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精選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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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精選27篇)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無線鐵塔維護保養,

3.線名里程:臨策線

4.作業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或以鐵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為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範圍。

區間影響設備:無線直放站和G網基站的鐵塔、饋線、天線。

站內影響設備:無線鐵塔、饋線、天線。

具體施工影響範圍以當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計劃為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採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註的維保鐵塔地點為準。

2.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範》、《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______〕______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範圍,為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並將每日施工範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技術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和賽汗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集寧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呼和G網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範圍內的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範圍為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範圍。超出協議規定範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繫協調方式、施工範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後,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幹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禕、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雲、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現場配合監管負責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文件由相關級別人員擔任),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准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範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範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範圍並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徵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必須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13.無線鐵塔毗鄰接觸網及電力高壓線帶電部分作業最小接近距離不足2米,迴流線不足1米時,必須在接觸網或高壓電力線停電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14.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拋遞,必須用繩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點內和封鎖點內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現場負責人和甲方施工監護負責人要分別下達施工作業單。施工作業人員和配合施工監護人員都要明確施工及監護的內容、地點、時間和影響範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崗。並提前40分鐘到達施工地點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準備工作。

16.乙方申請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甲方配合作業時間,同時與現場車間加強溝通確定配合工作量,在作業中預留甲方恢復設備時間,如甲方能力無法配合乙方大量作業時,乙方應調整作業量,以便甲方順利完成監護配合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施工延時開通責任。

17.甲方現場監管、巡視人員發現現場施工對既有通信設備有可能造成妨害時,應立即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籤認後留存備查。乙方應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如發生乙方未籤認、未整改、繼續野蠻施工的,甲方監管人員有權終止乙方施工,並將《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報通信段調度。

1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電務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既有通信設備正常運用。施工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裝通信設備或進行可能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害的作業。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乙方項目經理 鄭子瑞 任組長,甲方分管領導 主管副段長李成祥 任副組長,甲方 安全科科長趙小平、調度科科長石建國、無線通信科科長王承中、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禕、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雲、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葉 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繫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核蓋章),3日之內予以答覆(施工組織、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鐵塔設備、設施的核查和鐵塔設施的防護工作,並對核查工作做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施工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現場的鐵塔維保施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防止由於乙方施工作業造成對既有鐵塔設施、通信設備、引線、饋纜的損壞,影響設備正常使用。

4.對乙方施工範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設備安全的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6.施工完畢後,甲方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並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在既有線施工範圍進行的施工作業,必須提前3日以《營業線施工監護(配合)申請書》【附件9】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里程,作業內容、作業時間,雙方籤認生效後,甲方指派配合人員進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設備影響範圍內施工必須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視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施工作業工具、機具、器材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在站內運送器具必須保證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間對施工範圍內的網圍欄及其門、鎖和路外安全負責。

9.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的相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鐵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八、聯繫方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業主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車安全,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工程的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範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施工項目

二、安全責任期限:與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施工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及行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苗頭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並責令停止施工。

3、對施工中不聽勸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幹的現象,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資質證明(複印件),並根據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技術措施。

2、工程開工前,乙方要組織施工的職工、民工參加甲方進行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在行車安全、搬運路料、運輸管理、爆破、土方開挖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勞務作業時,應為勞務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由於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中教育職工、民工必須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須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4)、做到工作場所清潔文明施工;(5)、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二)、十不準:

(1)、不準飲酒上崗;(2)、不準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有人工作;(3)、不準工作時間打鬧;(4)、不準鑽車、爬車、跳車;(5)、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火車、軌道車輛揮手;(6)、不準搶越線路;(7)、不準在車下休息;(8)、不準施工時人、物侵入鐵路限界;(9)、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10)、不準走軌面、線路中心。

另外各專業工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施工中,遇有高壓線路、設備、地下管線、電纜、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防護、保管,必須按設計要求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執行落實鐵道部、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必須服從建設單位、運管單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協調、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不得影響行車運營。特別強調施工不得對鐵路信號產生影響,禁止用鋼捲尺、金屬工具及金屬製品搭接軌道兩端,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對鐵路信號造成影響,影響列車運行。

9、凡進入封閉網內的作業項目,必須按天窗修點內管理規定,並必須保證在本線來車前5分鐘,人員、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施工後必須做到工完料淨;線路兩測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線封鎖施工時,封鎖點內鄰線通過列車時,本線必須停止作業,且兩線間不得存放任何機具、路料。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身着工作服,統一着裝。

12、對未完成的施工項目(如基坑開挖、接觸網架設、電力線架設等),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護,要有專人進行24小時看守。

五、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處罰:

1、乙方施工前交納安全抵押金5萬元,對於不服從指揮,不聽勸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資、材料等物品侵入鐵路基本限界,由此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以一萬元元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施工中違反《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罰款一萬元;

3、對違反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盲目蠻幹;挖壞地下光、電纜等設施隱瞞不報,危及行車安全,發生險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輕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4、對挖斷地下光、電纜及損壞在運營的設備、設施;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或人員重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5、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車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員重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6、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不總結經驗,不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結束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長沙湘江樞紐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K0+200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_______,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臨近既有線段落內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作業人身安全和施工生產正常進行,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期限

施工時間:——年——月——日至——月——日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把確保工程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鐵道部、滇南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約定。

2、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生產的需要,杜絕違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在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儘量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2、甲方安全負責人應積極受理乙方的施工請求,加強與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的聯繫和溝通,確保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滿足乙方作業要求時,甲方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下設安全質量監察室。對施工生產實施全過程安全監控。

4、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完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6、開展安全教育,上崗前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施工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核實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由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的日常檢查。

8、甲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9、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

2、乙方在線路上使用小平車、單軌車等軌行設備,須按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溜措施報公司安質部,施工現場應由施工負責人專人落實、監控。

3、乙方施工必須在施工前一天——前向甲方安全負責人提報次日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具體里程及線路)、施工作業內容、計劃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及聯繫電話、安全防護員。尤其是使用小平車等作業前必須重點説明使用地點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員需認真重點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規章制度,作業人員不得在鋼軌上、道心裏、灰枕頭坐卧休息,嚴禁在列車接近時搶越線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車接近時必須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提前下道避車,確保人身安全和工程運輸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護不到位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以及機具侵限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因乙方原因損壞管理單位設備時,由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7、對甲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否則甲方嚴懲不貸。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須在甲方的指導下嚴格按規範施工,遵守施工協議和施工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和鐵路行業的有關法令、法規及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嚴格服從甲方的安全組織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現場設專人指揮、調度。對甲方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存在問題嚴重的或提出整改問題限期內仍未整改的,視具體情況處以——元罰款。

10、乙方設專職安全員,生產班組設兼職羣眾安全員,協助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從甲方的指揮與調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對於不聽從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野蠻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並做出相應處罰。

11、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和損失,甲方概不負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12、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對自然環境、水源、植被造成污染和破壞。

13、開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14、所有機械設備、機具定期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設放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牌及具備合理有效的安全裝置。

15、加強勞動保護,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的相關法規,為施工生產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施工生產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因勞保用品發放不全或未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6、乙方要保證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熟知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17、對一些機電設備、電力、電路、電線等設施,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之前嚴禁動用、使用時要加裝保護套。

18、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和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工程施工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高空作業要掛安全帶,設安全網,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在一切需要防護的地段區域按規定設置好施工防護。搭設腳手架、作業平台一定要按規定要求施工,以確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須針對工程施工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編制相應的預防及應急措施,並儲備一定規模的應急物資,預防事故發生時,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應急救援,並避免事故的擴大,盡最大能力確保人員、物資的安全。

20、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員名單(人員簽名、年齡、性別),並附後,同時乙方必須與自身隊伍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安全施工協議,確保全員安全。

五、發生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在施工期間發生責任行車事故、設備損壞事故等影響正常運輸、人身安全時,雙方本真以事實為依據,以《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協議約定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定責、賠償處理。

六、雙方安全負責人及施工協調負責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 電話:——

甲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全部結束乙方退出後自行廢止。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發生施工條件改變,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於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築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後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徵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築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於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繫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並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瞭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繫,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築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後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繫,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並採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並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後,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後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如乙方私自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其在被僱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採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後,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於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於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僱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並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願、平等、協商後達成,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項目部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 ] 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 〕 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 〕 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 【 】 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範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牀、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牀髒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卧,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繫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 ,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 ] 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 ] 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 ] 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 〕 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並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範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並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後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並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瞭解並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設備、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衞檢查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後,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設備為完好設備,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並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塗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後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樑、開挖路基澆築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樑、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製,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設備。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_______)_______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_______)_______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_____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_____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_______)_______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_____】_____號文件。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_____)_____號)。

8.《信號維護規則》鐵總運【_____】_____號。

9.《鐵路通信維護規則》鐵總運【_____】_____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釺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要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並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信段施工配合籤認單》。對於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採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並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並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置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範、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項目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範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範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誌,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並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着橘黃色防護服,並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並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後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後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置。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設備、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設備,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信號、通信、電力部門聯繫,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籤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後,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後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設備,禁止髒污道牀,如施工損壞甲方設備、髒污道牀施工結束後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設備,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置標誌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鑽網,並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報備,並對拆網處所採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接杆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後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設備、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後,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並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設備,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設備;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項目、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於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設備及機械設備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設備及時撤出限界,並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後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後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監理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包給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裝工程 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本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工程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施工委託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須對樓頂及周圍其它設施的分佈情況進行確切的核實,確保安全後方可開工。

三、乙方負責甲方的設備安全,若由於乙方在安裝時造成業主房屋嚴重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並承擔由於設備損壞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安排專職的施工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對於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標誌;

五、在甲方單位內部場地施工時,遵守甲方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六、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避免、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甲方單位內施工時甲方單位內部的相關手續,乙方需遵照執行。

九、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對於存在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間進行整改,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權做出停工處理,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電務段

乙方:項目經理部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項目:

二、作業內容:現澆連續樑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為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範。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並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範圍、內容、時間。並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瞭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採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並防護號後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後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槓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置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並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餘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後,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並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為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於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 ) 號文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 元( 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路電: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在舉辦並委託乙方負責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架搭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標準展架施工安全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覽期間的一切活動,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託的承辦單位在規劃展館室內展位位置時,應主動徵詢乙方意見,並按乙方提出的具體意見修改和變更展位;

三、展覽期間如遇突發情況,甲方應支持、協助乙方在具體標準展位展架方面的變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過程中,承諾使用專用展覽鋁合金展架、PVC複合板(展板);電線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承諾標準展位內所用的地毯已經通過了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認可(具體各項指標)見《檢驗報告》;

六、乙方在展覽期間派專職人員專業電工在展覽現場值班。展位展板搭建與牆壁間距不小於0.6米,高度不超過3.5米,展位內電氣設施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並維護;

七、乙方在展覽期間每天開館、閉館時,值班電工對所負責展位展架電線、電具進行例行檢查,確保安全。

八、展覽結束後,乙方負責清理現場;

九、此協議書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門及甲乙雙方各一份,蓋章有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2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併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週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製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並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並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後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佈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幹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誌並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温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築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築,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後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後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管理、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原則,甲、乙雙方都必須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安全責任”,確保“零違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損壞”。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相關規定,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協助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為的進行制止和糾正。發現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利要求對乙方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責令暫停服務,並加大經濟處罰,同時追究其它責任,直至清退出場

7、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8、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9、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10、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11、對乙方相關資質、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現場進行全面的合同約定的安全管理。

2、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3、接受甲方的合理檢查建議,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4、服從甲方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和文明服務制度;

①乙方必須做好服務期間的安全保障;

②應派出足夠的管理人員;

③制定專項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6、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請批准制度。

7、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8、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牌。

10、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技術人員。如果確定要更換的話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11、乙方必須在一週內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特種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證》。

12、乙方車輛必須停放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不得隨意擺放,如有違反將進行罰款200元/次。

三、協議內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的坑、壕、溝,必須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後,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 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五)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1、安裝隊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要選擇合格產品,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繫好下額帶,以防發生高處墜落,帽飛人落的現象。

2、高空施工操作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選用合格產品,有廠家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安全帶是否完好。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結實的地方。

3、施工人員應配製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後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內。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時距洞口及樓板沿水平距離為1m以上。收工後,做到工完場清。

(六)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 不得投入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組每天開班前會,對工人進行鍼對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得上崗。

4、保證和完善各項安全宣傳措施,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場內安全生產宣傳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4、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

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

施工現場。

6、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建設方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服從管理。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場區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場施工,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編寫出詳細的施工方案,並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場、用電、用火、動土等手續,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

4、乙方承擔施工作業活動中的安全、衞生、環保等責任。

5、乙方應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並保證設備良好,乙方為施工人員提供並督促使用合乎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和有關費用。

8、乙方對所有施工項目要進行工作危險性分析,確保所有施工作業安全有序地進行。

9、乙方在施工中發生違反管理制度、規定的不良行為,經安全管理部門查實後,將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視嚴重程度給予停止資格複審、中止合同直至清退處理。如乙方未遵守相關約定的安全協議、規範和制度,甲方有權依照現場實際情況給予1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責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實實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處罰費用可採用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工程進度款內扣取,也可採用現金及支票方式繳納。

10、乙方應建立執行本合同的施工現場管理體系並確保體系正常運行。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生產設施,設備造成的損壞等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規定追究乙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築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採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十一)、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200元,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正確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

3、赤腳、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以及不遵守安全規定施工作業的罰款200元/次。

4、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酒後進入現場罰款500元,並責令離開施工現場。

5、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亂拋材料工具而未造成傷害的罰款200元,造成傷害由所在的班組負全責。

6、在外架上放置各種用具和材料的罰款500元/處。

7、高空掉物的未造成傷害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傷害的負完全法律責任。

8、各施工班組所有現場施工人員,要避免垂直上下重疊作業面,在高空作業時不準從上往下亂拋東西,如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9、廠區內任何區域都不允許吸煙,違者罰款500元。

10、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11、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0元。

12、未經允許拆除各種安全設施的罰款500元/次。

13、故意損壞各種標識牌或塗改安全標語的罰款200元/次。

14、住宿區域或施工區域私拉亂接電源的罰款500元/次。

15、各工種分項施工結束申請隱蔽驗收前,作業面清理工作未徹底完成的罰款1000元/次。

16、故意損害建築成品或半成品的罰款500元/件。

17、在施工區域隨地大小便的罰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8、酗酒、煽動工人擾亂項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罰款1000元/人,並不得再進入工地;聚眾鬧事、靜坐、圍堵公路、政府等,罰款5000-50000(視情況而定),嚴重情況下將移交公安處理。

19、無理生事或不聽指揮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20__-5000元,並追究法律責任。

20、進入施工現場、上下樓層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電梯的罰款500元/次。

21、嚴禁非作業人員、家屬及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100 元。

22、嚴禁在樓板面、臨邊、腳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險處休息、睡覺或玩耍,違者罰款100元/人。

23、施工作業過程中違章作業或現場不聽管理人員指揮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24、收到整改通知單後,在整改期內未逐條整改好的每條罰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條罰款1000元,並承擔相關質量及安全隱患的全部責任。

25、機械設備應設專人操作,並如實填寫相關運行記錄,做到人離機停、下班蓋機,違規者每次罰款200元。

26、現場施工時必須節約用水,用完水時必須把水龍頭擰緊,如發現有漏水,甚至讓水自流無人管的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處罰承包人。

27、架子工搭外架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現立杆、外架底座未設墊木,未按規定與牆體拉結或拉結數量不足、支撐節點有鬆動,架板綁紮不牢固,四周臨邊未有防護好的,每處每次罰款200元。

28、新工人進場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班組為單位遞交“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三張近期彩照”,一週內不遞交個人資料存檔的視為非本工地勞務人員,如發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負責,同時項目部將處以每人罰款500元。

29、電箱必須加鎖管理,配電箱內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雜物,凡是發現不符合的配電箱,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0、凡是電器設備未按規定接零、接地的,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1、凡是發現電線和金屬綁紮,拖地(含拖地碾壓),泡在水裏的對用電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2、電工應按用電規範進行作業,非電工不得擅自進行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33、移動開關電箱破損後不及時維修,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34、開關箱在乾燥的地方應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濕的地方應懸掛,離地至少60cm,違者罰款100元。

35、不準以任何理由將任何物品堆放在電纜及接地線上,違者罰款200元。

36、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未申報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動火作業的,罰款500元。

37、損壞或隨意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8、施工場地內各工種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的罰款200元。

39、施工單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違者罰款100-500元。

40、氧氣、乙炔瓶作業無安全距離的違者罰款200元。

4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他要求的罰款300元。

42、對甲方、監理、政府監管單位下發的通知、表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及時整改和反饋者,罰款200元。

43、甲方處罰通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項目管理人員,一式兩份。

44、違反其他規定應根據《施工單位考核細則》進行處罰。(另附)

(十一)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僱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職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範,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並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範的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於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貼合安全規範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作業期間務必服從甲方的管理,務必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施工安全規範和技術規範,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酒後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項目工作時間裏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一崗雙責,既是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或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北京鵬躍供暖有限責任公司橋梓供暖站蒸汽鍋爐拆除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橋梓鎮金宇瑞產業基地內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6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範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後,安排人員,於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覆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範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採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並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並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為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核;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範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鑑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後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並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籤認後,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取土、採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誌、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籤認,並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為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籤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範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於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於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幹,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後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准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為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煙。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佈複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為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築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後,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並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並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範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誌。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於1米、寬度不少於3米的土層並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範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鋭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後,抹擦乾淨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樑、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紮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範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為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並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後,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並大於500mm以上,必須採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於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後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並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並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並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並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後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後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並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後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範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採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後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後,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迴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着、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後,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為保證鋼軌牽引迴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迴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採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迴流線作用良好後,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範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並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核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範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後,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並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儘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採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於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説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説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7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

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

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

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

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

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

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

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

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

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着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④ 為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週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後進行。

(7)安全管理幹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幹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

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製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衞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後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週、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

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羣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複查制度。

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

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9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更好的提高和改善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施工有序進行和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不斷的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狀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北京市、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目標:

1.杜絕安全生產因工重傷、亡人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責任事故的發生;

2.工傷事故頻率控制在6‰以內;

3.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5.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率達到100%;

6.現場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標準;

7.杜絕揚塵、污染事件,不發生曝光和罰款事件,環保達標率100%;

8.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二、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負責審查乙方的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3、負責協助乙方做好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監督檢查乙方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將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書面告知乙方;

4、負責將本工程作業區域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乙方;

5、負責對本工程實施協調、監控和管理,統一規劃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協助乙方嚴格按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CIS企業形象設計要求管理施工區、辦公區、民工生活區和現場圍擋;

6、當遇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或存在交叉作業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負責組織協調並督促分包方相互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7、負責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並對其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負責;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存在的違章行為、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9、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工作,現場發生事故後,協助乙方積極處理搶救,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10、負責協調、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情況;

11、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以及文明安全施工的培訓;制定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由於管理不力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標準、規定,並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服從甲方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區、辦公區和民工生活區的管理,自覺維護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整體利益和社會信譽;

3、配合甲方及時簽訂工程分包經濟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不得將分包工程以任何名義再次分包或非法轉包;

5、負責編制分包工程具體的施工方案,經乙方主管單位審批後報甲方備案。其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應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做到切實可行有效;

6、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配備相關專業管理人員,按規定建立相應專業管理資料。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信號工、捲揚機司機、塔吊司機、電梯司機、攪拌機司機、電動吊籃、電葫蘆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7、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

9、乙方應根據所分包工程項目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員(少於50人可設兼職),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11、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具、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滿足安全使用需要,經檢查、驗收(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相關資料手續報甲方備案,並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12、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考核,並將考核成績單和操作證書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13、開工前,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甲方提供的電器、機械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雙方簽字確認;

14、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應劃定施工區域,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護設施及標誌;

1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時整改並反饋;

16、乙方根據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須使用持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人負責對防護架、支撐體系架進行支搭和拆除,非專業架子工嚴禁從事其作業。

1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環保組織,遵守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和停工處理。被上級檢查處罰或曝光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18、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方必須具備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資質要求,凡分包方故意隱瞞其施工資質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與總包方、業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視為分包方違約,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

19、乙方必須遵守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2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做好檢查、複查、整改等記錄;

2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中小型機械電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執行自檢、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大型防護設施(腳手架、消防泵等)和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外用電梯、提升架、吊籃等)須申報甲方接受有關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

22、乙方必須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廠家必須為甲方的合格供應商名冊內的廠家;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及廠家的資質證明;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後,必須經過現場隨機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23、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保證現場塵毒作業達到國家標準。其中聘請專業機構對現場的塵毒作業環境進行驗收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4、乙方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後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展,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及現場拍照: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25、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26、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其它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進行分解,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27、乙方滿足並遵守甲方關於甲方城建CIS形象設計的要求,並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關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主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義進行對外宣傳,或以工程的名義聯繫或擴展業務。

28、乙方必須按甲方的IS014001環境保護體系及OHsAsl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進行分包方施工的實施及運行。

29、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圍牆堅固、嚴密,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牆材質應使用專用金屬定型材料或砌塊砌築,嚴禁在牆面上亂塗、亂畫、亂張貼;施工現場的大門和門柱應牢固美觀,高度不得低於2米, 應標有企業標識;

30、施工現場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工程概況及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標牌。標牌內容應寫明工程名稱、面積、層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及聯繫電話,開、竣工日期。標牌面積不得小於0.7米×0.5米(長×高),字體為仿宋體,標牌底邊距地面不得低於1.2米;

31、施工現場大門內應有“一圖兩牌四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安全管理體系牌、安全生產記數牌、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現場的各種標識牌字體正確規範、工整美觀,並保持整潔完好;

32、現場必須有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區域、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設標誌牌,明確負責人。現場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根據合同要求進行綠化。辦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潔有序。施工區域內不得晾曬衣物被褥;

33、施工區域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暫設用房整齊、美觀。宜採用整體盒子房、複合材料板房類輕體結構活動房,暫設用房外立面必須要美觀整潔;

34、 水泥庫內外散落灰必須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攪拌傘及現場內無廢砂漿和混凝土;

35、現場內各種材料應按照施工平面圖統一佈置,分類碼放整齊,材料標識要清晰準確。材料的存放場地應平整夯實,有排水措施;材料保管應根據材料特點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密閉式施工垃圾站,施工垃圾應集中分揀、回收利用並及時清運。

36、辦公區、生活區衞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辦公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衞生,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定期滅蠅,及時清運;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生活區宿舍內夏季應採取消暑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采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並建立驗收制度。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高度不得低於2.5米,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0.9米,應有高於地面30釐米的牀鋪,每人牀鋪佔有面積不小於2平方米,牀鋪被褥乾淨整潔,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室內保持通風:生活區內必須有盥洗設施和洗浴間。應設閲覽室、娛樂場所;施工現場應設水衝式廁所,廁所牆壁屋頂嚴密,門窗齊全,要有滅蠅措施,設專人負責定期保潔;

37、乙方如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食堂,必須具備食堂衞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證、衞生知識培訓證。建立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有關管理規定。施工現場的食堂和操作間相對固定、封閉,並且具備清洗消毒的條件和杜絕傳染疾病的措施:

38、乙方應為作業人員保證供應衞生飲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清洗消毒;應制定衞生急救措施,並自行配備保健藥箱、一般常用藥品及急救器材。為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配備有效的防護用品;發生法定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應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有關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要積極配合衞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場工人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是病源攜帶者,應予以及時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衞生防疫部門證明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負責對自有員工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做職業健康檢查;

39、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並在施工作業中認真組織實施;乙方應建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到人,並保證有效運行;乙方對施工現場防治揚塵、噪聲、水污染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按甲方規定的週期進行自檢;乙方應定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知識培訓考核。

40、乙方需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應當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治安、消防的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衞、消防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並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乙方對施工現場應實行區域管理,施工區與生活區要有嚴格明確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要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乙方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衞部門負責人批准。

三、事故處理: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後,應立即報告甲方,由甲方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乙方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上報,並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並接受相關部門和乙方的處罰;

3、屬於甲方或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按上級主管部門的事故批覆共同承擔對傷亡職工或家屬的經濟補償,但具體的善後工作由乙方進行,甲方不直接對傷亡職工及家屬。乙方應當承擔因甲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甲方工作的事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4、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責任造成甲方員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甲方負責具體的善後工作,但是對傷亡職工或家屬的經濟補償,根據責任由乙方全部或部分承擔;

5、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及生產工具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或)財產損失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因此為甲方造成損失的後果。

6、對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於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採取防範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違約責任

1.乙方發生死亡事故,除上級主管部門罰款外,另行罰款10000元/人,發現瞞報加倍罰款;

2.乙方發生重傷事故,除上級主管部門罰款外,另行罰款20__—5000

元發現瞞報加倍罰款;

3.乙方輕傷事故頻率高於8‰,每超一個千分點罰款5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環保曝光和處罰的,每次罰款5000元;

5.未達到合同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要求,罰款10000元;

6.乙方現場佈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沒有達到規範標準要求,被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專業機構限期整改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獨自承擔;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隱患整改率,以甲方統計資料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於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現場消防器材、設備,現場臨時用電電器元件、配電線路完好率,以甲方資料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於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9、乙方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現場消防器材、設備,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以總包方資料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於合同標準90%,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10.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各專業資料,以甲方資料檢查表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於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11.乙方應獨立承擔因自身違規或違章被上級單位和(或)政府部門處以的罰款,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12.乙方因自身違規或違章造成工程工期的延長,應獨立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同時承擔由此給總包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13. 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合格專職安全員的;未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電器、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或要求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甲方有權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1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器、機械設備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16.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條100元/天進行處罰;

五、補充條款(由甲方根據分包工程具體情況,進行具體條款補充)

六、其他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3、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進場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4、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司經營部門和安全部門各一份;

6、本協議書中凡屬國家、地方政府已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政府沒有規定的,雙方可隨時協商進行補充;

7、 以下二項為本協議附件(附於協議書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0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公司《外協施工隊伍管理辦法》《油泥清運處置監督管理辦法》《原油儲罐清罐作業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等制度的有關規定,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內容:

四、協議條款:

1、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當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也可委託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若乙方未能及時給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甲方有權不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乙方必須按照勞動保護的要求,為作業人員提供適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並定期安排體檢,確保工作人員身體條件滿足作業要求,同時在作業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裝備設施和應急藥物。

[3]乙方獲得採油廠油泥清運准入資質之後,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及時開展清運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導致甲方生產延誤的,甲方有權向上級報告更換施工單位或者申請扣除部分作業費用。

[4]乙方施工時,須經甲方主管領導同意,雙方指定施工負責人,同時設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便於甲乙雙方及時聯繫、協調問題。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5]乙方施工前,必須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掌握現場作業風險及安全防範措施,不得攜帶手機、火機等違禁物品,嚴格按照甲方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施工。

[6]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裝備設施應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停止任何不具備施工作業條件的工程內容。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統一穿戴防靜電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入封閉空間(如生產罐、沉降罐等)應根據作業條件佩戴防毒面具,專職監護人員到位。

[8]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如乙方未整改存在問題冒險作業導致的一切安全環保事故,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10]乙方施工車輛必須具備營運資質,進入作業場所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15km/ h,出入必須經現場值班人員檢查。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前不得飲酒,遵守交通守則,由違章駕駛導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車輛傷害等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在清罐作業過程中如產生需要甲方配合協助解決的問題,應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2]乙方違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於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費用從作業費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對於乙方僱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於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並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5]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1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二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2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為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項目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築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並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並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製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的出廠説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文件,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設備、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週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並通知甲方檢查後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性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設備,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後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項目,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並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3

甲方: 車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武鹹城際鐵路跨武廣客專連續樑工程,需在武東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連續樑防護棚架吊裝、撤除及連續樑掛籃現澆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範圍: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護:

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員、路外)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

3、《關於公佈“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 ] 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並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2、 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後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寧北站運轉室設施工防護員聯繫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40分鐘在甲方信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繫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 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46時,應先擬後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並籤認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並進行施工銷記。

5、 乙方進行橋樑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後,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繫,並將聯繫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 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 乙方不得在防護網內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範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並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誌,身着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造成後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後,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並同車站加強信息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繫電話發佈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儘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 元整( )。收款人:;帳號:;開户行:,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訂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籤 訂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4

為規範施工,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着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④ 為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週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後進行。

(7)安全管理幹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幹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製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衞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後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週、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羣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複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行車、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等安全,根據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儘量為乙方創造條件並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併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設備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設備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柵內。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設備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酒後、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責任,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文明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一、協議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在 煤礦井下硐室裝修工程項目施工期間,進入 有限公司 煤礦地面和井下所有場所範圍內。

二、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和煤炭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訓,貫徹學習入井人員入井前的登記、乘坐人車的具體規定和施工現場個人行為規範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認真審核乙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4、按照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定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施工監督、檢查與指導。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以安全隱患整改單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產中需協調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和存在的安全問題及隱患進行協調解決。

6、當乙方出現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限期整改。對於不聽指揮的,可採取相應強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若確有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8、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乙方應搞好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開工前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對審批過的措施認真貫徹學習,並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進行施工。

3、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系統,對本單位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4、入井前由當班負責人到井口檢身處登記入井人員,並按規定有序排隊和乘坐人車,乘車過程中不得將身體部位伸出車廂外,人車停穩哨聲響後方可下車。

5、乙方人員不得在副井運輸線範圍內及要害場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本人崗位在作業範圍內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得隨便觸摸和使用其它電器及設備。

7、對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8、乙方在要害場所以及確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場所,要有特別醒目警示牌或防護措施,嚴禁他人進入要害場所。

9、對新招收的工人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應與甲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須對設備和工具完好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受,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發生安全事故後,項目責任人要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隱瞞或謊報。

12、有權拒絕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下達的違章指令。

13、須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設施或設備,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完善。

14、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早調會和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會議安排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積極組織,確保質量按時完成。

15、由非甲方責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罰款,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全部責任,並負責傷亡人數的統計上報。

三、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作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畢自行終止。

3、本協議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鐵塔維保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7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並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並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並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並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並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後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衝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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