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票2(精選3篇)
鐵路貨票2 篇1
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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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
貨
票
甲 聯
貨物運到期限
日
發站存查
a00001
┌───┬───┬───┬───┬──┬──┬──┬──┬──────┐
│發 站│
│到站 │
│車種│
│貨車│
│承運人/託運│
│
│
│(局) │
│車號│
│標重│
│人 裝車
│
├─┬─┼───┴───┴───┼──┼──┴──┴──┼──────┤
│ │名│
│施封│
│承運人/託運│
│託│稱│
│號碼│
│人 施封
│
│運├─┼───────┬─┬─┼──┴──┬─────┴──────┤
│人│住│
│電│ │鐵路貨車篷│
│
│ │址│
│話│ │布號碼
│
│
├─┼─┼───────┴─┴─┼───┬─┴────────────┤
│ │名│
│集裝箱│
│
│收│稱│
│號碼 │
│
│貨├─┼───────┬─┬─┼───┼────┬──┬──────┤
│人│住│
│電│ │經 由│
│運價│
│
│ │址│
│話│ │
│
│里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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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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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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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公 │
│ │
│
現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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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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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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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 │件 數│包 裝├─┬─┤計費 │運│運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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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承│重量 │價│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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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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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運│
│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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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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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
│ │
│費別│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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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確│
│ │
│
│
│
│
│
│
│定│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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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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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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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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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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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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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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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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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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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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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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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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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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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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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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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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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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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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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事│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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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站承運日期戳
規格:270×185mm
經辦人蓋章
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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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
貨
票
乙 聯
貨物運到期限
日
發站→發局
a00001
┌───┬───┬───┬───┬──┬──┬──┬──┬──────┐
│發 站│
│到站 │
│車種│
│貨車│
│承運人/託運│
│
│
│(局) │
│車號│
│標重│
│人 裝車
│
├─┬─┼───┴───┴───┼──┼──┴──┴──┼──────┤
│ │名│
│施封│
│承運人/託運│
│託│稱│
│號碼│
│人 施封
│
│運├─┼───────┬─┬─┼──┴──┬─────┴──────┤
│人│住│
│電│ │鐵路貨車篷│
│
鐵路貨票2 篇2
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承運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發站
到站
(局)
車種
車號
貨車
標重
承運人/託運人 裝車
託
運
人
名稱
施封號碼
承運人/託運人 施封
住址
鐵路貨車篷布號碼
收
貨
人
名稱
集裝箱
號碼
住址
電話
經由
運價
里程
貨物
名稱
件數
包裝
貨物重量
(公斤)
計費
重量
運價號
運價率
現 付
託運人確定
承運人確定
費別
金 額
運費
裝費
取送
車費
過秤費
合計
記事
合計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1.貨物運輸變更事項
受理站
電報號
變更事項
運雜費收據號碼
處日
理期
站戳
經辦人蓋章
2.關於記錄事項
編制站
記錄號
記錄內容
3.交接站日期(蓋章)
1.
2.
3.
4.
5.
6.
鐵路貨票2 篇3
物品清單
發站_____
貨票第____號
┌────┬──┬────────────┬─────┬──┬──┐
│
│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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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件編號│包裝├────┬──┬────┤件數或尺寸│重量│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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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名稱│材質│新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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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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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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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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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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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蓋章或簽字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個人託運的貨物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託運人選定。發生貨損、貨差時,聲明價格運輸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但最多不能超過該批貨物的聲明價格;不聲明價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滿10公斤按10公斤計算)。最多賠償人民幣30元,實際損失低於這個標準的,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
2.本清單由託運人填寫,一式3份,記載必須真實、正確。
3.“物品名稱”欄要詳細填寫,如衣服應記明外衣、襯衫、男式、女式、童裝等:“材質”欄要寫明棉、毛、呢、絨、化纖等;“件數”欄如系衣料應記明尺寸。“價格”欄只供按聲明價格託運時填寫。
4.個人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
(1)金、銀、鑽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錶、照相機。
(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
(3)危險貨物。
規格:270×185mm
〔説明〕
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規定辦理。運單以左各欄和領貨憑證由託運人用鋼筆、毛筆、圓珠筆或用加蓋戳記方法填寫。運單及貨票都必須按規定填寫正確、齊全,字跡清楚。運單內各欄更改處應分別由負責更改的託運人或承運人蓋章證明。託運人在填寫發站和到站(局)欄時,應按《鐵路貨價里程錶》規定站名填寫,不得簡稱。到達(局)名填寫為到達站主管鐵路局名的第一個字,如(哈)、(上)、(廣)等,到達北京鐵路局的填寫(京)字。託運人填寫的到站、到達局和到站所屬省(市)、自治區名稱,三者必須相符。託運人、收貨人名稱應填寫單位的全稱;地址應填寫所在市、縣街道門牌號碼,鄉、村名稱及電話號碼。危險貨物要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所附《危險貨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稱填寫。按一批託運的貨物,不能逐一將品名在運單填記時,須另填物品清單。危險貨物應註明“爆炸品”、“氧化劑”、“毒害品”、“腐蝕物品”、“易腐物品”。“×噸集裝箱”,件數應填寫件數、合計總件數。按重量承運貨物,應填寫“堆”、“罐”、“散”字樣及單件重量和總重量。笨重貨物或規格相同的零擔貨物,應寫明貨件的長、寬、高度。規格不同的零擔貨物,應註明全批貨物的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