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買賣合同範本_石料買賣合同樣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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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買賣合同範本_石料買賣合同樣本 篇1

買受方:(甲方)

石料買賣合同範本_石料買賣合同樣本(精選3篇)

出賣方:(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運輸距離、交貨時間及税收。

買賣標的為工程用石料,數量約為萬噸(具體以買受人磅單為準),石料單價為31元/噸。交貨時間為20xx年11月30日前。

出賣方提供相關票據,税收由買受方承擔。

第二條 質量標準:天然無風化開山石,含土量不超過10%。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 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徐圩新區石料儲備場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第五條 結算方式、時間:石料款項結算實行每10000噸進行一次結算,結算價格按本合同確定的價格為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出賣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按日支付萬分之五違約金給買受方,買受方逾期支付貨款,按日支付萬分之五違約金給出賣方。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

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蓋章:

買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出賣方:

石料買賣合同範本_石料買賣合同樣本 篇2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就本合同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1 合同標的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1.4 砂石料數量 :(如能明確數量就明確,不能明確的規定以我方的每批採購通知要求的數量為準,並保證滿足我方施工需要)。

2 質量標準

2.1 本合同砂石料的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2.2 主要技術指標為: 。

3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甲方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回收處理。

4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4.1 砂石料交付方式為:(根據實際情況,在送貨、自提、代運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的方式 。

4.2 砂石料交付地點為:(應寫明具體地點,如果採取送貨方式,交付地點就在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點;如果採取自提方式,交付地點就在乙方住所地或砂石料產地;如果採取代運方式,交付地點就在運輸目的地或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點;建議採用送貨方式)。

4.3 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為:(應寫明具體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只能明確供料期間,也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或以我方批准的供貨通知為準) 。

4.4 砂石料由(具體寫明哪一方負責運輸,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乙方負責;如果是自提,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代運,由承運方負責)負責運輸。

4.5 採用(具體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砂石料。

4.6 運輸費用由(具體寫明哪一方承擔,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乙方承擔;如果採取自提方式,由甲方承擔;如果採取代運方式,可選擇甲方或乙方承擔,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承擔。

4.7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換算標準要明確 。

5 合同價款

5.1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實驗室堆積密度)

5.2 合同暫定價款:(如不能確定合同額為約計,最終應按照實際結算,等於單價乘以數量) 元,大寫: 元。

6 計量、結算與支付

6.1 計量方式: 。(過磅或量方方式)

6.2 結算方式: (按照方或按時間,結算以後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雙方每月 日前憑收料單進行結算,超過次月 日前未結算的,轉為下月計算。

6.3 付款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雙方確認數額開具的正式貨款發票後,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確認其收受貨款的開户銀行為: ,户名為: ,賬號為: ,乙方如需變更賬號,需提前 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6.4 付款時間:(寫明付款的具體時間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應寫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額數) 。

7 驗收標準

7.1 驗收標準為:以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標準驗收。

7.2 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 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時間,一般在接收砂石料當時進行驗收,可以寫“收料當時進行驗收”)。

7.4 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 (身份證號 ; 聯繫方式: );乙方指定的驗收人員: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驗收單必須經甲乙雙方驗收簽字確認後為準。

7.5 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 雙方義務

8.1 甲方: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並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合格後,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實行一車一單制。

8.1.4 其它: 。

8.2 乙方: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於 ,資金墊付能力不得低於 元。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其它: 。

9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按欠付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9.2 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按合同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應量滿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供料,延誤甲方工期或影響施工的,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3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期間)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付部分價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 ;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視為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3 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還應承擔守約方受到的損失。

10 合同變更

10.1 甲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3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明確寫上,並參照當地相關部門發佈的範圍確定)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12 爭議的解決方式

12.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法人註冊登記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原則上為本單位所在地仲裁機構)。

12.2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的效力,雙方以後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

13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據需要增加合同數量),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留存一份)。

14 補充條款: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備註:

1、本示範文本中的斜體字為提示性語言,請在擬定具體合同時,根據提示語言進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後應將斜體字刪除。

2、擬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則上本方承擔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本示範文本中確定的標準,爭議管轄不得約定為合同相對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在企業合格供方庫內優先或強制選擇材料供應方。

石料買賣合同範本_石料買賣合同樣本 篇3

出賣方: 買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 砂石料數量:(應以雙方現場過磅再根據協商的體積與重量換算關係確定數量,並明確數量單位)。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3.2 合同總價款:(應等於單價乘以數量)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方式:(應寫明是採用分期付款,還是採用一次性付款;是現金還是轉帳)。

4.2 付款時間:(寫明付款的具體時間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應寫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額數)。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6.1 砂石料交付方式為:(根據實際情況,在送貨、自提、代運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的方式。

6.2 砂石料交付地點為:(應寫明具體地點,如果採取送貨方式,交付地點就在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如果採取自提方式,交付地點就在出賣方住所地或砂石料產地;如果採取代運方式,交付地點就在運輸目的地或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

6.3 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為:(應寫明具體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只能明確供料期間,也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 。

6.4 砂石料由(具體寫明哪一方負責運輸,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負責;如果是自提,由買受方負責;如果是代運,由承運方負責)負責運輸。

6.5 採用(具體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砂石料。

6.6 運輸費用由(具體寫明哪一方承擔,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承擔;如果採取自提方式,由買受方承擔;如果採取代運方式,可選擇出賣方或買受方承擔,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承擔。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 驗收標準為:(以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驗收)。

7.2 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 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時間,一般在接收砂石料當時進行驗收,可以寫“收料當時進行驗收”。)。

7.4 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為驗收完畢之日起 日內,如果超過該期間沒有提出質量異議,視為砂石料驗收合格。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買受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並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後,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並且是一車一單制。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出賣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於 ,資金墊付能力不得低於 元,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買受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買受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買受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買受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9.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償付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 

9.1.2 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通知出賣方,並賠償因此給出賣方造成的損失。

9.2 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賠償因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若在買受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應量滿足買受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供料,延誤買受方工期或影響施工的,承擔因此給買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3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期間)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付部分價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 ;在買受方催告後 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買受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視為未交付,出賣方應賠償買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還應承擔守約方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11.1 買受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方,否則,出賣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1.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買受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方,除因買受方的原因外,出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2.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2.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3.2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 向 (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貴陽仲裁委員會”寫為“貴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二) 向 (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買受方住所地、出賣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出賣方: (公章) 買受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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