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物業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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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物業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證件名稱:;號碼:

私人所有物業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證件名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甲方所擁有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住宅【 】商用。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租金按月按季按年結算,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繳月租金。甲方提供之賬號:;賬户名:;開户行:。

三、乙方年月日前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整(¥元)作為房屋租金押金(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滿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於租賃期滿前抵於租金。

四、給予經紀方為租賃雙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務,並促成簽署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當天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其中:甲方應向經濟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 元整(¥元)。乙方應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元整(¥元)。逾期支付的須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費的千分之五付違約金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甲方已提供租賃合同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已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的真實合法性。

七、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相關事宜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連同後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之內容正反面共兩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紀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貼別提示:為保障客户合法權益,請客户在向經紀方支付代理費及交易款項時務必開具有中原地產代理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以確認中原地產代理公司收到該筆款項。交易雙方確認閲讀並同意本合同內容。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

私人所有物業租賃合同 篇2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

第四條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年。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承建商的延誤;

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圖紙更改;

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水費保證金;

電費保證金;

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至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或,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所有物業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

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第二章租賃期限

第五條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

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

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

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

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

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

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

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以租代售之條件

(1)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

該房屋價款總計為幣元。

(2)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

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

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

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

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

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

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

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

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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