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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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 篇1

合同於年月日在_____簽訂。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通用3篇)

甲方為:中國公司地址:電報掛號:電傳:____工廠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街號電報掛號:

乙方為:__國公司地址: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產品)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乙方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個月內(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

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幣___元。

(注一)第四條付款辦法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

(注二)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

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

(注三)第七條質量檢驗(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

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

如未能解決時,提請×國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續訂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副本___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訂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律師事務所)(簽字)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 篇2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產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乙方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幣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辦法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

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擔保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續訂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副本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 篇3

甲方: 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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