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應急預案4篇
與春意共舞,和春風同行。明媚的春天是幼兒園親近大自然的最佳時節,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一、幼兒春遊的時間:xx年4月16日上午8:30-----下午15:30返回幼兒園。
地點:人民公園
人數:160人(小、中、大班)
二、 春遊組織單位;由幼兒園統一組織安排。
三、春遊領導小組及應急小組
1、領導小組組長:柏長紅
領導小組成員:
四、人員安排:
總指揮:
分管負責人員:負責大班年級
負責中班年級
負責小班年級
各班教師及臨時安排的教師準時到崗到位。
五、安全第一原則。春遊前對幼兒進行春遊專項安全教育,園外活動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園內外環保教育等。
為應對春遊期間的突發事故,除成立了春遊安全領導小組外。還設立了醫療保障組、緊急處理組、春遊全面協調人等各職能小組,分工明確,職責到位。出行時園長帶隊。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一)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總指揮及分管人員報告。由總指揮根據情況作出決定,嚴重時立即送往醫院,並立即通知家長。
(二)在組織應急搶險過程中,以保證幼兒安全為首位。寫出書面報告,總結經驗教訓。
(三)一般性事故,分管人員可根據情況自行進行解決,並進行記錄。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給總指揮,同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安全應急具體措施
(一)安全常規措施:
1、隨車有領導、園保健老師一名、各班三名教師及臨時安排的在班教師。
2、所有教師、工作人員手機必須處於開機狀態。
3、各班教師要清點三次幼兒人數(在出發前清點一次幼兒人數、到達目的地清點人數、在整隊返回時再次清點人數)在出發前制定幼兒春遊花名冊,在家長接幼兒時由家長籤再接走幼兒,確保幼兒及教師的安全。
4、分年級和分班活動時,要求班上教師認真組織幼兒遊戲活動,在組織活動時,要求幼兒及小班、託班的家長一切活動都在教師的視野之中,不要個別行動。
(二)因天氣變化活動處理:
1、活動前一天瞭解天氣情況,通知幼兒做好相應準備。
2、發車時遇天氣變化,要認真分析趨勢和可能,做出延時、變更處理。
3、針對幼兒可能出現的情緒波動,做好引導、妥善處理善後事項。
(三)車輛故障處理:
1、活動前要求車方檢查車輛車況,車況不良必須更換,否則不得發車。
2、中途車輛故障:
(1)帶隊跟車老師及時把故障情況上報園領導。
(2)故障為影響安全的,一律停駛,緊急調車改乘。
4、幼兒在行車時,教育幼兒的頭、手不能伸向車窗外面,行車時不在車內高聲大叫,更不能在車上隨意走動,領導及帶隊教師維持好幼兒秩序,嚴禁下車隨意走動,尤其應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四)、幼兒突發疾病、意外傷害:
1、師幼在途中突發疾病、意外傷害,隨車帶隊領導立即聯繫總指揮,視輕重由保健老師作處理或就近送醫院。
2、師幼在活動時突發疾病、意外傷害,帶隊教師立即聯繫總指揮,視輕重由保健老師作處理、或送醫院診療。
(五)幼兒走失處理:
1、教師必須三次清點幼兒人數。
2、如發現幼兒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應立即組織就地尋找。
3、從幼兒最後接觸的同伴入手,瞭解最後行蹤。
4、立即通知總指揮,帶隊教師關注尋找
(六)、交通事故處理:
1、在春遊期間如有嚴重受傷立即撥打120、122,並立即組織搶救。2、迅速報告教育局事故情況。
3、保護好現場,指揮教師及其他幼兒撤離至安全地點。
4、安定幼兒情緒,詢問、檢查幼兒受傷情況,受輕傷幼兒送醫院檢查、診治。
5、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分別負責家長、醫療、保險各方接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本次要求:各班教師要提前做好春遊前的安全教育與計劃,抓住機會對幼兒進行認識大自然和熱愛大自然的教育,要求孩子注意環保,自備塑料袋,不亂扔垃圾。不攀爬樹木,不摘花草,進遊樂場觀看動感電影、遊玩碰碰車、海盜船、章魚、轉馬、滑行龍時,老師要有序的組織,分組帶領幼兒遊玩,教會孩子一些自我保護意識和判斷能力,文明春遊。要求孩子的活動始終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確保本次活動的安全。
某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2) | 返回目錄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制訂依據
1. 3 事故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 3 成員單位職責
2.4 鄉鎮機構
2. 5 專家組
2. 6 應急處理小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3. 1. 1 預測預警系統
3.1. 2 預警級別
3.1. 3 預警發佈
3.2 應急處置
3.2. 1 信息報告
3.2. 2 先期處置
3.2. 3 應急響應
3.2. 4 指揮與協調
3.2. 5 擴大應急
3.2. 6 應急結束
3.3 善後工作
3.3. 1 善後處置
3.3. 2 調查與評估
3.4 信息發佈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資源
4.2 財力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醫療衞生保障
4.5 交通運輸保障
4.6 治安維護
4.7 市場秩序維護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5.4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衞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衞生局,縣衞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信息發佈。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持。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鑑定、查處、規範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彙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運行機制
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託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發佈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發佈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ⅱ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發佈ⅰ級預警信息。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鄉鎮。ⅲ級、ⅱ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ⅰ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對於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後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發生後1小時內先行預報,並説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彙報有關情況。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彙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鄉鎮和社區、村委會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達到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標準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後,立即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應急響應,並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縣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後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 善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會同事發地鄉鎮,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並報縣政府備案。
3.4 信息發佈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佈信息。
4 應急保障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羣眾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資源
醫療衞生救援隊伍是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工信局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同時開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調查,農牧、質監、工商、工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救助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 市場秩序維護
工信、工商、發改、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助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宣傳、教育、文體影視、科協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小學生雨天上學、放學安全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3) | 返回目錄花園國小學生雨天上學、放學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下雨天學生上學、放學的學習和工作平平安安,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出專項應急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為確保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學校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
組 長:徐其興
副組長:李朝東 封彥 蘭友碧 王芳
鍾曉玲 劉必春 餘麗霞 範先文
王地才 趙宏偉
成 員:
六個年級組長及36個班主任
現場責任人:當天行政值周及值周教師
二、下雨天組織學生上學、放學具體操作和相關人員職責
上 學
1、家長只能送孩子到校園口,學生自己打雨傘入校園的,請注意雨傘的收放,不要用雨傘傷害他人。嚴禁家長隨孩子進入教學樓,上學、放學高峯期嚴禁車輛入校園,校門口十路口實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校門擁堵。
2 、學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師到校門口值班。
放 學
下小雨或雨已停、學生已有雨具
1、各班嚴格執行錯時放學,學生到操場邊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校門。
2、家長只能在校門外接孩子,嚴禁入校門接孩子。
3、學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師到校門口值班。
下大雨
1、各班嚴格執行錯時放學:
一、二年級學生提前1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三、四年級學生提前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五、六年級學生延後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2、家長只能在樓梯外外接孩子,嚴禁入教學樓接孩子。
3、學校值周教師按樓道安全值班的樓道順序到教學樓一樓樓梯口值班,行政值周現場指揮。
4、班主任必須隨班,按日常學生疏散樓道下樓,確保本班學生下樓不擁擠,不堵塞,注意安全。
5、年級組長:要安排本辦公室的科任教師到樓道轉彎處值班,防止擁擠和踩踏。
各守護點、班主任職責:
1、校門口指揮責任人:劉必春及學校保安人員,交警大隊警察。
負責現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接送孩子。
2、 路隊守護:
食堂門口:蘭友碧,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藝術樓門口:範先文 王地才
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教學樓前:李朝東 餘麗霞
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教學樓內:封彥 王芳 鍾曉玲 趙宏偉
按時到場指揮,分樓層指導各班有序下樓。
5、班主任按時到場指揮學生集合、放學,確保秩序正常,確保學生安全。
特別指令:凡下雨天、大霧天請各守護點,值周教師和班主任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提前到崗,認真組織,嚴格執行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問責制落到實處。
三、事故應急預案
1、處置學生上學、放學安全事故由“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並臨時組織教師組成應急小分隊。
2、報告程序。
(1)各守護點根據現場情況,盡力組織並疏散人員,立即用電話或傳話方式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報告內容為“某處學生擁堵造成學生踩踏,請派人救援”。
(2)接到報告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組織應急小分隊趕赴現場,要求第一時間趕到。並處理現場事故。
(3)向徐其興校長報告。
3、組織實施。
(1)各守護點負責人發現事故,頭腦敏鋭,迅速組織,控制局面。
(2)當應急小分隊趕赴現場時,加強力量組織將局面控制住。
(3)立即拔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四、注意事項
1、各位教師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花園國小
XX年12月20日
學校秋季新生軍訓安全應急預案安全應急預案(4) | 返回目錄為確保我校14級新生軍訓工作安全順利開展,切實履行學生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學生軍訓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大冶職業技術學校新生軍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林xx
副組長:石xx
成 員:學工處主任、團委工作人員、總務處主任、教研組主任、各班班主任、門衞人員
二、先期預防
1、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學校把學生軍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實行責任到人的安全保障機制,提高每個參訓人員的安全意識。
2、學生軍訓之前,發放《學生軍訓告家長書》,瞭解和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學生個人提出不能參加軍訓的,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政教處核實,報學生軍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3、軍訓期間,軍訓安全工作領導要經常深入訓練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必須親臨現場,配合軍訓教官組織學生開展訓練;加強學生軍訓期間的生活指導,注意掌握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狀況,隨時做好學生思想工作。
三、應急保障
1、軍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在軍訓期間安排人員到指定訓練場進行值班,設立救護站,負責軍訓期間的醫務保障,同時要配備必要的防暑藥品。
2、軍訓期間,學校安排好專車,做好應急保障,確保在安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派上用場。
3、與軍訓相關的各部門及主要領導要確保信息聯絡暢通,確保第一時間得到消息做出應急處理。
四、應急處置
軍訓期間要密切關注學生的心理變化和異常現象,發生應急突發事件時,值班的工作人員要在現場採取相應措施,及時通知撥打120,並在第一時間報告軍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五、監督管理
1、軍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軍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軍訓突發事件處置有失職行為的,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分。
4、學校軍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軍訓突發事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