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模板三(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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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模板三 篇1

出租方(甲方):

租賃合同模板三(精選3篇)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户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三、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 頁,壹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賃合同模板三 篇2

合同號碼: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委託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第二條 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_________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後每滿_________個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後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後,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並負責在到貨後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託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後,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後,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並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第四條 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説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户。甲方在對外結算後,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知銀行向乙方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託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係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税,進口工商税、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_________,於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賃項目,按_________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第五條 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並在乙方不能/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第六條 租金

1.乙方應依照附表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據附表規定的概算成本計算。但自甲、乙雙方與乙方選定的租賃物的供貨人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若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實際成本為依據重新計算。該實際成本包括甲方為購買及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幣及人民幣費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起至租賃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幣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幣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別計算);

3.當租賃物的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不一致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租賃物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告知乙方租賃物的實際成本及。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自《租賃物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送達至乙方時,除計算錯誤外,乙方即無條件承認該調整,以《實際租金錶》中規定的日期、金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幣種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有關租金的匯率和利率風險有合同雙方各自承擔;

5.如乙方提前償還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償還租金,但須加收_________個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應繳納遲延利息,延付一個月內按原固定租賃費率的_________%計收;一個月後,每超過一天加收欠租金額的_________%罰息。

第七條 保險

1.租賃物到達_________時,乙方應以甲方為保險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對租賃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險種,並應使該保險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及維持該保險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及時投保和續保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保險費用的支付及其他與保險相關的情況不影響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據實際交易安排變更。)

2.保險事故發生後,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將受保險金所需的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及時交付給甲方。甲方所領取的保險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所須支付費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款及其他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3)賠償因發生保險事故給第三人帶來的損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因租賃物發生事故而引起的對甲方賠償的義務時,如甲方已獲租賃物的保險金賠償,則乙方可以免除相當於該部分保險金賠償的賠償義務;但當租賃物的保險賠償不足以彌補租賃物所發生的實際損害時,乙方應賠償租賃物超出保險金的損害金額。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時,乙方應承擔租賃物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的一種或幾種,但甲方採取該措施並不等於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1)要求乙方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物;

(3)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若甲方選擇第(2)項措施,合同雙方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高於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費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還超出部分的權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款所述措施外,還可以同時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款項在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項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償付完畢全部逾期款項及其利息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及租賃物造成損失或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乙方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乙方應賠償相應損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客觀條件變化

1.乙方如發生破產、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措施。

2.乙方和擔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但乙方和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3.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若乙方發生破產清算,租賃物不屬於乙方破產清算財產的範圍。

5.在乙方破產時,甲方可以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申請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以清償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

6.甲方在參加乙方破產清償後,其債權未能全部受償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證人追償。

7.甲方決定不參加乙方破產程序的,應及時通知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人可以就保證債務的數額申報債權參加破產分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適用_________法律裁決。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賃合同模板三 篇3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___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後;

3.口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户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並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屍),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衞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並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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