抽查不少於2個支行。業務量計價工資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據實分配上報。

2、代收代發業務量統計原則:

①對代收代發業務筆數小於100筆的,按實際筆數計價,超過100筆的,基數按100筆,每增加100筆按1筆計價;

②對工作量較大的重新開户代收代發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③代收代發過程中,錯賬處理的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3、自助設備管理人員計價。對安裝有自助設備的支行,自助設備管理人員補助工資按每台xx元/月計發。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需加鈔維護的ATM、CRS)的支行每台增加xx元/月。

第九條獎勵工資。省市行業管理部門計發的獎勵按上級規定計發;“春天行動”按總行春天行動方案考核計發;階段性目標任務計發的獎勵按職能部門制定的階段性目標方案計發。

第十條會計主管工資

1、基本工資。與日常考勤等掛鈎,按月由所在支行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考核計發。

2、績效工資標準。會計主管係數1.2,其中聘任為副行長(副經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長(副經理)係數執行。

3、績效工資考核。係數1.0的工資參照總行機關人員,由財會統計部、稽核監察部和業務拓展部按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按季考核兑現(考核分值:財會統計部50分、稽核監察部30分、業務拓展部10分、風險合規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滿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實際得分考核。超過1.0的係數工資,按季參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據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終總清算。

4、各支行應分配會計主管存款任務,任務數不能低於總行相應職級人員,任務內存款不得計價。

第十一條信貸主管工資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為信貸主管崗位工資,按季由信貸管理部按其工作情況考核兑現。

第十二條人員調整後計價工資分配

一、貸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營銷的存量正常貸款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原則上應移交給承貸支行現客户經理。該部分貸款利息以承貸支行計價標準計價,按原貸款責任人70%、承貸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責任人負責該筆貸款的收回,原責任人調到總行的負責到期清收,但不參與計價。承貸支行現貸後管理人員負責該筆貸款移交後的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含按期結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個人攬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計價標準由該支行考核計發。

第十三條總行機關人員嚴禁在基層支行直接或間接獲取績效工資。一經查實的,全額扣回所得績效工資,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總行或上級管理部門借用人員,借用期間工資由總行計發。

第十四條受處分、處理人員工資。

1、下崗(離崗)、待崗人員。下崗(離崗)、待崗期間只發最低工資(崇陽縣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下同);

2、撤職或降級人員。從撤職或降級次月起,執行新職級工資標準;

3、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在處分期內按職級工資的50%考核發放,開除留用人員只發最低工資;

4、被司法機關收容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收審期間停發工資。審查結束,沒有問題的補發相應工資;有問題給予處分、處理的,按相應處分、處理類別計發工資。

第十五條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人事部門根據省行管理規定計發。第十六條病、事假期間工資。

1、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病假實有天數扣減職級工資(應扣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x病假天數),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2、病假超過三個月不足六個月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月扣減職級工資,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3、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至醫療期滿,只發基本工資;

4、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職級工資按本單位職級工資考核平均水平計發,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5、請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職級工資按實有事假天數扣減工資。扣減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x事假天數;

六、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一個月內請假超過21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事假期間只發最低工資(所在地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計發效益工資;

七、曠工3天以內(含3天)的,按天扣減應得工資。

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3天以上的,全額扣減當月應得工資。

八、假期工作。按規定享有的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資按應得工資全額計發。

九、不在崗人員只發基本工資,其他工資不予計發。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1、組織領導。總行成立以董事長任組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任副組長的薪酬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行薪酬管理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財會統計部、人事教育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衞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組成,負責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2、部門職責。人事教育部負責每月基礎工資及職級工資的管理和確定;財會統計部負責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及計價薪酬的審核、彙總及兑現。財會統計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業績真實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衞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標的考核;各支行負責按月公示各自支行個人業績和考核情況。

第十八條台賬管理。員工業績台賬是計價工資考核真實可靠的依據,各支行必須加強對存款和貸款等業績台賬的管理,總行業務拓展部負責督促檢查台賬管理情況。

1、各支行行長是台賬管理和工資考核的第一責任人;會計主管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台賬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由業務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2、台賬應做到每日登記,並由員工和會計主管簽字確認,按月彙總公佈。對業績台賬有異議的,可在各支行公佈後三日內向所在支行行長提出訴求,逾期不再受理。

3、新招錄員工見習期內由所在支行建立個人業績台賬,其工資不參與薪酬分配。見習期滿後,視同正式員工參與薪酬分配。

第十九條薪酬支付管理。

1、基礎工資和職級工資。按月結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後,交財會統計部計發。

2、效益及含量計價工資。各支行行長負責考核,員工簽字確認。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員工績效計算出上月到人計價工資交總行財會統計部審核、彙總;每月5日前財會統計部將工資彙總數據下達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須將擬兑現到人的工資造表簽字後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再次審核彙總,每月15日前由總行財會統計部將工資交營業部通存直達兑現到人。原則上總行核定的工資必須按月兑現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資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兑現到人,年終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備案。

3、獎勵工資。由總行相關部室按各自職能以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兑現。

4、管理工資。由總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計發,年終總清算。

第二十條嚴格檢查,確保落實。總行業務拓展部和稽核監察部要定期檢查支行業績台賬登記及執行情況,確保薪酬分配落實到位。各支行要嚴格按有關程序開展工作,對考核辦法、計價標準、業績台賬及工資兑現方案予以公開,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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