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決定書(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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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1

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查封扣押決定書(精選9篇)

營業執照註冊號(居民身份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

住址(地址): xx縣經濟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吳榮良

因你公司 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 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2條第四款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5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4條 的規定,我局決定對 你公司A2充電車間供電系統進行查封 。

A2充電車間供電系統查封 自 年 2 月 13 日至 年 3 月 13 日,以 就地 方式,存放於 你公司A2車間 。在此期間,你公司不得動用、調換、損毀、變賣。

你公司如對本查封(扣押)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環境保護局或者xx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年2月13日

(xx縣環境保護局印章)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2

被稽查人: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關決定對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複議、訴訟期間,以及化驗、檢驗期間。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3

關稽封/扣決( ) 號

被稽查人: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關決定對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複議、訴訟期間,以及化驗、檢驗期間。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4

經查,你?單位?涉嫌 行為,本局根

據 的規定,決定對有關財物予以扣留?封存詳見《財物清單》第 號?。

如對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

向 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述財物,未經本局同意,不得隱匿、銷燬或轉移。

附:《財物清單》第 號

重慶市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5

xx市鎮工藝噴塑廠: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投資人:秦

地址:xx省xx市xx區九龍湖x村

經我局調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文件,擅自建成噴漆項目並投入生產使用,噴漆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排,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我局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鎮環改字〔〕1 號),責令你廠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同時告知你廠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經我局再次督查執法,你廠生產設備尚未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廠噴漆生產設施(詳見清單)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x年1月19日至x年2月17日,查封物品就地存放於你廠生產車間內。在此期間,你廠不得擅自轉移、啟用。

封條共 4條,編號為:-1;-2;-3;-4.

如你廠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xx區人民政府或者xx市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查封物品清單

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

xx市xx區環境保護局

x年1月19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6

當事人:

地址:

經查,你(單位) 行為涉嫌違反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詳見物品清單;對你(單位)下列場所、設施予以查封:

本機關將於30日(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期限)內對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作出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收: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並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7

因你(單位)涉嫌,依據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 (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 予以查封(扣押) 日。在查封(扣押)期間,你(單位)不得使用、銷售、轉移、損毀、隱匿。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附: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8

被稽查人: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關決定對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複議、訴訟期間,以及化驗、檢驗期間。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決定書 篇9

當事人:

地址:

經查,你(單位) 行為涉嫌違反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詳見物品清單;對你(單位)下列場所、設施予以查封:

本機關將於30日(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期限)內對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作出處理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收: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並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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