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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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模特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為廣告宣傳需要聘請乙方簽約藝人從事平面廣告拍攝和代理企業宣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互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共識。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內容:____________甲方聘請乙方簽約藝人 作為甲方廣告宣傳需要的平面廣告模特。乙方承諾該藝人為乙方的簽約藝人,並依據簽約內容有權代理該藝人簽訂合同,依法保證甲、乙雙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權使用,載有該藝人形象的平面廣告載體正常發佈和使用;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關費用和藝人酬金。

第二條 甲方聘用第一條所列藝人主要用於平面廣告的肖像使用和代理企業做商業推廣。乙方該藝人廣告事務包括:

1.平面廣告形象拍攝和使用:____________甲方拍攝照片僅限於雙方認定的拍攝機構的拍攝,拍攝時間為________個工作日。拍攝日暫定為: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從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2.藝人拍攝所需要的服裝、道具等由 方提供或負責;

3.藝人及經紀人(一名)去拍攝現場交通、飲食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如到外地拍攝,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協商。

4.甲方對該藝人的平面形象主要依法用於:____________

,甲方將上述實際使用的載體清單將交一份給乙方存檔備案。

5.第二條第四款所列形象使用區域:____________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相關媒介載體,(如包含港、澳、台區域或境外載體,須經乙方認可並請另附媒體清單)。甲方承諾該藝人形象的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從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所有照片版權歸乙方,但甲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地域和載體上使用該藝人肖像權。甲方拍攝藝人照片除選定用作廣告使用的形象照片以外,不使用部分由 方留存,另一方因本合同約定的合作需要可隨時調用。本合同結束,所有形象照在不設計甲方的前提下可自由使用。

第四條 乙方代理因第一條合作內容收取藝人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酬金形式為現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____________簽訂合同之日七日內或約定拍攝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條所有酬金的________%,即人民幣 元;拍攝結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餘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第四條所説酬金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擔。藝人個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繳。

第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對藝人廣告模特形象進行設計、化粧、造型、裝飾、拍照、廣告宣傳等,乙方依據甲方要求進行並以甲方最終認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照片,並依據廣告宣傳方案執行,相關費用另議。第六條相關費用可包含在第四條作為酬金統一計算,也可單列計算,支付方式 。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一方違約:____________

1.藝人不能按照廣告設計內容、造型、拍攝需要執行者,但設計內容、造型、拍攝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者除外;

2.藝人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參與廣告拍攝者;

3.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數額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對藝人形象照片和肖像權的使用超出甲、乙雙方約定使用的範圍、時間和載體者;

5.其他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保護彼此商業祕密,未盡一方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發佈、複製和傳播,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所有商業計劃書,廣告宣傳方案;

2.甲、乙雙方的商業計劃、企業和產品,財務、人員、資產和管理情況;

3.藝人個人隱私和個人相關信息;

4.其他雙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譽、誠信和經濟利益的相關文字、圖片、視聽產品、創意等。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約,受損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甲方藝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終止。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廣告拍攝,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單方面原因致使廣告拍攝無法進行,乙方已獲得酬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但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以書面形式明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模特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廣告宣傳需要聘請乙方簽約藝人從事平面廣告拍攝和代理企業宣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互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共識。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內容:甲方聘請乙方簽約藝人 作為甲方廣告宣傳需要的平面廣告模特。乙方承諾該藝人為乙方的簽約藝人,並依據簽約內容有權代理該藝人簽訂合同,依法保證甲、乙雙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權使用,載有該藝人形象的平面廣告載體正常發佈和使用;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關費用和藝人酬金。

第二條 甲方聘用第一條所列藝人主要用於平面廣告的肖像使用和代理企業做商業推廣。乙方該藝人廣告事務包括:

1.平面廣告形象拍攝和使用:甲方拍攝照片僅限於雙方認定的拍攝機構的拍攝,拍攝時間為 個工作日。拍攝日暫定為: 年   月 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藝人拍攝所需要的服裝、道具等由 方提供或負責;

3.藝人及經紀人(一名)去拍攝現場交通、飲食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如到外地拍攝,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協商。

4.甲方對該藝人的平面形象主要依法用於:

5.第二條第四款所列形象使用區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相關媒介載體,(如包含港、澳、台區域或境外載體,須經乙方認可並請另附媒體清單)。甲方承諾該藝人形象的使用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所有照片版權歸乙方,但甲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地域和載體上使用該藝人肖像權。甲方拍攝藝人照片除選定用作廣告使用的形象照片以外,不使用部分由 方留存,另一方因本合同約定的合作需要可隨時調用。本合同結束,所有形象照在不設計甲方的前提下可自由使用。

第四條 乙方代理因第一條合作內容收取藝人酬金為人民幣 元,酬金形式為現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七日內或約定拍攝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條所有酬金的70%,即人民幣 元;拍攝結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餘的30%,即人民幣 元。

第五條 第四條所説酬金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擔。藝人個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繳。

第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對藝人廣告模特形象進行設計、化粧、造型、裝飾、拍照、廣告宣傳等,乙方依據甲方要求進行並以甲方最終認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照片,並依據廣告宣傳方案執行,相關費用另議。第六條相關費用可包含在第四條作為酬金統一計算,也可單列計算,支付方式 。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一方違約:

1.藝人不能按照廣告設計內容、造型、拍攝需要執行者,但設計內容、造型、拍攝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者除外;

2.藝人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參與廣告拍攝者;

3.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數額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對藝人形象照片和肖像權的使用超出甲、乙雙方約定使用的範圍、時間和載體者;

5.其他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保護彼此商業祕密,未盡一方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發佈、複製和傳播,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所有商業計劃書,廣告宣傳方案;

2.甲、乙雙方的商業計劃、企業和產品,財務、人員、資產和管理情況;

3.藝人個人隱私和個人相關信息;

4.其他雙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譽、誠信和經濟利益的相關文字、圖片、視聽產品、創意等。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約,受損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甲方藝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終止。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廣告拍攝,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單方面原因致使廣告拍攝無法進行,乙方已獲得酬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但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以書面形式明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模特合同 篇3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模特):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同協議書本着甲方品牌打造和管理及維護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第一條工作時間: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公司經營形式原因所有拍攝為單場拍攝,乙方每年保證甲方至少二次拍攝任務)

第二條、工作內容:產品模特及形象代言。

第三條、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攝場地和化粧服務並決定拍攝時間,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拍攝工作(包括外景拍攝)。

第四條、在眼鏡行業(類目)中,為打造甲方品牌及維護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乙方不得再參與其它眼鏡品牌的接拍、代言等其它工作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拍攝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終的解釋權。並擁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權、出版權、發行權和使用權。甲方可以授權第三方將照片用於分銷使用。

第六條、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的拍攝工作,不能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隨意離開,必需按甲方的拍攝要求工作。

第七條、合同簽定之日起至拍攝活動開始以前如對約定時間,場地及其它條款有所變動時,必須在拍攝前48小時內,以有效方式通知對方。

第八條、在拍攝活動中,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九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2.薪資按年結算,每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關規定由乙方繳納。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優先續約權或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中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條合同推遲、拖延及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甲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付款,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或實際發生的推遲、拖遲、延期履行合同的行為,乙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單方發生違約行為後,守約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並向違約方追償應付未付或應完成未完成的義務以及應付的賠償。

3.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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