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保證書(通用1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5.15K

防火保證書 篇1

春天是乾燥多風季節,按照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學校要求每位學生做出以下保證:

防火保證書(通用14篇)

1、保證不玩火、不帶火種,不進山玩耍。發現火災迅速撥報告大人或打火警電話119。國小生一律不準參與撲火。

2、上墳不準燒紙,不準燒田埂。

3、不在野外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4、爐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爐灰完全熄滅後再傾倒。

5、不在禁放區及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愛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

7、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8、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電器具是否斷電,燃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9、不玩弄電器設備。不利用電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發現燃氣泄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並迅速通知專業維修部門來處理。11、對液化氣鋼瓶,嚴禁用開水加熱、火烤及日曬。不準橫放,不準倒殘液和劇烈搖晃。

12、家中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切勿在走廊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以上幾條若有違反,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完全責任。

保證人: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密州街道啟慧國小

20xx。3。23

防火保證書 篇2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營造一個綠色、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諾:

一、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煙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禁火令》、《棲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決不以身試法。在護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護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戒嚴期,元宵節、清明節為防火關鍵期)內,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堅決不在野外用火。

二、嚴格執行森林防火“五不準”,並堅決做到:

1、不攜帶火種進山入林;

2、不在墳頭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3、不在林區及周邊焚燒地邊雜草、農作物秸稈;

4、不在林區吸煙、野炊、燃放可移動火源;

5、不違法、違規在林區實施爆破和實彈演練。

三、管好自家人,對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動加強監護;主動對進入本村的陌生人、路過進山通道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勸導,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亂扔煙頭。

四、一旦發現山坡或林區有火情,及時反映,或立即撥打電話向鎮(街、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反映,報告起火地點、火勢大小等內容,並積極參加撲救。報警電話:臧家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 5511001;市林業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諾,我保證做到,絕不違反。若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處罰,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教師(承諾保證人)簽字:

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分管校長(簽名):

校長(簽名)

臧家莊中心國小

20xx。3。27

防火保證書 篇3

為了加強雍景豪庭的安全防火管理,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本使用單位內的防火安全,進一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本單位現向雍景豪庭管理處作出如下責任保證:

一、嚴格遵守《消防法》,認真貫徹執行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隨時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予以積極配合。

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常進行自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發生安全事故,及時組織處理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查處。

三、對員工和家人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必須自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滅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個以上。

五、家居裝修要符合管理處和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電氣線路必須由持證的合格電工安裝,並要符合用電安全規範。

六、不損壞、遮蓋、阻擋、挪用消防設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單位內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單位內用電不超過原有設計用電負荷,不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及私自接駁室內外電器線路。

九、不將燃氣用於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處理瓶裝液化氣殘液。

十、按安全規範使用管道燃氣和燃氣用具,嚴禁私自接駁或封閉燃氣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煙花、炮竹,煮食、燃點香燭時必須有人在場。

十二、離開單位時認真檢查,不要遺留火種,長時間離家應關掉電源總制。

十三、發現本單位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報警;發現其他單位的安全隱患,有責任立即通知該單位業主、管理處或直接報警。

如因本單位使用人或訪客違反上述保證,而發生消防事故,本單位及單位業主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單位編號: 單位業主: 年 月 日

防火保證書 篇4

根據學校部署和繼續教育學院的安排,學院要求對全體住宿學生進行安全防火教育,教育學生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簽署《學生安全防火保證書》,具體保證內容如下:

1、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保證在宿舍內不吸煙,不點蠟燭,不動用明火。

2、保證在宿舍內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險品。

3、保證在宿舍內不自拉線接燈,不使用電爐、加熱器、電熱杯、電熨斗、電木梳、電吹風、枱燈、電褥子、電手爐等電熱設備。

4、保證在宿舍不酗酒和不私藏管制刀具,在牀周圍不使用帷幔。

5、保證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按時歸寢,不留宿他人。

保證人:

學號:

所在宿舍及房間號:

時間:

防火保證書 篇5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森林青龍、平安青龍,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青龍轄區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證在我項目部施工範圍內生產生活過程中不發生森林火警、火災,我自願做出如下保證:

一、必須遵守以下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煙丟火柴梗,不準在林內進行竹筍等加工,不準在林內槍械狩獵。

二、保證做到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多人失火為首者負責。

三、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三條禁令”,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四、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或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或調遣的,對個人處500—5000元的罰款。

五、在森林防火區內個人拒絕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六、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將事故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並及時向項目部彙報報告。報警電話:。

八、本保證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人保管時刻牢記,一份交由項目部存檔備查。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6

清明節期間,風乾物燥,我應從各個方面做好防火措施,預防火災的發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的假期。我保證:

一、認真學習防火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二、引發火災或發現火災,及時報告大人並撥打119、110報警電話。

三、遇到火災時,要做好火災自救保護,不私自參與救火。

四、不玩火、不吸煙。

五、不帶火種外出或進山入林。

六、不用野炊、露營等。

七、不用火把照明,不焚燒荒地、枯枝落葉等。

八、不亂焚香燒紙,不燃放鞭炮。

九、提醒家長文明祭祖,將祭祖的餘火及燃灰清理乾淨。

十、不做其它與火災事故有關的任何事情。

我保證做到上述承諾內容。

保證人:

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7

春天是乾燥多風季節,按照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學校要求每位學生做出以下保證:

1、保證不玩火、不帶火種,不進山玩耍。發現火災迅速撥報告大人或打火警電話119,國小生一律不準參與撲火。

2、上墳不準燒紙,不準燒田埂。

3、不在野外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4、爐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爐灰完全熄滅後再傾倒。

5、不在禁放區及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愛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

7、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8、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電器具是否斷電,燃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9、不玩弄電器設備。不利用電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發現燃氣泄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並迅速通知專業維修部門來處理。

11、對液化氣鋼瓶,嚴禁用開水加熱、火烤及日曬。不準橫放,不準倒殘液和劇烈搖晃。

12、家中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切勿在走廊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以上幾條若有違反,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完全責任。

保證人: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xx街道xx國小

防火保證書 篇8

按照化學學院xx年關於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廣大研究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研究生宿舍和實驗室防火安全工作,學院要求每位研究生做出以下保證:

1、堅決杜絕在寢室使用熱得快、電飯煲等電熱器具,不在寢室內使用明火,燃燭看書,不在寢室內吸煙。

2、不在寢室走廊、廁所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3、不私接電源,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報告,不得私自拆修。

4、離開寢室時隨手關燈,枱燈不要靠近枕頭和被褥,不存放酒精等危險品。

5、愛護樓內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發現火災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

6、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試實驗工作時應自覺遵守執行學校的防火“六不準、班後防火五不走”制度,嚴格按本實驗室的具體要求進行實驗操作(絕對禁止使用明火做實驗的絕對不能使用明火),嚴禁在實驗室使用電爐類電器取暖。

保證人:

學號:

所在宿舍及房間號:

所在實驗室及房間號:

時間:

防火保證書 篇9

1. 堅決杜絕在寢室使用熱得快、電飯煲等電熱器具,不在寢室內使用明火,燃燭看書,不在寢室內吸煙。

2. 不在寢室走廊、廁所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3. 不私接電源,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報告,不得私自拆修。

4. 離開寢室時隨手關燈,枱燈不要靠近枕頭和被褥,不存放酒精等危險品。

5. 愛護樓內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發現火災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

6. 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試實驗工作時應自覺遵守執行學校的防火六不準、班後防火五不走制度,嚴格按本實驗室的具體要求進行實驗操作(絕對禁止使用明火做實驗的絕對不能使用明火),嚴禁在實驗室使用電爐類電器取暖。

保證人:

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10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一名學生,我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不玩火、不帶火種進山玩耍。發現火災迅速報告大人或撥打火警電話119。保證不參與撲火。

2、不燃放煙花爆竹。

3、上墳不燒紙,不燒田埂。

4、不在野外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5、爐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爐灰完全熄滅後再傾倒。

6、愛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

7、校內不使用明火照明,不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8、不玩弄電器設備。不利用電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發現有人玩火我會上前制止。

以上幾條若有違反,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完全責任。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11

我一定做到:

1 嚴格執行實驗室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後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方可離開。

2 必須履行本實驗室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及增補的安全條款。沒有安全保障的實驗堅決禁止進行。

3 易燃易爆物品和氣體的使用、處理及存放必須按照相關制度和規定及實驗室要求進行。

4 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制度。學生離開實驗室時一定要關好水,電,氣體閥門和門窗等,確保安全。

5 管理好儀器設備,對公共財產要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實驗室內。 6 嚴禁在實驗室,實驗樓內任何場所吸煙,嚴禁用電爐或其他電器設備取暖,違反規定視為主動放棄學位。

7 離開實驗室必須將房間門鎖好,不管是否出現問題,一經發現有違規定的將追查相關人責任。

8 實驗樓內任何位置的消防設施不許私自動用。如有動用,實驗室將按照監控器監錄的內容一查到底。

9 發現任何安全以及隱患問題有責任及時上報。

10 本保證書一式三份,學生簽名後代表該生已經同意在整個在讀期間同意以上條款,同意對導師和對實驗室做出不違反安全條款的保證。違反安全條款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保證人:

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12

根據學校部署和繼續教育學院的安排,學院要求對全體住宿學生進行安全防火教育,教育學生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簽署《學生安全防火保證書》,具體保證內容如下:

1、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保證在宿舍內不吸煙,不點蠟燭,不動用明火。

2、保證在宿舍內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險品。

3、保證在宿舍內不自拉線接燈,不使用電爐、加熱器、電熱杯、電熨斗、電木梳、電吹風、枱燈、電褥子、電手爐等電熱設備。

4、保證在宿舍不酗酒和不私藏管制刀具,在牀周圍不使用帷幔。

5、保證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按時歸寢,不留宿他人。

防火保證書 篇13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鄭重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並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工作時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二、組織內部防火檢查,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填寫巡查記錄;

三、該場所正常營業後保證不影響樓上住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四、本人將自願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保證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防火保證書 篇14

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為我區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森林防火期和戒嚴期,為防止森林火災發生,我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不帶火種(火柴、打火機),不在野外籠火取暖;不在野外燒烤、野炊;

2、不上墳燒紙,不燃放鞭炮;告訴大人不要燒荒,不要燒田埂。

3、不把火種帶入林區,告訴父母也不要帶火種進入林區,更不能在林區吸煙。

4、不在家裏玩火,節假日不燃放鞭炮。

5、不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6、發現火情撥打火警電話12119;國小生一律不準上山撲火。

以上幾點如果學生或家長違反,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與學校、老師無關。

保證人:五(4)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