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處理決定
車輛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 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車輛事故處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車輛事故處理決定範文一20xx年2月3日,王xx同志駕駛青A─xxxx 號車在興海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14613.5元,保險公司理賠14171.58元,中間差價441.92元;20xx年8月10日, 張xx同志駕駛青A─xxxx號車在江西溝發生交通事故,對死者家屬賠付43806.72元,保險公司賠付25290.76元,中間差額18515.96元。根據車輛管理制度,經二0xx年元月四日辦公室室務會議研究,根據王xx、張xx同志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相應責任,對王xx、張xx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王xx同志本人承擔給廳裏造成損失的10%,金額為44.1元,剩餘397.92元由計財處衝賬。
二、張xx同志本人應承擔給廳裏造成損失的5% , 金額為925.79元。
三、對以上二同志給予批評教育,並在車隊作出書面檢查。
希望機關車隊以此為鑑,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採取防範措施,嚴格按車輛管理制度辦事,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xxxx
年月日
車輛事故處理決定範文二20xx年3月1日,xx集團xx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能源公司)xx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xx煤礦隸屬xx能源公司,地處xx自治區xx市海勃灣區,屬於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主要開採煤層為9號、16號煤層。該礦採用斜井—立井混合開拓方式,礦井設計採用綜合機械化開採。
事故發生在16號煤層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頂板為砂泥巖、泥巖,底板為泥巖、炭質泥巖,底板下距奧灰巖的距離為34米。事故發生前礦井正在進行二期、三期工程建設。
(二)礦井建設組織管理情況
1.建設單位。xx能源公司(屬xx集團)。xx煤礦除按《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的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工程質量監管外,還通過調度會、碰頭會等方式溝通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施工單位。該礦二期、三期工程由xx第五建設公司(以下簡稱xx五建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第一工程處(以下簡稱xx五建一處)和河南鄭州礦山建設公司(以下簡稱河南xx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中標承建。xx五建一處在未經xx能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於20xx年1月和7月,先後兩次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民營企業xx榆林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xx公司),並將榆林xx公司臨時組建的施工隊伍編為xx五建一處132隊;20xx年5月,又與xx煤炭建設公司(以下簡稱xx煤建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簽訂合同,將由河南xx公司負責施工的部分井巷工程轉給xx煤建施工。事故當班井下上述3方施工隊伍都在施工。
3.監理單位。遼寧xx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遼寧xx監理公司)對xx煤礦建設項目的土建、礦建、機電設備安裝進行全程監理。具有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4.設計單位。xxxx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xx建設集團公司,具有甲級設計資質。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xx煤礦16號煤層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遇煤層下方隱伏陷落柱,在承壓水和採動應力作用下,誘發該掘進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壓水突破有限隔水帶形成集中過水通道,導致奧陶系灰巖水從煤層底板湧出。
(二)間接原因
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應急處置不當,貽誤撤人時機;違法分包工程,施工組織混亂;現場施工管理不到位,技術力量薄弱;建設、施工等單位未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致使施工人員對隱患識別能力差、安全風險意識淡薄;xxxx市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xx市煤炭局對xx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監管不到位;xx煤礦安監局xx監察分局對xx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執法監察有漏洞。
三、責任追究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共4人)
1.嶽xx,榆林xx公司xx項目部隊長。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2.楊xx,xx五建一處xx項目部副經理(主持工作)。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3.張xx,xx煤礦調度室調度員。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4.尚xx,xx煤礦調度室主任。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以上人員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共25人)
1.郝xx,榆林xx公司xx項目部經理,開除黨籍。
2.吳xx,xx五建一處工程管理科科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3.袁xx,xx五建一處總工程師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4.楊xx,xx五建一處安監處處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5.吳xx,xx五建一處處長、黨委副書記,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6.王xx,xx五建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7.杜xx,xx五建公司安監局局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8.孔xx,xx五建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生產、安全等工作,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9.王xx,xx五建公司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0.李xx,xx五建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1.高xx,xx煤礦生產技術部部長,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2.孟xx,xx煤礦總工程師,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13.林xx,xx煤礦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撤銷黨內職務、罷免工會主席職務。
14.苗xx,xx煤礦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5.田xx,xx煤礦礦長、黨委副書記,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16.潘xx,xx能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xx煤礦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17.孫xx,xx能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8.李xx,xx能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行政記大過。
19.李xx,xx集團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行政記過。
20.楊xx,xx集團工程管理部總經理,行政記過。
21.舒xx,遼寧xx監理公司xx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行政降級、註銷其監理工程師資質。
22.董xx,遼寧xx監理公司副總經理,行政記大過。
23.白xx,遼寧xx監理公司總經理,行政記過。
24.呂xx,xx市煤炭局副局長,行政記過。
25.張xx,xx煤礦安監局xx監察分局事故調查室主任,行政記過。
責成xx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中國xx能源集團公司、xx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行政處罰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xx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xx能源公司處以罰款300萬元,對xx五建公司處以罰款200萬元。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由xx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遼寧xx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
xxxxxx
年月日
車輛事故處理決定範文三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 於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