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遊標準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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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旅遊標準合同

湖南旅遊標準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乙方:張家界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子午路584號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400-078-0688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___夜,拼團/包團遊。

行程安排詳見《旅*程表》。《旅*程表》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於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條 〔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詳見《旅*程表》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費用。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時分於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所提供的電話必須保持暢通,以便乙方聯繫溝通,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3、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4、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3、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6、甲方應該在旅遊團約定出發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團隊所有人員的真實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號碼給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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