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權轉讓出售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產權轉讓出售協議書 篇1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另有發展規劃,願將處於縣鎮村的四川省通順達石材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轉讓(出售)給乙方。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出售)內容
甲方在縣村村的租用土地9田(實際使用13畝)、廠房、機器設備、供電供水排水系統和在鐵廠鎮黑觀音水庫下的礦山、庫存荒料、初、精加工石材以及原料供應、產品銷售渠道等,全部轉讓(出售)給乙方(以上統稱“標的物”)。詳見附清單。
二、轉讓(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公司整體轉讓(出售)給乙方(內容見上條),作價 仟 佰 萬元(小寫: 萬元)。
三、轉讓(出售)價款的支付方式
1、轉讓(出售)價款,一律以人民幣現金(或銀行劃轉)的方式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現金壹佰萬元,作為購買甲方產權的定金。定金抵扣價款。定金應於日支付。
3、其餘價款在年月底付50%;餘下的在日一次付清。
四、憑證、單證的移交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定金後,三日內將標的物的所有憑證、單證資料移交給乙方。(本協議書籤訂後,提供以下複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礦山開採證、礦山鑽探評估資料、環評報告書、項目備案通知書)
五、標的物的監管
甲方向乙方移交標的物單證、憑證後,乙方即日派員進駐甲方場地,對標的物的使用情況予以監管,除正常生產需要外,甲方不得將標的物轉賣調換或移動保管地點。甲方正常的生產銷售活動可照常進行。
六、正式簽訂企業產權轉讓合同
甲、乙雙方將標的物正式予以清點移交、接收。乙方確認所有標的物並未損毀,損毀調換後,雙方正式簽定企業產權轉讓合同。
七、甲方停止經營時間
起,甲方應停止企業的供銷經營活動。債權債務的清點收支也應在瞭解有關情況後,方能進行。
八、工人安置
甲方移交所有標的物後,所有管理人員、生產工人,甲方均可接收,安排其堅守原崗位。工資待遇只增不減。
九、交接地點和付款地點
交接地點和付款地點,均在X縣旭陽鎮石碓窩村公司本部。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在移交接收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須訴請法律。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產權轉讓出售協議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於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企業產權轉讓出售協議書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須知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示範文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供產權交易各方當事人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按照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二、 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對於不涉及本合同條款所述情形的事項,用“本處空白”表示。
三、 轉讓方:指能夠依法出讓產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四、 受讓方:指有權以有償方式受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該產權交易行為應當符合國務院公佈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五、 經濟性質:對應轉讓方、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類型填寫。
六、 轉讓標的:本合同所稱產權交易指資產所有權及/或股權的有償轉讓行為,其轉讓標的包括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資權益,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依法能夠進行交易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所有權。
七、 本合同第四、第五條是對第一條的具體約定,如有關交易不涉及其內容的,請在相關條款中註明“本處空白”。
八、 轉讓價格:為當事方按照浙江產權交易所規則依法確定的交易價格。國有產權的轉讓,應依法委託具有合格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該評估值為依據確定。
九、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經產權交易雙方及/或代理其進行產權交易的各自的經紀機構簽字或蓋章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
十、 浙江產權交易所鄭重聲明:本合同範本僅供在本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擔因製作並提供本合同範本而被要求承擔的任何保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本合同範本條款內容完備、保證交易雙方簽約目的的真實、保證交易雙方的簽約主體資格適格、保證交易雙方為簽訂本合同而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等一切保證責任。
十一、 本合同示範文本如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台的規定發生衝突,以相應的規定為準。本示範文本將隨規定的改變而作相應的修改。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主體資格證號: 註冊地址/住所: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主體資格證號或身份證號:註冊地址/住所: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