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收購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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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和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關於共同組建_________相關事宜的協議書》(下簡稱“組建協議”),約定甲方在成立後分兩期購買乙方的部分資產。

其中第一期資產在甲方成立後__________個月內接收;第二期資產暫交甲方無償使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後分兩批由甲方接收。

第一條資產收購

1.1資產交接:轉讓資產按下列方式分兩期交付:

(1)_________房產應在本協議生效日交付給甲方;

(2)其他資產應在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支付第二期收購價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

1.2辦理財產過户手續

(1)乙方應在將附件1所列房產按本協議第1.2條交付時協助甲方到房屋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並繳還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2)乙方同意在根據本協議第1.2條交付相關資產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產的發票、購買合同、資料等文件。

第二條支付價款

2.1

收購價款:作為乙方向甲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資產)的對價,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價款(下簡稱“收購價款”)。

2.2

收購價款來源: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貸款_________元(下簡稱“承債式貸款”),甲方承諾該承債式貸款將全部用於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並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產及其他未抵押的資產為該貸款提供足額的抵押擔保。

丙方則同意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定相關的抵押貸款合同(下簡稱“抵押貸款合同”)。

2.3支付方式:甲方承諾將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本協議第2.2條抵押貸款合同簽署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甲方收到丙方_________元承債式貸款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剩餘的收購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自_________年起從甲方税後利潤中支付,__________年支付一次。

其中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如果當期税後利潤不足以支付應付收購價款,則該期因此未能支付的價款順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遲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條陳述和保證

3.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3.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4)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5)其對轉讓資產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有權出售轉讓資產,不存在附件一清單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

(6)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轉讓資產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轉讓資產上不設置新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不以任何方式處置轉讓資產;轉讓資產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7)已經對轉讓資產投保了必要的財產保險,保單在相關資產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條前提條件

4.1甲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收購價款的前提條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協議簽署承債式貸款合同。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到期收購價款,則對遲延支付價款應按日_____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遲延支付到期應付收購價款,並在收到乙方書面催付通知後_________日內仍未支付,則乙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日後終止本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賠償。

甲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收購價款中抵扣相應的賠償金額;

(2)轉讓資產在按本協議約定交付給甲方之前產生的對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責任、罰款、賠償或税收負擔等由乙方承擔。

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金額為收購價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但無論如何,不超過收購價款的_____分之_____。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辦理產權轉讓通知後_____天內仍未辦理,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_____天后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_____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説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原因。

6.2

免除責任: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協議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損失負責。

聲稱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書面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7.2組建協議:本協議是《組建協議》的補充協議。

如果二者之間有任何衝突,則以本協議為準。

7.3協議生效:本協議在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7.4

爭議解決:如果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如果在發生爭議後_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有約束力。

7.5文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經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2

甲方:原股東(國內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風險提示一:

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鑑於:

1、甲方現持有合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風險提示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違反上述條件和程序,將導致企業增資的無效或撤銷。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於    地點。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

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住所:

第二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風險提示三: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户。

驗資的目的是驗證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

(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後的資產淨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註冊資本,所餘部分為資本。

)

2、公司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户,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

逾期  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

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説明書中説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第三條 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

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和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四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人民幣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現匯認繳出資。

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後,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3、股權登記:甲、乙、丙三方出資經驗證後,由公司將乙方和丙方增資後持股數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負責承繼。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範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風險提示五:

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後,公司即應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然後召開新一屆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改組。

為公司的日常經營提供良好的規範制度,控制公司內部風險。

需注意,公司應根據股東會決議,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修改、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1)本次增資擴股事宜未能在本協議簽署後獲得中國有關監管機關的批准。

(2)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條爭議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員會依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協議約定的增資擴股事宜經中國有關監管機關批准後,本協議約定與經批准的合同有衝突的,以合同為準。

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其餘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 套符合 國 標準的 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 %,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 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 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為 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 %,乙方佔資本額的 %。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

繳税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閲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並接受開户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税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税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 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 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 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 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衞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乙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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