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先研院企業孵化協議書(B類)(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9.83K

中科大先研院企業孵化協議書(B類) 篇1

甲方:

中科大先研院企業孵化協議書(B類)(通用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則,就企業(項目)培育孵化等有關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下列各項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協議雙方

1.1 甲方:z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事業單位法人,能獨立享受並承擔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1.2 乙方:是一家獨立的企業法人,能獨立享受並承擔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孵化基本原則

2.1 甲方開展科技/初創企業孵化服務,旨在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長環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進程,降低乙方的創業風險,全面提升乙方的創新能力,促進乙方快速成長。促進本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2.2 本協議僅確立甲、乙雙方孵化與被孵化的關係。

2.3 乙方在孵化期間應始終符合甲方關於被孵化單位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具體如下:技術領先、團隊精幹、結構簡單,符合甲方六大重點發展方向(微電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醫療、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國家產業指導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核心競爭力的成長性好的項目或企業。

第三條 孵化

3.1 經乙方申請,並經甲方綜合評審後,雙方自願建立孵化關係,孵化期限一般為三年。

3.2 孵化場地為: ,建築面積 。

3.3孵化基地實行有償服務, 乙方需支付 萬元 /年。連續支付三年,首次支付在合同簽訂的五個工作日內,之後兩年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支付。

3.4 乙方租用孵化場地的租金單價: (水電費用另計),按建築面積計算總價。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關規定收取,符合先交後返條件的,甲方將協助辦理政策兑現手續。

在孵化期滿後1年左右,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或者乙方提供相應的年度統計報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調查,或者在甲方調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有重大遺漏和隱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返還本協議第【3.4】中相應的租金補貼等,並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務

(1)提供用於公司/項目正常經營的辦公地點(孵化場地);

(2)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設立公司提供方案輔導,協助辦理工商登記、税務登記、協助落實有關財税優惠政策等代理服務;

(3)提供宣傳推介服務,以及有關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公佈服務;

(4)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企業融資需求信息登記,投融資政策等諮詢和指導,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投行、擔保等金額機構的聯繫和推介;

(5)不定期的組織各類創業沙龍活動,不定期開展各類路演活動;不定期舉辦培訓、論壇、聯誼會、沙龍等活動,引入新知識、新觀念;

(6)發佈國家、省市,各部委的項目申報或資質認定的通知,並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申報國家及地方各類基金項目或資質認定的指導;

(7)根據乙方要求,指導組建產業聯盟或產業促進會;

(8)組織各類產學研對接活動,發佈技術需求和研發成果。

(9)經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可以作為甲方的實習基地。

(10)根據乙方的發展情況,經甲方審核同意後,甲方可與其聯合申報項目,進行聯合研發,並共享研發成果;

(11)孵化期間,可按照相應規定,為乙方提供學生宿舍、專家樓和辦公用房等。

4.2 甲方的權利

(1)甲方監督乙方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甲方對乙方實行動態化服務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報表和年報表等,或者發生重要事件的臨時任務,要求乙方積極配合。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孵化基地的有關規定,合法合規經營,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場地、服務設施等從事任何不正當、不合法、違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在孵化期間,乙方應當按照入駐時提交的申報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標從事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努力實現經營目標,力爭在孵化期滿達到預期目標。

(3)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業經營的有關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年末或年初提供年報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關費用。

(5)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報告會、培訓班、聯誼會等活動。

(6)乙方因按照本協議相關的規定,積極兑現。特別在乙方發展到穩定期時,乙方期許的股份應主動兑現。

(7)乙方應確定其所研發的技術和產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對於隱瞞事實的,先研院不承擔其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5.2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涉及到收費項目按照相應的規定;

(2)乙方在合作期內,有權以先研院孵化企業的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譽權,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3)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主從事項目研發和企業運營。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六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6.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一方對協議條款提出變更,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後方可變更,在變更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簽訂的協議仍然有效。

6.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提出解除協議方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經雙方確認後,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6.3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務。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孵化服務,解除本協議,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返還全部租金補貼等,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仍應予以賠償:

A、乙方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有關部門查處;

B、乙方經營管理不善,難以繼續運營或無科研開發能力或經甲方專家委員會確認失敗;

C、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不配合甲方有關部門的管理,破壞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D、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對外宣傳時,不得包含有任何甲方的名號,不得使用甲方的名號進行宣傳,或以甲方的名號從事相關活動;

E、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提交自身經營情況和合作情況的相關資料三次以上的;

F、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

J、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糾正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故意違反本協議並造成損失、導致協議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終止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附則

9.1 甲乙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9.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單位名稱:

税號:

地址:z

開户行:z

銀行賬號:z

經辦人:

乙方:(蓋章)

單位名稱:

税號:

地址: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經辦人:

年 月 日

中科大先研院企業孵化協議書(B類)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則,就企業(項目)培育孵化等有關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下列各項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協議雙方

1.1 甲方:z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事業單位法人,能獨立享受並承擔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1.2 乙方:是一家獨立的企業法人,能獨立享受並承擔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孵化基本原則

2.1 甲方開展科技/初創企業孵化服務,旨在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長環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進程,降低乙方的創業風險,全面提升乙方的創新能力,促進乙方快速成長。促進本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2.2 乙方在孵化期間應始終符合甲方關於被孵化單位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具體如下:技術領先、團隊精幹、結構簡單,符合甲方六大重點發展方向(微電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醫療、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國家產業指導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核心競爭力的成長性好的項目或企業。

第三條 孵化

3.1 經乙方申請,並經甲方綜合評審後,雙方自願建立孵化關係,孵化期限一般為三年。

3.2 孵化場地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

3.3 孵化期間,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孵化服務費 (3000元-5000元/年)。

3.4 乙方租用孵化場地的租金單價: 元/平米/月(水電費用另計),按建築面積計算總價。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關規定收取,符合先交後返條件的,甲方將協助辦理政策兑現手續。

在孵化期滿後1年左右,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或者乙方提供相應的年度統計報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調查,或者在甲方調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有重大遺漏和隱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返還本協議第【3.4】中相應的租金補貼等,並終止本協議。

在乙方發展的關鍵時期(如:入院孵化時、乙方引入VC、PE等投資方時,或實施IPO等時期),或按期孵化1年左右,經調查和統計,在企業規模和業務量等方面表現出良好的成長性時,甲方或甲方委託方可以 (1:1或較優惠)的方式對乙方增資或參與乙方的股權融資,成為乙方的戰略股東,甲方所佔乙方的股權 (一般在10%左右)。乙方需保證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等有權機關通過上述方案。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務

(1)提供用於公司/項目正常經營的辦公地點(孵化場地);

(2)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設立公司提供方案輔導,協助辦理工商登記、税務登記、協助落實有關財税優惠政策等代理服務;

(3)提供宣傳推介服務,以及有關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公佈服務;

(4)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企業融資需求信息登記,投融資政策等諮詢和指導,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投行、擔保等金額機構的聯繫和推介;

(5)不定期的組織各類創業沙龍活動,不定期開展各類路演活動;不定期舉辦培訓、論壇、聯誼會、沙龍等活動,引入新知識、新觀念;

(6)發佈國家、省市,各部委的項目申報或資質認定的通知,並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申報國家及地方各類基金項目或資質認定的指導;

(7)根據乙方要求,指導組建產業聯盟或產業促進會;

(8)組織各類產學研對接活動,發佈技術需求和研發成果。

(9)經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可以作為甲方的實習基地。

(10)根據乙方的發展情況,經甲方審核同意後,甲方可與其聯合申報項目,進行聯合研發,並共享研發成果;

(11)孵化期間,可按照相應規定,為乙方提供學生宿舍、專家樓和辦公用房等。

4.2 甲方的權利

(1)甲方監督乙方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甲方對乙方實行動態化服務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報表和年報表等,或者發生重要事件的臨時任務,要求乙方積極配合。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孵化基地的有關規定,合法合規經營,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場地、服務設施等從事任何不正當、不合法、違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在孵化期間,乙方應當按照入駐時提交的申報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標從事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努力實現經營目標,力爭在孵化期滿達到預期目標。

(3)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業經營的有關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年末或年初提供年報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關費用。

(5)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報告會、培訓班、聯誼會等活動。

(6)乙方因按照本協議相關的規定,積極兑現。特別在乙方發展到穩定期時,乙方期許的股份應主動兑現。

(7)乙方應確定其所研發的技術和產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對於隱瞞事實的,先研院不承擔其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5.2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涉及到收費項目按照相應的規定;

(2)乙方在合作期內,有權以先研院孵化企業的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譽權,可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3)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主從事項目研發和企業運營。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六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6.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一方對協議條款提出變更,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後方可變更,在變更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簽訂的協議仍然有效。

6.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提出解除協議方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經雙方確認後,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6.3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務。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孵化服務,解除本協議,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返還全部租金補貼等,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仍應予以賠償:

A、乙方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有關部門查處;

B、乙方經營管理不善,難以繼續運營或無科研開發能力或經甲方專家委員會確認失敗;

C、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不配合甲方有關部門的管理,破壞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D、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對外宣傳時,不得包含有任何甲方的名號,不得使用甲方的名號進行宣傳,或以甲方的名號從事相關活動;

E、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提交自身經營情況和合作情況的相關資料三次以上的;

F、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

J、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糾正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故意違反本協議並造成損失、導致協議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終止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附則

9.1 甲乙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9.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科大先研院企業孵化協議書(B類) 篇3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