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支教教師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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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和承德市教育局《關於報送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受援計劃崗位的通知》的精神,和局會議要求,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xx二小外派“支教”教師實施方案》。xx年7月5日經校委會討論通過。

外派支教教師實施方案

一、支教時間:從xx年起至2020年,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幼兒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三區”縣級以下(含縣)學校支教一年。

二、支教學科和人員:xx年我校支教學科是語、數、英三科,每科一人;其它年份支教學科,根據上級要求外派。

三、支教教師的選拔範圍和方法:

1、根據上級精神,我校外派人員將從中職人員(包括已聘人員和已評待聘人員)中選派。

2、按所派學科,統計我校中職人員(包括已聘人員和已評待聘人員)名單,一年一統計,統計人員包括每年新評中職人員和調入、外調我校人員中的中職人員。按年齡排隊,先派出年齡最小的,依此類推。

四、支教教師的待遇:

1、支教教師的工資由原單位發放。工作考核由受援單位考核。

2、支教教師工作經費由中央、省財政按一定標準核發。

3、受援縣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我校根據情況進行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

5、在同等條件下,教師評獎、評優、評職、晉級支教教師優先。

五、幾點説明:

1、以前支教過的教師,在其它人員都已經支教後,再安排去支教。

2、同等條件下,男同志優先派出。

3、應該外派的教師,可以和其它應該在以後外派的教師協商,自願互換外派的時間。

4、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xx二小校委會、教體局。

xx縣第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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