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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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文件,為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項目,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精選14篇)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權限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巖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設備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為。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起吊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設備、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2

鑑於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瑞贛高速公路AS11標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福建省宏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江西省瑞金至贛州高速公路AS11合同段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文件,為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項目,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權限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巖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設備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為。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起吊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設備、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3

甲 方:

乙 方:

為了進一步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施工管理中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則,結合工程施工質量進度,“以人為本,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在施工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進入工地之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證件齊全,身體健康,服從指揮,人品高尚才能進入工地工作。並且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保險,無證件或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工地操作,進入工地必須配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上架前必須檢驗架子是否安全牢固,平穩等一切符合規範才能進行作業,誰違章誰負後果責任。

二、班組長經常貫通安全條例,按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統一標準即JG59-99的各項指標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三、甲、乙雙方負責人對職員要經常進行貫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的教育,不斷提高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水平和業務水平。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的安排指揮,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指標任務。

五、乙方在施工中,班組長為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有監督本班組長安全生產的責任。並按相關安全生產規定認真領導全班組工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同時按質按量的進行生產。

六、乙方在工程中,違規操作,不按安全規定執行或不慎所出現的傷亡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一概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即不承擔誤工費,醫藥費,營養費等一切費用。工地上如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甲方按相關規定追究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盡其職,認真管理好本職工作。

八、因建築行業比較特殊,實屬高空作業,機械勞力相互配合,室外每項工程都將安全列入首要位置,雙方明確責任,按法制性管理生產。

九、以上各條款通過雙方共同協商,本着自願原則,並無副勒現象存在,經雙方簽字或手印蓋章後無需公證,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自行遵守。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手續經濟了結後無相關責任自然失效。

甲方:建築工程公司工程項目部

甲方代表(章):

乙方:砼工班組

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5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預防事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安全生產責任協議如下: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鋪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是租賃關係。生產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管理,乙方必須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隱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一要傷亡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要自己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條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關工業污染的產品不能在鋪位經營。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租賃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問題,甲方有權督促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從整改建議,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租賃合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協議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7

工程 稱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下簡稱乙方)

為了 實在 增強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辦理, 按照《中華 羣眾共和國 寧靜 消費法》、《中華 羣眾共和國 修建法》、《中華 羣眾共和國 條約法》 和《____市 消費 寧靜 變亂 義務 分別試行 法子》的 無關 劃定, 單方本着 對等、 志願的 準繩, 簽署本 和談書。甲方和乙方均 嚴厲 服從本 和談書 劃定的 權利、 義務和 任務,確保施工現場的 寧靜 消費。

1.分包 情勢:

勞務分包:________________

業餘分包:________________

2. 業餘(勞務)分包 事情 工具及 供給勞務內容

工程 所在:________________

分包 範疇:________________

3.分包 事情 限期

開端 事情日期:____________

完畢 事情日期:____________

總日曆 事情天數:__________

4.為 保護甲乙 單方的 配合 長處, 包管施工 品質和 寧靜 消費, 連結 優良的 事情 次序和施 工廠所的衞生 情況, 單方 服從《 建立工程 寧靜 消費 辦理條例》的 劃定, 完成 寧靜 消費 辦理 目的:無 輕傷、無 滅亡、無坍塌、無中毒、無 火警、無 嚴重 機器等 變亂,現 簽訂本施工 和談。

5. 寧靜 辦理 賣力人

乙方應 成立和健全 寧靜、治安 辦理 軌制並配有 分擔 指導及 專任或兼職 職員。施工 時期,乙方指派____ 同道 賣力本工程 名目的 無關 寧靜 事情,並 賣力與甲方 聯繫。

甲方指派____ 同道 賣力 聯絡。甲乙 單方應 常常 聯絡, 互相 輔佐 查抄和 處置工程施工 無關的 寧靜及 文化 消費 事情。甲方應 增強 和諧, 發明 嚴重不 寧靜 身分應以書面 情勢 告訴對方,乙方應 實時整改並整改後的 狀況書面 反應甲方。甲乙 單方應 配合 防備 各種 變亂的 發作。

6.甲方的 權益、 義務和 任務

6.1貫徹落實 國度及____市 無關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文化施工的 法例和 辦理 劃定,對施工現場 停止 片面的 寧靜 消費 辦理和 監視 查抄。

6.2甲方 應答乙方的 天分( 包羅施工 才能、 手藝,即對在 本地近三年來的施工 寧靜 記載。 最佳要有保薦人) 停止 嚴厲 檢查,即 無關 部分核發的 停業執照和 天分證書,法人代表證書,施工簡歷和近____年 寧靜施工 記載;施工 賣力人、工程 手藝 職員及工人的 手藝 本質 契合工程施工 請求;施工 機器、工 用具、 寧靜 器具及 寧靜防護 設備 滿意 請求( 小我私家承包的應 供給身份證複印件)。對乙方的施工 賣力人、工程 手藝 職員等 停止安規的培訓 教誨後,方可 簽署 無關 條約。不得與不 具有施 人為質或施 人為質與承包內容不 符合的分包 單元 簽署 條約。

6.3甲方在工程 完工前 賣力對乙方 賣力人和工程 手藝 職員 停止 片面的 寧靜 手藝交底並經 單方交底 職員 具名; 關於 傷害性 地區的 功課應 停止 特地的 寧靜交底,並 請求乙方 事前 訂定 響應的 寧靜 步伐,經 名目部 考核 及格後派員 監視 施行。

6.4 供給 須要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 前提。 寧靜防護 設備由甲方 供給的, 託付 利用前 單方要 打點 交代手續,由甲方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對乙方 停止 一樣平常 監視 查抄。

6.5 供給 須要施工用電 前提,並 包管 契合 寧靜 尺度。 根據 無關 寧靜用電 尺度對乙方的施工用電 設備 裝備 停止 監視 查抄, 發明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6.6 催促乙方 特別工種 操縱 職員 成立檔案並在甲方 存案。

6.7 催促乙方做好施工 職員 出場 寧靜培訓和 測驗並 成立三級 教誨檔案、 寧靜交底等 事情,並 請求乙方把該 部門 寧靜 材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檔 存案。

6.8對乙方施工 地區 停止 寧靜 消費和 文化施工 查抄; 實時 改正乙方施工 職員違章 批示和違章 功課 舉動,並 根據 無關 劃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 地區內的 嚴重 寧靜 變亂隱患,應開具隱患 告訴單。

6.9 請求乙方 供給施工現場《 消費 寧靜 變亂應 搶救援預案》。

6.10在 消費 操縱 過程當中的 小我私家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 催促施工現場 職員 自發 穿着好防護用品。

6.11對乙方的 寧靜 消費培訓、 休息 庇護用品的 利用和 傷害預知 事情提出 監視 指點 定見,並 監視落 真相況。

6.12對乙方提出的 寧靜 消費 請求 主動 供給 協助。

6.13乙方 發作 消費 寧靜 變亂時 供給 輔佐 救濟 效勞。

6.14對乙方 展開的 寧靜 消費 舉動 供給 協助。

6.15 因為乙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時,甲方有 任務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 職員的違章 舉動作 來由罰,並責成乙方 職員 限日整改, 關於 嚴峻性違章、屢教不改及 其餘不 寧靜 身分等,甲方有權做出 攻訐、 正告、經濟 懲罰、 歇工、責令 進場等 懲罰。

6.17甲方有權 停息不聽 批示、 分配、 安康 情況 欠安等乙方在現場施工 職員。

7.乙方的 權益、 義務和 任務

7.1貫徹落實 國度及____市 無關施工現場 寧靜 消費的 法例和 辦理 軌制 和 名目 單元 下級主管 部分 頒佈的 寧靜 消費 法例、行業規程和 無關 寧靜 消費的 劃定。 成立健全 寧靜 消費 義務制和 寧靜 消費 辦理 軌制,對分承包施工 地區的 寧靜 消費 辦理負 片面 義務。

7.2 承受甲方的施 人為質 檢查,並 賣力 供給 無關 材料。 嚴厲 根據施 人為質 範疇施工,不得承接超 天分 範疇的施工 使命。 嚴厲 服從《中華 羣眾共和國 修建法》和____市 無關 劃定,不得將分承包 名目再次轉包。 從命甲方 寧靜 消費 辦理,有權 回絕總承包 單元 違背 寧靜 消費 法例的指令。

7.3乙方應向甲方 供給 完好 及格的施 人為質 品級證書、 停業執照、企業 寧靜 天分證書、法人代表 資歷證書、法人身份證、法人 拜託證、被 拜託人身份證等複印件( 須要時應 供給原件);對 實踐承包人,須 供給身份證複印件 和家庭住址。

7.4乙方 必需 配置現場 專任 寧靜員( 步隊 超越____人)或兼職 寧靜員( 步隊在____人 如下), 監視本 單元 功課 職員施工的全 歷程;派駐現場的 事情 賣力人、工程 手藝等 職員的 寧靜 手藝 本質應 契合施工 寧靜 請求,並對現場 事情 賣力人和 事情班成員 能否 充足和 恰當、 肉體 形態 能否 優良等負 局部 義務。

7.5施工前,乙方 必需對 部分施工 職員 停止 無關施工 名目 事情的 寧靜 常識和 寧靜規程培訓 教誨 前方可上崗,並報甲方 名目部 存案, 須要時由甲方 構造對乙方 無關施工 職員 停止安規的培訓及 測驗。施工時,乙方應按 休息 庇護 劃定為 參與施工的 職員 裝備 充足 及格的防護用品和 寧靜工 用具; 必需按 劃定對施工 職員 停止 按期 體魄 查抄並 到達 參與施工 請求;特種 功課 職員 必需持有 無關 部分 頒佈的 及格 有用的上崗 資歷證書。

7.6乙方 出場施工,須經 指導 贊成,並指定施工 賣力人,施工現場設立 寧靜 監視,便於施工 過程當中的 和諧、 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 寧靜 消費 運轉的 條件下,甲方 極力為乙方 供給 便當 前提和 效勞。

7.7乙方施工前, 必需經 園地 寧靜 監視對施工 職員 停止 寧靜 教誨,並與本公司 簽訂施工 寧靜 和談書。

7.8 完工前,乙方 必需 體例 名目 功課 指點書,並經公司 寧靜 監視 檢查 經由過程。

7.9對 統領 範疇由甲方 託付 利用的 寧靜防護 設備(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 撤除、 保護和 革新負有 局部 義務。 必需 契合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並 契合總承包 單元對施工現場 團體 寧靜防護的 請求;在搭設、 撤除和 革新前, 必需向總承包 單元 陳述。

7.10對 統領 範疇的施工用電負有 局部 辦理 義務。二級配電箱 如下 部門 必需 契合 無關 寧靜用電 尺度,有權 回絕不 契合 寧靜 尺度的用電 裝備從所轄 路線中拉接電源。

7.11對自行 照顧和 利用的 機器 裝備負有 寧靜 辦理和 保護 調養的 義務,並 契合____市 無關 寧靜 尺度。使(租)用大型 機器 裝備時,應在 利用前向甲方 存案。

7.12乙方進入 消費 地區(施工現場)內 停止施工的 職員,應 連結 不變,並 供給施工隊 構造機構、施工 職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因 職員 不敷需 招聘 職員時應 打點 無關手續,同時 停止 寧靜 教誨並將新 招聘 職員名單和 寧靜 教誨 成果報甲方核備。

7.13施工 職員 出場時, 必需 佩戴施工證、戴 寧靜帽、穿 同一 打扮, 若有 地面 功課, 必需配戴 寧靜帶。

7.14金屬焊接 功課 職員, 必需經 業餘 寧靜 手藝培訓, 測驗 及格,持《____市特種 功課 操縱證》( 外地來京 處置電焊 功課的 職員, 必需持原 地點地地(市)級以上 休息 寧靜監察 構造核發的特種 功課 證實,並 請求換領《____市特種 功課臨地 操縱證》)方準上崗 自力 操縱。非電焊工嚴禁 停止電焊 功課。

7.15 操縱時應穿電焊 事情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寧靜防護用品,高處 功課時系 寧靜帶。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 分散 地區內、 運轉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 和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 劃定, 呈現的 統統 義務 結果,由乙方自行 負擔,與甲方 有關。

7.16電 事情業 必需經 業餘 寧靜 手藝培訓, 測驗 及格,持《____市特種 功課 操縱證》( 外地來京 處置電焊 功課的 職員, 必需持原 地點地(市)級以上 休息 寧靜監察 構造核發的特種 功課 證實,並 請求換領《____市特種 功課臨地 操縱證》)方準上崗 自力 操縱。非電工嚴禁 停止電氣 功課。

7.17電 事情業時, 必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 禁絕 操縱。

7.18乙方應在施工 地區 配置 較着 標記, 關於 工夫較長的 集合性施工 名目要做 封鎖 處置,施工 職員應在施工 地區內 舉動,不得 隨便進入非施工 地區,甲方 職員有權隨時 查抄。

7.19施工 步隊的 寧靜防護 東西 必需 設置到位, 寧靜 步伐得力, 不然將不得 完工 功課。

7.20施工 過程當中如需 利用水、電、 自然氣等,施工 單元 必需填寫 請求單, 管理理 職員 贊成,由 業餘 職員指定接水、電、 自然氣 所在,電器 路線和管路 毗連 標準,並由施工 單元 裝置 及格計量儀表 前方 可以使用。所需 用度由施工 單元 賣力。

7.21乙方在施工 過程當中如需動火 功課,應 按照動火級別由施工 單元向甲方提出 請求,經 核准並確認 到達動火 前提、落實 寧靜 防備 步伐 前方可 停止動火 功課。動火 功課 過程當中甲乙 單方 寧靜 職員 必需在現場監護;如乙方不按上述 劃定 操縱, 呈現的 統統 結果,自行 負擔。

7.22乙方在施工 過程當中當天 發生的 渣滓 只管當日 清算 潔淨。施工 完畢後,乙方 應答施工現場 完全 清算,做到工完、料盡、 園地清。 清算出的 渣滓 不克不及 隨便堆放在甲方 辦理的 園地內, 不然可 按照 實踐 狀況 停止罰款、扣除 部門 以至 局部 危險勞務 用度。對外 發作的 淨化、交通等 不測 變亂由乙方 賣力。

7.23乙方 職員受 拜託搬運甲方 裝備、 質料時, 特別是易 轉動的或 十分 粗笨的 裝備、 質料時應 採納 有用的 防備 步伐,車輛運輸時嚴禁人貨混裝等。

7.24乙方有 義務對所派 職員 停止 思惟 教誨和職業 品德 教誨, 制止 發作 偷盜、 打鬥 打鬥等 守法 變亂, 不然 結果 自傲。

7.25乙方須在工程 完工前向甲方 供給 寧靜施工 手藝 步伐,並經甲方 考核 核准後 嚴厲 施行。 嚴重施工 名目 必需有施工 計劃。 完工前 必需向施工 部分 停止 寧靜 手藝交底,讓 部分施工 職員 把握工程 特性及施工 寧靜 步伐。

7.26乙方應 自發 承受甲方 消費 手藝 部分及 無關 手藝 職員的 監視 指點,對甲方 寧靜 查抄提出的 寧靜整改 告訴, 必需 實時整改;施工中一旦 發作人身 變亂或 其餘不 寧靜 狀況, 必需 立刻 陳述甲方,乙方有權 回絕甲方 無關 職員的違章 批示。

7.27為本 單元 功課 職員 供給 及格的 休息 庇護用品, 停止 傷害預知的 教誨。對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 停止 寧靜 辦理, 包管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持證上崗, 賣力 成立 特別工種 功課 職員檔案,並向甲方 存案。

7.28 根據《中華 羣眾共和國 寧靜 消費法》和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實時將《 消費 寧靜 變亂應 搶救援預案》報甲方 存案。

7.29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按期 構造對所轄施工 地區 停止 寧靜 消費 查抄。在 寧靜 查抄中 發明甲方 統領 範疇內的 變亂隱患,應向甲方 實時 陳述。

7.30 根據____市 無關 寧靜 辦理 劃定, 按期 構造 寧靜 消費培訓 教誨和 寧靜 消費 舉動。在 寧靜 教誨或 寧靜 舉動中如 需求可 請求甲方 供給 協助。

7.31 利用甲方 供給的 寧靜防護 設備 裝備前,應與甲方 打點 相干手續,並 賣力 利用 時期的 寧靜 保護。對在 利用 時期 因為 辦理不善 釀成的 消費 寧靜 變亂 賣力。

7.32 從命施工現場 文化施工 辦理,並 賣力所轄施工 地區內的 文化施工 辦理 事情。 包管所轄 地區消防通道 流通。

7.33 因為乙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 招致甲方或第三方 職員傷亡時,由乙方 負擔 變亂 義務和經濟 義務。甲方或第三方有 任務 賣力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7.34 關於甲方 義務 形成 消費 寧靜 變亂,乙方有 任務 賣力 輔佐 處置善後 事件。

7.35 發作 消費 寧靜 變亂後, 必需在1小時 外向甲方 陳述,並 根據____市 無關 劃定向 無關主管 部分 陳述。遲報 大概 坦白不報 消費 寧靜 變亂, 負擔 變亂的 局部 義務。

7.36 若有 違背上述 劃定, 呈現 統統 結果,由乙方自行 負擔與甲方 有關。

8. 彌補 條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 和談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執一份,自 簽訂之日起 見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義務人:_____________ 義務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____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1.分包形式:

勞務分包:________________

專業分包:________________

2.專業(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_

4.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衞生環境,雙方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等事故,現簽定本施工協議。

5.安全管理負責人

乙方應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並配有分管領導及專職或兼職人員。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工作,並負責與甲方聯絡。

甲方指派____同志負責聯繫。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及文明生產工作。甲方應加強協調,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應及時整改並整改後的情況書面反饋甲方。甲乙雙方應共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6.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6.1貫徹落實國家及____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6.2甲方應對乙方的資質(包括施工能力、技術,即對在當地近三年來的施工安全記錄。最好要有保薦人)進行嚴格審查,即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證書,施工簡歷和近____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的技術素質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滿足要求(個人承包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對乙方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等進行安規的培訓教育後,方可簽訂有關合同。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6.3甲方在工程開工前負責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對於危險性區域的作業應進行專門的安全交底,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項目部審核合格後派員監督實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電條件,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員進場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建立三級教育檔案、安全交底等工作,並要求乙方把該部分安全資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檔備案。

6.8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10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6.11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監督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1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13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6.14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6.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作出處罰,並責成乙方人員限期整改,對於嚴重性違章、屢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權做出批評、警告、經濟處罰、停工、責令出場等處罰。

6.17甲方有權暫停不聽指揮、調配、健康狀況不佳等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

7.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7.1貫徹落實國家及____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以及項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____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7.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企業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法人委託證、被委託人身份證等複印件(必要時應提供原件);對實際承包人,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須設置現場專職安全員(隊伍超過____人)或兼職安全員(隊伍在____人以下),監督本單位作業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程技術等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並對現場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足夠和適當、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等負全部責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施工項目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並報甲方項目部備案,必要時由甲方組織對乙方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規的培訓及考試。施工時,乙方應按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須按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定期體格檢查並達到參加施工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6乙方進場施工,須經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7.7乙方施工前,必須經場地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本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

7.8開工前,乙方必須編制項目作業指導書,並經公司安全監督審查通過。

7.9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7.10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二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7.11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____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12乙方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內進行施工的人員,應保持穩定,並提供施工隊組織機構、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因人員不足需僱用人員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進行安全教育並將新僱用人員名單和安全教育結果報甲方核備。

7.13施工人員進場時,必須佩帶施工證、戴安全帽、穿統一服裝,如有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帶。

7.14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____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____市特種作業臨地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7.15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規定,出現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7.16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____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____市特種作業臨地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7.17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不準操作。

7.18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19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20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管理人員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天然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7.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如乙方不按上述規定操作,出現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7.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勞務費用。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7.23乙方人員受委託搬運甲方設備、材料時,尤其是易滾動的或非常笨重的設備、材料時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車輛運輸時嚴禁人貨混裝等。

7.24乙方有責任對所派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避免發生盜竊、打架鬥毆等違法事件,否則後果自負。

7.25乙方須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並經甲方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重大施工項目必須有施工方案。開工前必須向施工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生產技術部門及有關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對甲方安全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有關人員的違章指揮。

7.2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7.2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7.29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7.30按照____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7.3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7.3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7.34對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7.3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____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7.36如有違犯上述規定,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9

甲方:

乙方:

為在福建省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永安段的SMA10合同段勞務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SMA10合同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圍繞實現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安全生產目標,根據江西通威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簽定的《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書》,以及《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特簽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 甲方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 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 乙方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勞務承包工程隊裏的承包人、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和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勞務承包人到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勞務承包的承包人是勞務承包工程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勞務承包工程隊的安全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 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 乙方必須具有建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的資格(在勞務工程主體合同簽定審查),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執行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承包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 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

7. 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班組長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 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 施工中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 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完善、落實甲方制的本工程實施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 乙方應遵守的具體要求

1. 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施工中的防護措施以及重要環節的防護設施,按安全技術規範配備。

2. 做好施工時的安全生產風險控制,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隊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施工機具具備安全作業狀況、施工現場環境。

3. 嚴格按要求對待每一道生產工序,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交換班制度。

4. 向甲方安監辦提供專職安全員的專項獎勵基金。

5. 服從甲方安監辦的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

四 、 違約處理

1. 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並制定具體規章、制度。若組織機構、規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補充、完善外,並處以乙方1000元的違約金。

2. 經檢查,乙方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排除,無視勸告的處以500元違約金。

3. 如果乙方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處以乙方1000元~3000元,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安檢部門的鑑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當,同時處以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停工整頓。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 特種工作人員,無法上崗的,則初以乙方500元/人的違約金,並責令更換無證人員。

5. 勞務工有如下情況之一者,每人每次處以違約金100~500元。

⑴. 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者。

⑵. 不遵守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擅離職守者。

⑶. 違返勞動紀律,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

⑷. 發現事故隱患苗頭,未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者。

⑸.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或未保護好事故現場者。

⑹. 採購安全生產用品不符合使用質量要求者。

⑺. 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安全會議內容不作及時傳達落實,造成安全生產工作脱節者。

⑻. 無證駕駛、酒後開車,疲勞駕駛機動車者。

⑼. 爆破作業炮工不按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者。

⑽. 在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禁火地點吸煙或動用明火者。

⑾. 未配帶安全防護器具者。

6. 如發現打架、鬧事、偷盜、吸毒的人員,則處以乙方1000元/次的違約金,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0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 單列的1.5%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 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 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 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 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 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 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 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 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 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 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 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 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 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 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 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 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施工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重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確保發包人和監理人零事故的目標;

8.單列的____%安全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承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承包人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承包人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責任。

4.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學習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承包人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承包人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須虛心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4.4.2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承包人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承包人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承包人必須執行發包人和監理人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的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發包人和監理人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發包人和監理人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及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承包人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4.11.4承包人必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承包人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承包人人員的,承包人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4.1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承包人要對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承包人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承包人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夜間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承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承包人應在合同簽約後____天內,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報發包人和監理人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場所,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承包人決定。

4.13.12承包人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承包人應嚴格按彭水縣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發包人和監理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應在發包人和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本工程特別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和監理人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和監理人戰略的要求,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承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安全保證金

本工程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____%計取,已包含在履約保證金中。工程竣工驗收無安全責任事故無息退還。

七、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各執各執二份,監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簽字生效至施工結算結束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2

甲 方:

乙 方: (項目 承 包 人)

甲方於 年 月 日與 簽訂了 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加強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同時明確各層次相關責任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每個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體現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雙方責、權、利關係,簽訂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造價:

4、施工範圍:

5、開竣工日期及總日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日曆天數 天。

6、質量等級: 。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措施。

2、配合施工項目部編制深基坑、臨時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方案以及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

3、督促施工項目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購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指導叢書、手冊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學習,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施工現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5、配合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有償為乙方提供有關實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護用品。

6、參加對各施工人員的資格鑑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7、依照規定上報傷亡事故和組織本公司有關人員參加調查處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是工程項目第一安全責任人。在工程項目中必須無條件執行建築安全法令、法規,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及所有安全制度,並設有專職安全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組織機構及安全制度必須上報)。

2、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召開項目班子和作業班組施工安全會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教育痕跡資料,明確項目班子各成員、各作業班組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並與其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適時組織新上崗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要對民工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對變換工種或崗位的人員換崗前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建立安全台賬。

4、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施工,對於從事起重、焊接、挖機、裝載機等高危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5、配合、支持各級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隨時接受業主、監理、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限時完成整改。乙方無能力整改的項目,書面上報甲方,由甲方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既不接受上級處理意見,又不提出其他整改措施進行整改,甲方有權對該項目停工整頓,確保安全後才能恢復施工,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向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交代清楚施工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所採取的相應防範措施。教育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施工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對項目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承擔所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的一切後果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用電,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配電箱,實行三項五線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設備需重複接地,否則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施工工地整潔有序;施工現場備齊各種安全設施,顯著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標語,做好施工區域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組織各工序安全技術交底,完善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並有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字記錄,保證機具設備處於正常運轉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0、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控制能力,保證施工安全生產,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且無機械設備事故,無模板、無腳手架坍塌事故,無火災事故和中毒事故。

11、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公司,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12、如發生由於施工設備、設施故障或操作失誤、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等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規的條件下,對在施工人員採取一切合法的強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錄用的全部施工人員,必須由乙方按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條、乙方安全生產責任達標如下:

(1)大機具設備,人身安全事故率為零。

(2)輕傷事故不超 0.1 %。

(3)扎手紮腳人員不超 0.5 %。

(4)外部人員意外傷害為零。

第四條 獎罰辦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約定的責任內容,達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不獎不罰。

2、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負責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處以工程總造價2%的罰款。

3、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中毒事故及交通事故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的,每發生一次,乙方除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對乙方還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

5、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1人,除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及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外,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教育。

6、上級部門檢查,由於乙方施工管理及現場各項達標不合格而發生的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7、日常安全單項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做以下處罰:

(1)凡施工項目沒有專職或兼職有證的安全管理人員,罰500元至1000元罰金,作為工程項目進行有證人員培訓和辦理資質證的費用。

(2)對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必須留記錄卡,無培訓記錄卡罰項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訓人不全、無本人簽字,缺一人罰安全員10元。

(3)施工現場設有的安全標誌牌,警示牌,各不少於五組,安全證件、制度必須上牆張貼公佈。凡不按規定執行,除200元罰款外,還需補辦合格。

(4)施工項目安全內業必須及時準確填寫,無安全會議記錄罰安全負責人200元,安全員100元;無臨時用電安全方案罰項目負責人200元,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每項各100元。

(5)幹部不得違章指揮,工人不得違章作業,發生一起處項目負責人、當事人各100元罰金。在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違者罰當事人10元/次。

第五條 約束和違約

1、約束: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項目實施中有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採取果斷措施維護自身形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約束: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同時上繳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結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給乙方。

3、違約:(1)協商解決。

(2)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項目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負責人:

乙 方:

工 程 項 目 責任人: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 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衞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責任合同(隧道修建)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公司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築機設備的使用率、完好率,確保築機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開病車,開危險車,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特與各操作手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 築機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橋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對不按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將對當事人進行停職處分。

二、 築機所有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機械尤其是轉向、制動系統和輪胎),各操作手必須做到勤保養、勤檢修,發生故障及時上報及時修理,不準帶病運行。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所有設備嚴禁漏水、漏電、漏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修理,自己確實不能維修的由機料科安排修理工維修。對機械設備不愛惜不保養不維護的,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當事人改正,第二次將進行處罰。築機各種設備操作員對工作、行駛中突然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和項目部,機械帶病作業的造成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施工環境情況複雜(光纜、淤泥、邊坡)應通知頂目部和公司,擅自作業造成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 所有車輛必須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築機所有操作員禁止酒後作業,禁止穿拖靴上班。裝載機剷鬥嚴禁帶人,壓路機機身嚴禁帶人,固定設備操作室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對發現以上不當行為的,第一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罰款200元,第二次進行停職反省。

四、 固定機械設備或攤鋪機在運輸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運輸前要鎖緊保險鋼絲繩,後面用鐵絲綁好仔細檢查不要在運輸中有拋落現象,檢查拖車輪胎情況,途中臨時停車前後放醒目標誌筒,整個過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向機料科彙報解決。對不顧安全因素不上報強行運輸的,不論是項目部或者築機人員都要進行批評並要求整改。

五、 固定機械在安裝時所有人必須帶好安全帽,安裝完好後在場地及危險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標誌,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做到無電線電纜裸露在外,做到無漏電現象,電源接入時裝好漏電開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固定機維修時必須斷電,任何未斷電維修的,發現一次批評一次罰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帶安全帽和不斷電維修的,進行停職處罰。此條為固定機械安全重點。

六、 行走機械設備停班時,應選擇安全平穩的停放點,關好駕駛室門窗、拉上制動手閘,確實要在坡道停車時,要用木頭或石頭將車輪抵牢固。此條為行走機械安全重點,各操作手必須牢記,對坡道停車屢教不改的沒有安全意識的,進行重點教育。對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項目要招呼無人看管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七、 固定機械設備停班時,必須做好攪拌缸和料斗的餘料清除工作,不能影響設備第二天的正常開工,並拉下電源總開關,鎖好操作室,做好防盜工作。

八、 築機所有設備在長時間停放時,必須間隔一段時間檢查啟動運轉,冬節時注意做好放水防凍工作,對機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凍裂等現象的,由操作員承擔損失。

九、 公司築機事故處理程序:築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上報機料科和設備所用的項目部,事故處理以治傷救人為第一原則,第二是保證財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後公司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人為的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的、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未經許可的、倒車不向後看、私自攬活行為的等造成的事故將當根據事故的大小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非人為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鑑定,公司根據事故的性質並結合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並通知各操作手加強分析,引以為戒,杜絕同類事故繼續發生。

十、 築機人員要認真對待安全事項,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互相提醒,加強學習,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績。本安全合同簽訂後,各操作手要認真仔細的觀看,逐條落實,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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