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學院請假條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5W

財經學院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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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假一天以內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輔導/*/員(班主任)後簽註意見後,交院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輔導員(班主任)、所在院系和學生處簽註意見後,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該假條一式三份,二級院系、輔導員、學習委員各留存一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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