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高空施工安全協議(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W

建設工程高空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工程高空施工安全協議(精選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兩方簽訂的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創造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

2.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應資質及營業執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登高證、電工證等操作證)。

3. 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作業時必須配備使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並安排專人監護。

4. 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乙方在施工作業區域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警示標誌。

5.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甲方有監督、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對不服管理的人員有權命令其停止作業。

6.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告知書》進行相關作業操作,如由於乙方違章違規操作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凡由於乙方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生產事故,其一切損失費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協議,對違反以上協議內容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施工維護資格。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 全 告 知

一、高處作業安全須知

1、登高作業人員需有登高證,嚴禁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和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2、大風天氣嚴禁高處作業,雷雨天氣嚴禁高處作業且不準在杆(塔)下站立。霜凍和雨雪天氣後上杆(塔)必須採取防滑措施。

3、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並繫緊帽繩,扣牢安全帶,穿絕緣鞋。嚴禁用一般繩索或皮帶替代安全帶。夜間在高處作業應設置照明。

4、上杆前應認真檢查杆根有無斷裂痕跡,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傾斜或不牢固現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電杆未回填夯實前,嚴禁上杆作業。

5、高處作業應有專人在地面守護,守護人員應在杆根半徑3m以外;高處作業人員與地面人員間不準扔拋工具和材料。

6、在杆上交接箱、分線設備上作業前,須仔細檢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7、梯、凳上作業時應使用絕緣梯、凳,且完好無損;梯子放置角度應正確,上頭扎牢,下端防滑,並有人監護;人字梯中間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張梯子上操作。

8、屋頂內天花板上作業時必須使用便攜燈具,並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9、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的地方休息,防止墜落。

二、涉電作業安全須知

1、涉電作業人員應具有電工上崗證,穿着絕緣鞋,配備測電筆。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防觸電設施。

2、在高壓線下方或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的身體(含超出身體以外的金屬工具或物件)距高壓線及電力設施最小間距應保持:1KV-35KV的線路為2.5m,35KV以上的線路為4m。

3、上杆作業前應檢查架空線纜,確認其不與電力線接觸後方可上杆;上杆後先用試電筆對吊線及附屬設施進行驗電,確認不帶電後作業。

4、在高壓電力線下方架設線纜,應在高壓線與線纜交越間做保護裝置,防止敷設線纜或緊線時線纜彈起,觸及高壓電力線。

5、在地下管道、線纜與電力電纜平時或交叉敷設時,應反覆核對位置,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6、使用的電氣工具均應絕緣良好,橡皮線無破損、裸露,插頭無破裂,接線板插座完好,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源接線盤,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7、嚴禁電器用具無插頭、直接用線頭插入電源插座。移動電器工具電源線應一律用規定的橡皮線,嚴禁用花線或其他不符規定的線代替。

8、在用設備上借電用於臨時施工用電,必須徵得使用單位相關人員許可,選擇相應的交流開關;儘可能用牆壁插座電,並作好安全防護措施。

9、帶電工作時應執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制度,在帶電的設備頂上作業,嚴禁身上帶有金屬的物體。

三、涉火作業安全須知

1、機房動火作業時應開動火單並在指定的位置和時間內作業,作業時應查看四周情況,做好防護措施,放置滅火器並由持證人員操作。

2、鐵件加工,使用切割機,火星噴射方向應遠離電氣設備,加放防護板,放置滅火機。在機架頂上作業時,對架內設備必須作保護措施。

3、機房工作場地嚴禁吸煙。

4、封焊線纜使用噴燈應遵守:

①使用前仔細檢查,確保不漏氣、漏油,加油不得裝滿,氣壓不可過高;

②不準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預熱、點燃和修理噴燈;

③燃燒着的噴燈不準加油,加油時必須將火焰熄滅,待冷卻後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業安全須知

1、作業前應採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並經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業,作業過程中要不間斷通風換氣並適時檢測分析。

2、安排經過培訓、責任心強、熟悉情況的井上監護人員,密切監視窨井內的作業狀況,防止突發情況的危害。施工人員應掌握應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業人員必須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氣體對人體的傷害,認真做好個人防護,下井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相關規定,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搶救人員時,必須繫好繩纜,必須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4、對受作業環境限制而不易達到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並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發現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報告相關部門,同時督促作業人員迅速撤離作業現場,並作好警示標誌,防止其它作業人員誤入,造成危害。

5、一旦發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儘快將傷者送到有高壓氧倉的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6、無論固定還是臨時作業必須在窨井周圍(四面)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欄和警示標誌(公司將統一制式),並根據政府要求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作業牌,告示作業單位名稱、作業地點、備案審核部門、現場作業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有毒有害檢測情況、檢測人、單位聯繫電話、舉報電話等;警示標誌的內容應明確“危險場所!未經批准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建設工程高空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託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高空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僱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職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範,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並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範的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於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貼合安全規範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作業期間務必服從甲方的管理,務必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施工安全規範和技術規範,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酒後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項目工作時間裏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一崗雙責,既是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或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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