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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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篇1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精選5篇)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工程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工程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咳嗽弊孕行?蹋?裨蜃芄?究傷媸背廢?止?咀矢窕蚋?柩俠韉木?麼Ψ!�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本着順應公司總體發展需求,經充分市場調研,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建築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可設立分公司。

第二條 對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經營責任制模式,承包人實行競爭上崗,承包週期為 年,競爭承包人的資格須經董事會討論,董事長批准。

競爭承包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以公司整體發展為己任,顧全大局,立足長遠。

2、有較長年限的生產經營經歷,對所競爭的建築市場熟悉,有較高的管理駕奴能力。

3、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保證承包金的按期、足額上繳。

第三條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額不低於 元人民幣。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賬收入不低於 元人民幣。

第二節分公司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應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經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到位,並將分公司管理體系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分公司人事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薪。由分公司負責人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待遇、報酬等相關條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分公司使用員工一律實行競聘上崗,但同等條件下,分公司員工應優先使用公司已在冊的職工,分公司與所聘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崗位、職責、工資標準、福利待遇、保險等。

第六條 分公司臨時聘用人員,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訂立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期、崗位、待遇等條款,臨時聘用協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分公司應大力加強企業思想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團結、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想方設法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條 分公司應積極為員工創造繼續培訓教育的機會,以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 單位公章及合同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統一到總公司辦公室領用,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與保管負直接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明確專人保管與使用,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台賬,使用情況及時向分公司負責人彙報,嚴禁為非法活動和違背公司經營方針的材料加蓋公章、出具資信和介紹信。

第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管理:各分公司應設立財務科,財務人員配備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行為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若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其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以及財務手續執行人共同承擔,分公司負責人不得強制財務人員執行不符合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十三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劃,定期檢查在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劃有組織員工進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

第十四條 鼓勵分公司工程創優,分公司單獨創優工程所獲得證書,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間有償使用。

第十五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成員由負責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各工程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分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應充分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加大經營力度,經營方式靈活機動,把經營工作放到各項工作的重點位置,同時也要對承接的工程項目進行調研、認證,形成書面報告,儘可能規避風險,對投入較大的項目應及時向公司彙報。

第十七條 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緻研究,合同條款明確規範。

第十八條 分公司負責人在承包經營期滿時,必須保證跨入新一輪承包期的施工產值不低於自身完成承包經營期三年平均產值的50%。

第十九條 分公司負責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經理職務:

1、分公司負責人不顧公司利益,有與公司發展背道而馳的行為。

2、承包內不能按時足額上繳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經營方法不當、經營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嚴重虧損。 第十二條 分公司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負責人決定,報公司備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適應所聘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動。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虧損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3、嚴重違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離開分公司連續一個星期或累計達一個月的。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違法經營行為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時,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有權實行追加處罰,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罰款,被相關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罰款。在實施上述處罰時,公司仍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的權利。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篇3

總 則 為擴大公司經營範圍,以行政區域或專業類別成立分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並且代為管理項目施工。

第一條 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

(2)必須選聘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1個在本公司註冊的建造師、2個專業工程師、5個持證上崗人員(包括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員和造價員)。分公司為以上受聘專職人員辦理“五險”。

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後,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和集團批准。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批准。

(3)一個地區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並按《經營承包協議》和公司規定交納管理費用。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執照註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註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務。

2、總公司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在總公司備案,並派專人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經營費用,包括:管理費、財務費、各種地方税金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5、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15天。借用總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6、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公章。

7、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經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可用電子郵件或通過集團網站上報給總公司。

9、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工作,承攬施工項目。若連續一年未能承攬到工程施工項目或年度施工總產值低於500萬元,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0、分公司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承攬工程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公司財務賬户。嚴禁私自承攬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費,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撥付工程款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 施工管理制度可參照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終止經營項目或《經營承包協議》約定施工任務,按約定和規定履行完義務,可以申請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完畢分公司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的證照註銷手續。

3、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遺留事項處理意見和風險承諾書。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篇4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户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方便員工的工作,甲乙雙方就購買筆記本電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購買筆記本電腦,電腦品牌由甲方統一指定範圍為:IBM,DELL,Acer,華碩。電腦型號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選擇。

二、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整,另增值税發票費用(17%)由甲方支付,其餘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發票歸甲方所有。

三、購買電腦乙方自行支付的費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無息貸款,貸款期數=(乙方支付費用)/ 500 +1 = 。每個月從乙方工資中扣取金額。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筆記本電腦購入後,兩年工作期內(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電腦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歸乙方。電腦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給他人。兩年後,電腦所有權歸乙方。

五、筆記本電腦由乙方負責妥善保管,電腦維修、升級及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可提供必要的電腦維護、廠家聯繫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應使用該筆記本電腦作為日常辦公設備並保證電腦的正常運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滿兩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而離職,則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帶走筆記本電腦,並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購買費用,電腦即可歸私人所有。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從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不足一個月則不計)

七、如筆記本電腦或被盜,需要向公安單位報案,立案後,乙方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則本協議結束。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工作期後,本協議結束,甲乙雙方可重新簽定筆記本電腦購買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嚴格遵守此協議。

甲方代表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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