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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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精選16篇)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2

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 “法治中國”是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豐富和深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理性路徑選擇。

法治中國的性質是社會主義

法治中國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黨的明確指出,“回首近代以來中國波瀾壯闊的歷史,展望中華民族充滿希望的未來,我們得出一個堅定的結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一以貫之的接力探索中,我們堅定不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基礎、政治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兩點決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立足於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立足於中國的和平發展,決定了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來進行,並進而決定了我們不能簡單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提醒我們,應保持相當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問題本身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法律區別於一般的科學技術,雖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術性的特點。此外,一國的法律還體現意識形態和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國建設必須滿足中國的和平發展需要,必須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植根於中國社會主義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必須服務於中國社會主義發展大局。

法治中國的根本立足點是中國國情

毛澤東同志指出:“認清中國社會的性質,就是説,認清中國的國情,乃是認清一切革命問題的基本根據。”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黨領導全國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氣,鋭意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人口多、底子薄,生產力不發達,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為此,黨的和xx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

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凸顯、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直面中國的現實,有效解決中國問題,“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識、價值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為共識,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體言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服務於經濟發展,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在社會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構建和諧社會,即通過建立良好的法律運行機制、促進法律秩序的形成來構建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並進而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條件,減少政治體制改革的風險。在文化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培養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維、弘揚法治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建設生態文明,即依據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總要求,加強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有效利用能源資源、環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體系,以法治來保障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國家統一上,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更加強化大陸的內地法與港澳台法、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協調發展,以法治來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國家統一、保護國家利益,從而保障中國的和平發展。

法治中國的本質是中國的有效實踐

法治首先是一種社會實踐,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儘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體系。早在20xx年,吳邦國同志就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xx年2月,同志強調:“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

中國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國的法治分享了現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則、理念。同時,我們應當注意,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不應受到“本本主義”、“教條主義”的影響。在我們的法治實踐中,應關注中國法治實踐的成功做法、經驗,儘管這些做法、經驗可能並不符合西方法治國家的條條框框或法學教科書的概念、定義;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關注中國法治實踐的多樣性,充分發揮各地區、各層級尤其是基層人民羣眾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公正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並在此基礎上,總結、完善那些經過實踐證明確實有效並且受到人民羣眾真心擁護、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法治的做法,並及時以法治的制度形式鞏固下來,使法治真正成為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改革和建設的有效實踐。

法治中國具有世界意義

“要了解中國,必須瞭解世界”。法治中國的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的立足點是中國國情,法治中國的本質是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的有效實踐,這絲毫不削弱中國法治的世界意義。毛澤東同志指出,“中國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國法治的發生和發展離不開近現代以來國際社會提供的基本條件,比如市場經濟、民族國家、全球化等。體現在法治上,中國法治也必然以“憲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來促進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國家統一”這些原則或理念作為法治建構的基礎;另一方面,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和平發展、繁榮穩定,對於世界的和平發展、繁榮穩定具有重要積極意義。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説,法治中國本身就具有世界意義。對於一個處於轉型期、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主義中國來説,能夠探索並建立其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同時也是為全世界、全人類法治建設提供寶貴經驗,為全人類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寶貴財富。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3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資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禮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務必透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務必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務必加強法制。務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務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務必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務必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必須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務必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務必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務必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務必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透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必須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樣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禮貌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禮貌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但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樣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此刻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務必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一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務必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明白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完美、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貼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貼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貼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職責。個性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用心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持續清醒的主角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自覺理解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善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禮貌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理解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忙、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理解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務必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理解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理解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理解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理解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個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於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4

黨的xx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為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作為一名入黨積極分子,通過學習xx屆四中全會,我有以下的心得體會:

同志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這告訴我們,當前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就是有效地實施法律。政法機關作為執法司法的主體,能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無疑是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

從重立法轉向重執法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

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心從“有法可依”逐步轉向“有法必依”,特別是突出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發展一般規律的要求,也是我國法治發展歷史階段的要求,更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從法治發展的內在邏輯及世界範圍法治國家建設的經驗看,有效地建設法治國家,首先必須制定法律,然後才能嚴格實施法律。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立法活動之後,必然面臨如何實施法律問題,即如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問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六字方針,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都實現了有法可依。

強調改革開放以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並不是説執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説過去30多年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始終是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如今,這個戰略目標已經實現,雖然這個體系還要不斷完善,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已經從有法可依轉向有法必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執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發展,不僅建立起完善的執法和司法體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執法和司法隊伍。但是,與人民羣眾對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還很突出。這就意味着要進一步實施依法治國,就必須將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轉向有法必依,轉向執法和司法。

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我國法治建設的要求,而且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如果説有法可依屬於治理體系的範疇,那麼,有法必依則屬於治理能力的範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體現國家制度的執行能力,它不僅是法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強化國家制度的執行能力,才能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從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處理好三個關係

從建設法治中國的總體佈局看,着眼於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要做到他律與自律、法律強制與道德約束相統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同志再次明確指出,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靠制度來保障,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裏運行。對執法司法權的制約除了依賴制度約束,還要依賴人民羣眾的監督。在互聯網時代,政法機關要變被動為主動,盡最大可能做到執法公開、司法公開,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公開的目的就是為了接受人民羣眾監督,最終目的是為了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個社會特別是政法人員的道德建設。同志特別強調,要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法律規範人們的行為,可以強制性地懲罰違法行為,但不能代替解決人們的思想道德問題。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並用。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強制與道德約束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都有助於制度的落實。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強外部制度約束和監督的同時,必須不斷強化整個社會自覺守法、自覺依法辦事的道德習慣,尤其要加強政法隊伍的道德自律意識和職業倫理建設。

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看,着眼於政法隊伍職業倫理建設,堅持大局意識與依法辦事相結合,做到執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與秉公執法的法治精神相統一。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着面對社會功能的分化,要克服總體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採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別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與行政工作、政法人員和其他普通公務人員混同起來。因此,對於政法人員不僅要講政治信念,而且要講職業倫理和職業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轉化為職業倫理,從職業倫理的角度來貫徹落實政治信念。正是基於政法機關職業倫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為民。”政法隊伍只有將執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貫徹在每個具體執法司法活動中,才能“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不同於政策,不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剛性。執法司法權不同於行政權,自由裁量的彈性比較小,有時甚至沒有自由裁量餘地。執法司法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政法隊伍必須秉持和堅守法治的職業倫理,只服從法律。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秉公執法,不枉不縱。正是針對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同志強調政法隊伍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縱,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執法為民是秉公執法的前提,秉公執法是執法為民的保證。一旦離開了法律,脱離開秉公執法,執法必然受到權力、金錢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蝕和影響,執法為民就會變成一句空話,甚至蜕變為執法為權、執法為錢、執法為情。因此,面對權力干預、金錢誘惑、私情影響,政法隊伍要敢於擔當。政法隊伍只有樹立起捍衞法治、堅守法治的職業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剛正不阿、勇於擔當。同樣,政法隊伍只有秉公執法、勇於擔當,才能逐步提升執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個社會培育出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長遠目標看,着眼於全社會依法辦事,實現依法治國,要堅持法律制度與社會風尚相結合,實現實施法律與信仰法律相統一。

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節,法治建設承擔着克服傳統人情社會弊端、構建新生活形態和新社會風尚的重要使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法機關就必須與傳統人情社會陋習進行堅決鬥爭。同志指出,要從政法機關做起,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杜絕法外開恩,逐步改變社會上那種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現象,關鍵是要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這就意味着政法機關要在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事業中成為開路先鋒,起到率先垂範的模範作用。

只有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個有機整體,才能通過執法司法讓人民羣眾理解現代法治的精神,改變傳統思維習慣,養成依法辦事風尚,形成法治信仰。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書本上,而是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成為我們“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領導是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對黨的領導提出了更高要求,對黨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必須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確保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使黨的領導成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提升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以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為此,同志指出,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不是包辦具體事務,不要越俎代庖,領導幹部更不能借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名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一旦明確了這個原則,那麼,黨的領導不但不會干預執法司法,反而為執法司法提供強有力保障。黨的領導可以為執法司法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各方資源、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辦事、創造執法環境,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必須正確處理黨規黨法和國家法律的關係,使黨的各級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帶頭嚴格依法辦事,成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模範。

黨規與國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黨的組織、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不嚴格遵守黨規黨法,那就很難保障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國建設方略中,黨的領導必然包含黨領導人民帶頭執法、守法。同志指出,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認真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具有比普通羣眾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質。如果説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須守住的底線,那麼,對於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來講,無疑要成為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模範。在這個意義上,黨的領導成為推動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終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風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5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 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 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 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 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 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 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 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 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 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 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 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 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 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 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 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 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 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 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 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 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 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 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 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 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 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 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麼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 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 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 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 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 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 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 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 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 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 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 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 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 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 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 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 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 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 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 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 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 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 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 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 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 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 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 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 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 關和政法幹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 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 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 “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 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 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 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 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 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 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於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6

10月20日,xx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此次中央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華社發文《邁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境界》,稱此次中央全會的召開,標誌着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必將推動依法治國邁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國一直堅持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秩序優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為三駕馬車,共同拉動中國向前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目的在於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語境,讓人民在公平正義中更加期待公平正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科學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國不是口號,僅僅止於鼓而呼,它是人民權益實實在在的保護神。因此,法律的“模樣”應該符合老百姓的想象,決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學立法,就意味着,對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前論證,下基層,聽民意,延長立法鏈條,讓走出“閨房”的法律法規更加被羣眾所熟悉。亞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只有科學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嚴格執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再好的法律也會是一紙空文。執法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每一個執法者都身肩使命。執政者如何執法,浸潤在最貼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動傳遞着法治建設的脈動。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要有清晰的執法依據和充分的信息公開,有了這兩樣法寶,羣眾才有辦法凡事都問個“是否合法”,嚴格執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顯文明,懲處邪惡,不讓誠信者吃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談公平時曾經説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麼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也將成為無源之水,必將乾涸。在人的主體性伴隨信息爆炸不斷覺醒的時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義。更是談到“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期待公正司法能夠摒棄“司法神祕主義”,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開載體向羣眾展現何為高效司法、權威司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即“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國的最大語境不是國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覺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在契約社會,規則必不可少,在人權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20xx年,法治中國路蹣跚前行,從1997年,依法治國首次進入中國國家決策到今天中央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在歷史上,人民對法治的期待從未如此熱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沿着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實現路徑。在這一漫長而坎坷的路途中,貴在樹立法治理念,貴在追求法治精神,當人們對法治形成一種信仰,那麼法治也必將沁入人心!讓我們以此中央全會為起點,期待法治中國更光明的未來!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7

全面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認識把握黨和法的關係。指出:“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離開了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同時也要看到,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現在,有一些人提出諸如“黨大還是法大”這樣似是而非甚至極端錯誤的觀點,這是一個偽命題。少數人之所以熱衷於炒作這個命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的目的。

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説,真正要解決的,是“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這是一個真命題。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8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雜誌發表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在全國上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無論是文章所強調的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基礎性、保障性,都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要“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因此,遵紀守法,做一名合格黨員,我要以這句話為行為的準繩,時刻提醒自己,新法紀,守規矩,從自己做起。

要做到遵紀守法,就要把多加強自我學習。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學懂法。在學會的基礎上,再來做到如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為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懂得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遵紀守法。

只有做到遵紀守法,國家才穩定、社會才安寧,祖國的歷史才能得到進步。也只有遵紀守法,社會才能和諧,家庭才能和睦,生活才能幸福,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經濟社會才能平穩發展。

因此,遵紀守法對每一個公民來説十分重要。無論在工作上、生活上,都嚴格遵守紀律、法規,認真嚴格的規範自己的行為。管好自身,時時自重、自省、自警,對自己的言行要高標準嚴要求,做一名合格公民、合格黨員。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9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十分崇高的價值目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推進公正司法。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羣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羣眾也不會相信司法。人民羣眾每一次經歷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羣眾感情、損害人民羣眾權益”。

推進公正司法,要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我國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很多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必須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着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發揮公正司法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

推進公正司法,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羣眾工作。一紙判決,或許能夠給當事人正義,卻不一定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心結”沒有解開,案件也就沒有真正了結。要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羣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決有些地方沒有律師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羣眾,如果不懂羣眾語言、不瞭解羣眾疾苦、不熟知羣眾訴求,就難以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推進公正司法,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開。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暢通渠道,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對公眾關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推進公正司法,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干預司法。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於擔當,敢於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0

xx大召開提出“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即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中國成立100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法治興則國興,法志強則國強。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國家成敗離不開法律的約束。習近平總書記曾説:“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律必須讓全社會尊重、遵守,不可逾越,而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積極推進加強黨的領導化、法制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持我國長期穩定發展。

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往正確方向發展。《黨章》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着我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唯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法“平之如水,從水”,即法的標準是公平正直。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是要求我們必須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人民羣眾才能真正感受到凡事有規可依,公平公正。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1

曾在不同場合引用過培根的一段名言,即:“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他藉此想説明,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基於此,xx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公正司法的前提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當前影響公正司法的因素主要表現為司法行政化色彩比較濃厚、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比較普遍。因此,要保證公正司法,就必須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在去司法的行政化方面,《決定》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為了貫徹此要求,《決定》特別規定了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在現實中,有些法官和檢察官不敢抵制來自各方特別是某些領導的干預,乃是因為其有後顧之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在去司法的地方化方面,《決定》也作出了多項改革。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等等。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司法公開。司法公開體現在多個方面,此次《決定》明確要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並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保持司法中立。當前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關係案、人情案。《決定》明確規定,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有高素質的司法隊伍。作為法治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必須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水準高,必須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可以有黨的監督、人大的監督、政協的監督、各社會團體的監督、人民羣眾的監督、輿論的監督等等。根據憲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同時還特別強調,對司法領域的腐敗要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羣之馬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2

黨的以來,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講話,指明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方向,並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確要求。深入推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必須貫徹落實好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彰顯法治精神,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關於法治建設重要論述的深刻內涵

強調,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這些重要論述,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加強法治建設和政府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鮮明提出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特別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指出,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委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這些重要論述,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鮮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動和保障中國夢的實現。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佈局,法治建設既是重要內容,也是有力保障。強調,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要條件,是實現中國夢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沒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沒有公平正義;沒有公平正義,就無法實現中國夢。我們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國夢的實現。

鮮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和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這個根本利益如何實現?靠什麼實現?關鍵要靠法治。強調,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價值,也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廣泛深厚的羣眾基礎。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執法等各領域各環節,都必須貫徹好黨的羣眾路線,把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鞏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受到制裁和懲罰,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鮮明提出一切行政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下進行。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問題、新矛盾,必須通過依法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動力活力來實現。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行為是否規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直接關係到改革的走向和成敗。強調,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嚴格地納入到法治軌道上來,真正做到決策符合法律規範,辦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監督。歸結為一句話,就是把政府工作裝進法治的籠子裏。

二、加快構建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政府治理體系

法治政府是現代政府管理體系的基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必須自覺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則,運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各項權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執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構建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政府治理體系,打造職能有限、行政有為、運轉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政府職能如何轉?政府機構如何改?都必須依法進行。明確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法治狀態下,政府的權力、職能、責任義務、組織架構以及預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範疇。要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調”“控”同步,在機構編制、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科學合理調整機構設置,優化部門職責配置,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堅持“放”“管”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該放的權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造力。要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實效、重監督的原則,大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決把不該管的事項還給社會、交給市場,使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發揮好。

加強政府法規和制度建設。完備的法制是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堅持立、改、廢並重,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填補制度空白、制度盲點;及時修訂和廢止不合時宜、影響發展、有損公正的制度。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過程讓人民羣眾廣泛參與,保證人民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合理的訴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增強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政府治理始於決策,一旦決策違法,必然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等程序。建立決策後的跟蹤反饋和糾偏糾錯制度,對決策實施引發重大問題的,應及時調整或停止實施,並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損失、降低影響。

嚴格依法辦事。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法律授權,政府所有的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程序正當。要把法律放在神聖的位置,做到法無授權則禁止,切實規範行政權力的運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梳理各部門的行政職權,細化和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遏制腐敗、尋租現象的滋生。深化執法體制改革,依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解決多層、多頭執法問題。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要養成按程序辦事的習慣,真正做到作出行政決定時符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時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要創新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充實內容、擴大範圍,增強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動政務公開由靜態的信息公開向動態的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公開轉變。當前,重點要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確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預算和執行情況都公開透明。

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責任政府,用權要受監督,違法要受追責。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監督體系,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強司法監督,加強財政、審計、監察等政府內部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羣眾直接監督政府的權利,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強化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督導督查,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嚴明行政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斷提高各級幹部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各級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中堅力量,其法治意識、法治素養、法治能力如何,直接關係整個法治建設的進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斷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識和能力的集中體現。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真正尊崇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必須時刻牢記人民授權和職權法定,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和法定程序,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人民權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覺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

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堅決糾正把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對立起來,認為“改革創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條條框框、突破法律的約束”、“依法辦事會束縛手腳、妨礙改革、阻礙發展”的錯誤觀念和做法,牢固樹立“以法治引領發展、保障發展,優化法治環境就是優化發展環境”理念,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每一項具體工作放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去謀劃和研究,通過依法行政推動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秩序、轉變政府職能的新機制、新舉措,發揮好法律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發展穩定進程與法治建設進程相協調、相統一。

積極投身法治政府建設的偉大實踐。法治政府建設是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勇於擔當的精神,自覺有為,切實擔負起推進依法行政的責任,深入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消除影響和制約法治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強法治建設考核工作,把推進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建立嚴格的考核監督制度,使法治建設真正成為一種硬標準、硬要求、硬約束,形成良好的引領示範作用,帶動全社會共同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3

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必須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從以下六個方面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第一,確立法治政府理念,推進政府治理理念根本轉變。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推動政府治理理念從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向依法治理轉變,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從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轉變,依法保障公民權利。

第二,堅持職權法定,依法規範行政權力。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完善決策和執法程序制度,明確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方式、程序、責任;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第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着力推進重大決策法治化。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依法追究重大違法決策、決策失誤的法律責任。

第四,深化重點領域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要進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大力推進重點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深化“省管縣”體制改革,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進一步深化經濟發達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明確界定區縣(園區)部門與鎮街執法職能;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第五,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着力提高法律權威;加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公民合法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質量、環境安全、社會安全穩定等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的責任,健全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機制。

第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着力建設陽光政府。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制定政務公開清單;推進從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等各個環節信息儘量公開;健全政務公開責任制度。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4

黨的以來,法治中國作為一組信仰和價值的集合,其觀念、價值、論説正在成為這個時代的一個主題。落實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轉型時期諸多社會難題終將克服。在此過程中,司法作為法律適用的中心場所,傳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識的核心場域,其實效的發揮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國的內涵十分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稱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是新時期全面實施法治建設的系統規劃。它繼承和發展了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在借鑑西方國家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更加註重中國的政治理念、文化傳統、社會訴求和具體國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不是政治變革和經濟改革的副產品,而是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社會謀求現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現代化事業的一部分,實現法治是中國現代化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改造舊的法律觀念,塑造新的行為和認知方式,在改變原有社會結構的同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國的正當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而是希望通過理性的檢視,使其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而得以徹底實施。

法治應以維護合法權益為核心

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既加劇了社會競爭,也使得社會內部越來越動盪和不安定。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便是訴訟案件的大幅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制度供給不足所造成。與此同時,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會在變遷過程中帶來種種意想不到的矛盾和衝突。中國社會必須同時面對和解決其他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分別遇到和處理的問題:公共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合法行使。

同時,法治在文化層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戰。它涉及人們觀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質與功用,涉及人們對規則的看法,也涉及人們對司法(法律)與正義關係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傳統中國人並不否認法律、規則及其與正義的關係。相反,他們常常訴諸法律和運用規則,肯定法律與正義之間的內在聯繫。只不過,司法(法律)在人們心目中並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規則如果妨礙結果的公正,就可能被違反甚至拋棄。同樣,為了實現實質正義,人們經常漠視和犧牲必要的程序。在這樣一種傳統中,司法(法律)當然被視為手段,並且僅僅被視為手段。與現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傳統。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於法治中國建設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加以審視,是準確認識其歷史和現實意義,進一步明確其性質、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視角。公正本身就是對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與公正在字源上的聯繫實際是通過“司法”的概念實現的。由公正方面去討論司法,後者的重要性尤為彰顯。實際上,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司法(法律)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動態關係,既是我們理解中國法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發揮實際功效的關鍵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徑。司法是社會中的司法,司法是民眾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現代社會,法律主要通過司法機構予以系統地適用。人們很容易瞭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經驗而言,我們在大多數時間生活在規章制度構成的現實生活秩序之中,而非憲法、民法通則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下。從實效方面看,對我們發生實際作用和令我們感受到的規則總是經過執行機構解釋和適用的那些。與此同時,對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傳和教育達到,而要靠對具體的法尤其是法的適用的經驗。歸根到底,法治是一種生活經驗,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經驗一樣可以在實踐中逐步獲得、積累和改變。而歷史和經驗都已經表明,中國的普通民眾從來都不缺乏對自己利益作出判斷和根據環境變化調整其行為模式的實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會公眾累積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如果法治不能被認真對待和實施,人們將對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則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當性也就將蕩然無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衝突的最佳選擇。法治以及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需求。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國家(包括政府及其機構)和社會結構甚至個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造的對象。當國家本身成為改革的對象,而社會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實現這一任務時,只能寄希望於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項複雜的事業,不僅涉及原則和制度,而且涉及認知方式和生活經驗。要使社會矛盾和衝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帶來的社會震盪減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機制,依靠司法這樣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適度平衡,即在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建立起權責利明確界分的有機結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如何限制和規範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比對政府提出積極有為的要求更來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人們對通過運用規則來建構社會秩序的要求,對法律本身的正義和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基礎,也是今天推行和實現法治不可或缺的資源。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恆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價值追求和價值取向。強調當代法治所欲保護和促進的諸多基本價值,對於一個正致力於建立法治的社會來説,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中國今天面臨的最緊迫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與其説是重修憲法和法律,寫進去更多更好的條款,不如説是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創造一種可能的社會環境,使業已載入憲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價值、原則逐步得到實現。後一種任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5

備受矚目的xx屆四中全會議題確定為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

今日之中國,已經進入全新的航域,身後是法律體系的基本完備,腳下是發展的新階段,周邊是上下打量的目光。社會精神層面,法治日漸成為共同的核心價值;人民物質層面,法治為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駕護航乃是熱切期盼。從發展階段和實際看,這一期盼已經成為一個痛點與焦點。

這兩年,中央對老虎蒼蠅一起打,讓一批大貪小蛀們落馬,人民羣眾拍手稱快。為什麼?原因就在於,這些蛀蟲們在吞噬人民的血汗財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權力都在染指;有資源的地方,權力都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大貪大吞,肆無忌憚。因此,打掉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裏,才會確保人民的果實落到人民的手裏。

也必須看到,人民要能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路障不少。一個關鍵方面就是體制機制障礙。這些障礙,並不僅是因為滋生腐敗,更可能是因其制約而導致社會失去活力,導致發展成果被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須推進的主旨。明確提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讓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讓人們期待四中全會在改革方面烹飪的法治大餐。

社會生活中,公平正義如陽光、空氣,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從總體情況看,改革開放36年來,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進步有目共睹。但是,還有一些地方的百姓遭受不法分子的欺凌,還有一些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對羣眾利益造成侵害。有的案件存在徇私枉法現象,人民羣眾還難以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有的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這些都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逐漸蠶食着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和法治的信心。對此,我們又豈能讓人民失望?又怎能不迴應人民羣眾的強烈期待,不給人民的信心注入法治的能量?

法治的最終呈現,應當是一種良好的狀態。當出現違法現象時,依法治之成為共識和行動。當人們解決問題辦事情時,法治成為共同價值和信念。誠然,我們知道這樣的狀態還很難一蹴而就,但是我們必須把法治導入良性循環,使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在這個軌道上不斷向上攀升。四中全會就是這樣一個重大的導入機制,它將使我們的法治更有質量,使我們的法治更有力量。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6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

法律作為一種特別的社會行為規範,對全社會每一個個體或者機構都具有約束作用。依法治國就是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運行,確保社會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諧和文明。而知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正如下棋一樣,不知道規則、不按規則行棋是下不好棋的。所以,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每一個機構或者個人都必須熟悉法律規則。

我們經常説的一句老話叫做“不知者無罪”,這句話在日常生活當中或許適用,但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卻不能以“不知法”為由免責。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劉漢涉黑集團案。庭審時,劉漢辯護人認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特別是要滿足犯罪主觀要件,才能為其定罪。對於組織成員來説,缺乏“明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加入”這個構成要件,就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但是公訴人推翻了這一辯護。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因為不知法而犯法的例子還有很多,其中既有機構也有個人,説明我國在法律宣傳上還不夠充分、到位,普法教育不夠深入,公民學習法律的觀念也不夠強烈。筆者認為,應該藉助黨的xx屆四中全會的春風,進一步強化法律宣傳,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在全國範圍內掀起學法的熱潮。

首先,要創新法律宣傳方式。除了採取傳統的宣傳方式如發放資料、面授教育、諮詢服務等方式外,還要創新方式,採取文藝演出、法律知識競賽、模擬互動等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全方位、多視角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宣傳效果。

其次,要增強法律宣傳的實用性。除了加大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外,還應注重針對訴訟程序的宣傳,讓羣眾既懂法,又知道怎麼用法,讓羣眾明白法律是他們維護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增強羣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的意識,摒棄遇事上訪的錯誤認識,變“信訪”為“信法”。

第三,要加大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力度。執法人員是執行法律的主體,執法人員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要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常態化,促使執法隊伍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執法質量,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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