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罰決定(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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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罰決定 篇1

3月16日,X X車間員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請假,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視為曠工一天,將按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

關於處罰決定(精選19篇)

相關紀律及獎懲條例

1、 遲到5分鐘內罰款3元/次,5-10分鐘罰款5元/次,10-30分鐘罰款10元/次,

超過30分鐘扣半天工資。

2、 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1天扣2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5日以上作自動

離職處理。

3、 嚴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託他人打卡(門口有監控、打卡機有攝像頭拍照),一經

發現,重罰;並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4、 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手續不完或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處

理。請假1天以內(含一天),由組長直接簽字批准;請假3天以內(含三天),向組長請假,組長簽字後報上一級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向組長請假並報上一級領導交總經理批准。

為了塑造我們自己及公司形象,確保車間生產有序、穩定、高效進行,及車間現場整潔舒適;請各位員工務必熟讀《員工守則》及《車間6S現場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電子

生產部

關於處罰決定 篇2

11月19日下午,三樓車間員工樑x對韋身攻擊。據查,11月18日加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生爭執並帶口語(髒話),導致兩人關係不和。11月19日下午樑志均多次叫韋澳,韋迴應,於是樑將一塊電子板扔向韋,並將凳子舉起並抓起韋衣領,隨後放了下來。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廠紀廠規,鑑於經教育後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並保證不再發生,認錯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後果。

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

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並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100元)。

2.樑將電子板扔向同事,損壞公司財物,將以該板造價的三倍處罰。

3.倆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韋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20元)。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廣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廠務部

11.20

關於處罰決定 篇3

劉d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4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佔用公司資源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為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5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户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户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6

員工姓名:黃,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xx年X月X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佔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並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範,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7

x年xx月x日,公司製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範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年月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8

關於對三分廠工傷事故的處理決定

一、現場分析會:

二、時間:20xx年7月7日早9點30分

三、地點:三分廠辦公室四、主持人:王樹志參加人:文彪 陳有銘 孫海偉五、事故經過 7月5日下午18時20分左右,三分廠303號爐乙班在進行正常出爐作業時,在出爐過程中,由於塌料造成爐內高温熱渣及爐氣噴出爐外把正在進行加料任務的爐工吳曉和燙傷,經西寧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斷右手深Ⅱ°燒傷,右耳後部深Ⅱ°燒傷,

六、事故原因1、主要原因:出鐵時爐內塌料,高温爐料噴出,操作三分廠人員躲閃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三分廠由於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形勢較好,這樣從領導至員工多少對安全有點麻痺思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七、事故責任 1、三分廠303號爐爐長及乙班班長沒有樹立起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在安全生產形勢較好的情況下存在着麻痺和忽視安全的思想,爐台上也沒有設立警示標識牌對這次工傷事故應負管理的責任。2、吳曉和在執行加料任務時,思想麻痺,安全意識和事故隱患意識淡薄,負有直接責任。八:事故整改:1、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和安全防範意識,安全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在於防範、堅決杜絕麻痺思想。2、建議三分廠在出爐和出鐵後的加料過程中採用少加勤加的方法防止塌料並做好出爐前後的安全防範。3、在爐台上主要位置添置“當心爐內噴料”的警示標誌牌,並對員工進行安全專項教育,4、調整配比,從源頭減少塌料及噴料的機率。五、事故處理:此次事故雖然是一起較小的工傷事故,沒有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但對事故隱患的麻痺思想和事故性質負面影響較大,為警示和教育他人,經研究決定:對三分廠從7月份安全考核分中扣5分,並對303號爐爐長孫海偉考核扣50元,對303號爐乙班班長陳有銘提出批評,並責成三分廠按整改意見立即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環保部將按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核查。

青海華新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部

20xx年7月8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9

11月2日、3日,我校發生了多起學生打架鬥毆事件,涉及八年級、九年級共四個班級,涉及人數眾多:八(1)班:劉偉、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八(2)班:張德成、盧海松;八(3)班:李廣、陳盛寶、李斌;九(2)班:楊偉、管小飛、鄒少瑤,總共12人,劉偉、李廣、陳盛寶、楊偉四人還攜帶鐵棍,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在此次打架鬥毆事件當中,李廣同學頭部受傷,到宜黃縣醫院檢查、治療,現已出院,總共花費740元。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以上同學和相關班級作出如下處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學記大過處理,如下次再參與打架鬥毆,學校將通知家長,勒令其退學。

2、劉偉等11位同學承擔檢查、治療費用740元。劉偉、陳盛寶、楊偉、管小飛、鄒少瑤5人每人承擔100元,共500元。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張德成、盧海松、李斌6人承擔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級第二次“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學,能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校紀班規,做一個文明、好學的合格中學生。也希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關於處罰決定 篇10

(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你(單位)從事了(一般可以採用法律法規中對違法行為具體內容的表述)的行為,違反了 (法律依據的全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依據(法律依據的全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於年月日前改正,並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罰:

□警告;

□罰款千百拾元(大寫)。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場收繳。(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可以實施當場收繳)

□由你(單位)於年月日(大寫)(期限為十五日)前,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交至(指定的銀行等代收機構)。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機關印章)

年月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1

x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370xx2801xx877 組織機構代碼:755xx374-8

地址:xx市西崗鎮後寨村 法定代表人:陳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20xx年2月27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為216mg/m3(排放標準為50mg/m3),超標3.32倍。有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於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xx]第14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如下行政處罰:罰款柒萬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或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4月13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2

,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學院保衞處職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後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於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鑑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3

當事人姓名:文 性別:男 年齡:44歲

身份證號: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鎮

20xx年10月26日,我所執法人員陳全勝、李秀成等6人在臨武縣水東鎮巡查時,發現文駕駛擅自改裝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貨車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我所於20xx年10月26日對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駕駛湘10F0928車輛從金江鎮拖煤到水東鎮,經檢查發現該車證上長:6520*寬2520高*2540,實際為長6950*寬2520*高2840,該車擅自改裝。我所認為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有一、現場筆錄:證明違法事實及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合法;二、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親自承認了違法事實;三、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複印件:證明了當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駕駛技能;四、道路運輸證複印件:證明營運車輛具備營運資格:等證據及相關材料佐證了違法事實。上述證據經過文本人閲示並發表以上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

我所於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臨交運管處罰告知[20xx]00057號),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你當場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1、自願放棄對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請聽證的權利。2、本人是初次違法。3、違法後,能夠積極配合運管部門消除影響和違法後果,並且保證以後不再違法經營。4、請求給予從輕處罰。5、請求給予立即處理。上述意見,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符合實際情況,我所已經採信。我所認為,20xx年10月26日,文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臨武縣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等的,責令改正,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鑑於當事人文主動消除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影響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減輕規定,綜合以上情況,責令文立即改正、並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臨武縣信用聯社(銀行地址:臨武縣東雲路),户名:臨武縣財政局非税收入匯繳結算户,賬號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武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所將依法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xx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4

當事人:陳

性別:男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32070

住址: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號:32070

營業執照號碼:

字號:

經營地址:X市X縣路1號門面

委託代理人:無

案件來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於X市XX縣路1號門面,當事人的經營場所(超市)內,查獲下列捲煙: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合計10條,案值人民幣1550元(市場中間價)。當事人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證號為32070。因上述捲煙均有明顯假冒特徵,其行為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本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於同日立案調查,對上述捲煙採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並存放於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庫,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X年X月X日,我局對當事人下發了《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被登記保存物品已抽樣送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鑑定。

違法事實:經過審理查明,上述捲煙均系當事人從上門推銷捲煙的男煙販處購進並全部放在經營場所銷售。具體情況如下:84`S南京(精品)5條(進價150元/條,售價200元/條)、84`S南京(紅)5條(進價60元/條,售價110元/條)。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獲,無違法所得,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非法生產捲煙違法銷售總額為人民幣1550元。 上述捲煙經檢測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均屬非法生產捲煙,該檢測結果已告知當事人。

證據: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程序部分。證明我局對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程序合法。

1.X煙專處立[]號《立案報告表》,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記保存批准書》,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批准程序;

3.X煙專存處[]號《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書證,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在7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進行了處理;

4.X煙專檢告[]號《捲煙鑑定結果告知書》,書證,證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當事人鑑定結果以及申請複檢的途徑和期限;

5.X煙專處終[]號《調查終結報告》,書證,證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內調查取證終結。

(二)事實部分。證明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的時間、數量、銷售總額等。

1.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檢查筆錄,證明當事

人在現場銷售有明顯假冒特徵捲煙的事實;

2.X年X月X日對當事人所作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對當事人的涉案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履行了告知義務和告知當事人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的具體狀況;

3.X年X月X日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特徵確認無誤;

4.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照片4張(店面、涉案卷煙、價格標籤等),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現場狀態、涉案卷煙及銷售價格等情況;

5.鑑別檢驗抽樣單1份,書證,證明抽樣產品名稱、抽樣日期、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符合抽樣的標準和程序;

6.鑑別檢驗委託書1份,書證,證明受委託的檢測單位為具有資質的合法的檢測單位;

7.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出具的鑑別檢驗報告1份(編號:~0);鑑定結論,證明涉案卷煙的檢測結論,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

8.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已依法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期限和相關權利義務;

9.當事人陳身份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本案身份;

10.對當事人陳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證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11.工商營業執照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2.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3.從當事人經營場所提取的捲煙價格標價籤2張,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外銷售涉案卷煙的銷售價格;

14.捲煙零售户誠信經營承諾書1份,書證,證明當事人明知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為違法行為。

本局已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陳全部出示並製作證據質證筆錄,當事人對我局調查取證情況無異議。以上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執法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發出了《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煙專處告[]號),並於X月X日收到當事人的送達回證,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我局於X月X日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申辯其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不知道其銷售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要求對其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進行了複核,認為當事人作為捲煙經營者,應當從其購進的捲煙價格上辨明其購進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當事人對此應該是明知。我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不具備減輕處罰的條件。

違法依據和定性:本局認為,作為捲煙經營户,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屬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依據和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燬。”《 X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銷售總額在20xx元(含)以下的,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上述違法行為:

2、公開銷燬上述非法生產捲煙,即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

3、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5%的罰款,計人民幣叁佰捌拾柒元伍角(¥387.50)。

履行方式和期限:請於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中國XX銀行分行營業部(罰沒收入專户,賬號:,開户行:,地址:X縣路號)繳納上述款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煙草專賣局或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十五日內直接向X市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和起訴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繫人:、 聯繫電話:

X年X月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5

x年xx月x日,公司製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範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6

劉春生:

我局執法人員於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於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製作相關文書並送達你處。由於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7

x年xx月x日,公司製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範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關於處罰決定 篇18

________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9

當事人: 地 址: 你(單位) 的行為,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1.警告;

2. 罰款 元。收繳形式:(1)當場收繳。(2)要求你(單位)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或 申請複議;

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

(印章)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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