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合夥合同(通用3篇)
餐館合夥合同 篇1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合夥經營企業:合夥人的股份:
第一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日起,至年4月22日止。
第二條:合夥人的權利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遇重大事情個人不得私自做主,需三人舉手表決。
第三條:
4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擔責任,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店內出現問題,必須共同答成意見一致。
在店內出現安全問題,打架鬥毆等事件,所有合夥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出事現場,處理問題,及時答成處理共識,任何一方不能推卸責任。
所有合夥人輪流值班,其職責為帶領前廳後廚所有人員,做好全天的一切準備工作,保障餐廳正常運轉。
第四條
長期不履行合夥人應盡的職責,第一次作警告處理,如不改進,第二次作退股處理(注:盈利時店面作19萬的25%清退,虧損時按店面作19萬的12.5%清退)。經三方答成共識,作出退股處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店裏任何事件不得向外界宣揚。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餐館合夥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 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餘
1、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按月分配盈餘。
第六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 如有一方不再繼合夥經營下去,則屬於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後,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餐館合夥合同 篇3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
姓名: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餐飲(南充市高坪區高坪鎮滿堂紅火鍋城)。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韓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2.合夥人張俊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整(大寫陸拾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5: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