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方律協建設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6.01K

以下提供一篇調研報告給大家參考!

全國地方律協建設調研報告

今年2月份,全國律協地方律協建設指導委員會和全國律協祕書處會員部向各省級律協發出調研函件,瞭解、掌握地方律協建設的最新情況。截止到2019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黑龍江、遼寧、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廣東、雲南、寧夏18家律師協會提交了調研報告。全國律協地方律師協會建設指導委員會在各地律師協會的調研報告和開展的調研工作基礎上,形成《地方律師協會建設調研報告》。本報告從律協建設基本概況、經驗做法總結、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加強協會建設建議等四個方面,對本次調研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並希望其內容能夠對地方律協建設工作發揮指導作用。

一、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基本概況

1、組織機構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個人會員共195,170人,律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共17,230家。全國共有26家省級律協設立了常務理事會,佔省級律協總數的84%,其中北京、廣西、黑龍江、海南、廣東5家律協未設常務理事會(注:2019年3月上海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不再設立常務理事會);共有11家省級律協設立了監事會,佔省級律協總數的35%。

2、黨組織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底,除西藏律協尚未成立黨組織外,其餘30家省級律協中,廣東、天津2家律協成立了黨工委,23家律協設立了黨委,另有5家設立了黨組,全國律師事務所共設立了8,270個黨支部。

3、律協會長任職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底,除貴州、雲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級律協會長仍由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兼任外,其餘26家律協會長均由執業律師擔任。會長任期每屆為3年的律協共19家,每屆為4年的9家,每屆為5年的3家;會長可連續任期兩屆的律協共26家,任期為一屆的為上海、吉林2家,廣西、河南、河北3家律協未規定連任期限。

4、三級律協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底,我國設區的市及直轄市下轄區(以下簡稱“地市級”)共443個,地市級律師協會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機關代管的律協共247家,佔全部地市級律協比例為71%;實現“兩分開”的律協共110家,佔全部地市級律協比例為29%。

二、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經驗做法總結

1、深化黨建工作,始終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級律協始終堅持黨對律師協會和律師工作的領導,並積極推進黨組織的全面覆蓋建設。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黨委結合律師行業黨組織工作的實際特點,制訂了《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黨委議事規則》,對全省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統一進行指導,負責對全省律師行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決定,發揮其在律師行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處理律師黨委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相互關係上,一是黨委對律師協會工作為導向管理,黨委應瞭解和掌握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件;黨委對這些重要事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貫徹於理事會中,以體現黨在行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黨委負責律師協會祕書處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黨委對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建設進行具體管理。

2、夯實發展基礎,加強協會內部基本規則和基礎制度建設。

各地律協在《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指導下,結合地方工作特點,積極完善規則與制度建設工作,為律協建設的系統化、規範化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這些制度建設可分為幾個方面:

(1)行業規則體系建設。湖北省律協先後出台了《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湖北省律師協會會費收繳辦法》、《湖北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信用等級評選辦法》、《湖北省律師執業規範》等規章制度。通過建章立制,規範律師行業管理工作,督促律師規範執業、誠信執業,引導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2)律協組織機構及制度建設。上海市律協確立了協會“議、審、決、監、行”治理結構,明確了各個組織機構的職能定位,理順了各個環節的關係和工作程序。

(3)地市級律協組織建設。重慶市結合直轄市行政層級設置和律師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嘗試依託區縣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設立區縣分會。分會作為協會在各區縣的工作聯絡和辦事機構,主要承擔區縣律師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是協會職能在區縣的延伸。分會負責人由各區縣司法局有關負責人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區縣司法局管理部門負責,不設專職工作人員。與設立區縣律協相比,設立區縣分會減少了協會管理層級,更有利於統籌利用行業管理與服務資源,提高行業管理與服務的效率。

3、抓牢工作重點,積極維護律師權益並提升律師福利水平。

律師工作特別是律協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切實維護律師的執業權益,提升律師行業的福利水平。山東省律協配合省司法廳、省地方税務局於2019年11月出台了《關於加強律師行業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為律師爭取行業税收政策;配合省司法廳、省物價局於2019年3月聯合下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使律師服務收費更加規範。為解決律師會見難、調查取證難、閲卷難的“三難”問題,受省司法廳委託,組織起草了《關於在刑事訴訟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和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若干規定》。為解決律師執業的後顧之憂,在省律協的監督指導下,各市律協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做了大量的工作,濟南等11個市已為全體律師投保了執業責任險,煙台等10個市組織律師定期查體。

4、體現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協會專業與專門委員會職能。

各地律協在工作中充分體現律師的主體作用,發揮“兩委”的職責功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安徽省律協以政府重大活動為平台,多個專業委員會以“抱團”形式,共同參與政府搭台的重大活動。並制定了《專業委員會組織和活動規則》,建立專業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充實各專業委員會人員,為擴大交流、規範活動奠定了重要基礎。2019年開展專業委員會主任競選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律師參與協會工作的積極性。

5、注重實際效果,創新協會律師培訓方式。

各地各級律協開展了針對性、專業化、即時性的培訓工作,得到了廣大律師的認可與歡迎。浙江省律協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合作開通“浙江律師培訓網”,為全省律師免費提供在線網絡培訓,是全國律協系統首家開通律師培訓網的省級律協。制定了《律師調解業務操作指引》等12個業務規範,同時出版了《浙江省經典刑事辯護案例選》等出版物。

6、重視社會責任,着力提升律師行業社會公信力。

江蘇省律師協會引導全省律師幫助企業進行風險調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省律協祕書處組織13個省轄市律師協會和省直分會在各地市民廣場統一開展了“全省千名律師大型廣場義務法律諮詢活動”,並在新聞媒體以“凝神聚力共謀發展,同舟共濟化危為機”為題,大力宣傳律師在服務企業發展“雙千百日”活動中的作用,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7、加強誠信建設,致力律師懲戒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北京市律協專設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紀處委),紀處委設調查委員會及裁判委員會,投訴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分別由調查委員會和裁判委員會負責。北京市律協已初步制定了《紀處委規則》、《立案規則》、《調解規則》、《聽證程序》等相關規則。

8、重視失衡現象,加強欠發達地區律協建設。

廣東省律協及福建省律協在調研報告中均強調了因經濟發展差異導致的省內律師行業發展的不平衡現象。

對欠發達地區律師協會的扶持幫助方面,福建省律協2019年設立了“行業發展扶持基金”,對發展滯後的市級律師協會開展行業管理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同時在全省9個設區市律師協會和省直分會之間開展“結對子”活動,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並建立相對穩定的幫扶制度。

9、實踐兩個結合,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溝通聯繫。

各地律協在踐行“兩結合”方面,做出了不少有關的探索。河南省律協在兩方面強調律師協會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指導的有利效果:一是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協會的重要人事安排提供政治保障,在審查主要候選人資格及推薦祕書長人選方面發揮作用;二是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制定會費收繳標準以及會費收支管理辦法,支持會費收繳工作。

三、地方律師協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三級架構職責劃分不夠清晰,影響了地方律協工作職能的發揮。湖北、湖南、河北3省律協的調研報告中均指出,由於目前省級律協與基層律協的職能分工還不夠明確,影響了基層律協工作的開展。

2、基層律協與同級律管機構重合,造成協會比較缺乏獨立活動能力。根據統計數據,目前地市級律協實現“兩分開”的僅110家,佔全部地市級律協總數的29%,絕大多數地市級律協存在與司法行政機關過度依賴的關係。如黑龍江省共有13個市(地),加上農墾總局和森工總局,除森工總局外都成立了律師協會,全部與當地司法局律管科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基層律協基本建設仍顯薄弱,自身規範化運作壓力很大。由於存在上述第1、2項問題,各地在基層律協建設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難。如湖北省律協指出,全省符合條件的市州都建立了律師協會,但能按照《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按時換屆,全面履行職能的協會不多。河北省、山西省、雲南省律協也認為,基層律師協會建設薄弱,主要體現在律師協會辦事機構人力不足、流動較大上。多數州市級律協祕書處沒有專職人員,由市司法局律師工作人員兼任,工作任務異常繁重,往往疲於應付。

4、律師協會規則制度不夠健全,自身組織建設水平仍然欠缺。各地律協均指出,在完善自身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上仍有不足之處,值得進一步改進。如河北、寧夏律協尚未制定自己的章程,河北省、市級律協均未設置監事會,影響了律協管理的規範化建設;寧夏律協也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祕書處借住在司法廳,也沒有專門的編制。雲南省律協指出,目前各級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服務律師的意識還不強,服務能力仍需提高。

5、祕書機構建設尚待加強改進,專門與專業委員會作用有待發揮。湖北、寧夏、山東、黑龍江律協均在報告中指出,目前專業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行業引導、業務指導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6、地方律協社會地位需要提高,在維權和改善執業環境方面作用有限。由於體制因素和自身社會地位難以被公權力機關認同等原因,多年來地方律協在律師維權工作中雖竭盡全力卻難有作為,在為律師爭取解決“三難”問題、改善執業環境方面雖不懈努力卻收效甚微。

7、地方律協建設差異現象普遍,區域協調發展問題比較突出。廣東、福建、寧夏及雲南律協在調研報告中均提及,當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律師地域分佈不平衡,業務發展不平衡,會費收入不平衡,進而導致律協協調建設的障礙。

8、律協行業管理規律把握不足,對律師及行業發展理論研究不夠。廣東省律協認為,目前律協開展深層次的理論研究較為欠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律師業的綜合競爭力。不少律師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現實的生存壓力,其對於業務理論研究的熱情和積極性遜於開拓案源和辦理業務。

四、對加強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若干建議

1、科學設置“三級架構”,明確各級律協職能。要把完善“三級架構”建設的改革力度更多地側重於基層,全心全意夯實基層。要科學劃分三級律協的各自管理職能,特別應當釐清省級律協與地方律協職能上的分工。同時,要解決“兩結合”如何落實到基層縣(區、市)的問題。

山西省律協也建議,全國律師協會或授權省級律協制定地方律協(尤其是設區的市級律協)的“標準要求”,如對人員、機構設置等內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標要求,以促進、指導地方律協建設。

2、細化落實兩個結合,協調行業管理與行政管理體制。山東省律協指出,要處理好律師協會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會商、信息溝通、工作協調機制。律師協會對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議,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事前彙報、事後報備。加強信息溝通,努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3、夯實律協管理基礎,加強律協自身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各地律協都在報告中指出了進一步加強律協自身組織、制度建設對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協認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律協內部組織規則,應根據章程分類細化,包括律協組織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會、理事會的組成、職權、產生程序、條件、議事規則;各專委會的性質、產生程序、條件、任期等,使各級律協有章可循,運行統一。

4、注重律協機構建設,強化祕書機構及專門、專業委員會作用。各地律協均十分強調祕書處和專門(業)委員會的作用,並就進一步加強該機構組織建設提出了建議。

5、完善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江蘇、浙江、寧夏、重慶律協都強調,律師協會應高度重視維權工作,逐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使律師的執業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着力提升律協和律師的社會地位。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與各級各類主要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律師宣傳網絡,形成律師宣傳上下互動、左右聯動的良好氛圍。

7、加強律協調查研究,打造學習型協會和行業。廣東省律協建議,應着力建設學習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協。地方律協除開展日常行業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發揮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優勢和作用,打造學習型和研究型的“律師之家”。

8、健全人才培養機制,促進整個律師行業更大發展。寧夏律協提出,實施律師行業優秀人才和青年律師培養計劃,集中優勢資源,有意識地在本協會範圍內引導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師和領袖型律師,建立律師人才庫,為地區內律師的整合與發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資源基礎。

9、重視地區發展差異,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律協組織的扶持力度。雲南省律協建議全國律師協會加強協調,爭取出台切實可行的支持基層律師協會建設的措施,對邊疆民族地區律師協會工作經費給予一定的傾斜扶持,對律師事業發展落後的民族地區,適當降低律師准入門檻。

10、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對基層律協在財政方面給予扶持。湖北律協認為,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建議利用司法體制改革和落實中辦發[2019]30號文件精神的機遇,爭取將省級地方律協納入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增加編制和經費,保障律協工作正常開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