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儀器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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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和教學儀器設備性能,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學校設立專用儀器室,做到儀器、藥品分室存放、專人管理。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精選6篇)

二、教學儀器和設備,學校財務部門設該項財務帳,各學科儀器室建實物帳。儀器設備應按部頒標準分類存放,儀器櫃和儀器架應有物資存放登記卡。

三、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資(燒杯、試管、試劑瓶等玻璃儀器除外),主件必須編號,除特殊情況外,附件也要編號。化學藥品試劑應酬有標籤,並塗蠟保護。

四、儀器室和實驗室區域,應按公安消防部門要求備有消防設施和防盜設備等。

五、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應放置在安全地點,有必要的保安設施和使用規定。

六、儀器室需經常保持清潔,注意做好防塵、防潮、防光、防鏽、防震、防火、防暴、防腐蝕、防揮發等工作,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性能。

七、 教師領用儀器須先填好通知單、進行登記後才能拿出儀器室,用完及時送回,並經主管人員驗收入櫃,有損壞的要説明原因, 報學校領導處理。

八、教學儀器只供學校教學使用。儀器的借用、報損、報廢、賠償等須先經學校領導批准,管理人員同意,辦好登記手續。儀器報損時,報損金額在100元以上的.由學校領導審批,無審批手續,一律不予銷帳。

九、學校要經常開展修理、改進、自制教具的工作,定期做好清查工作。對於有利用價值的儀器應積極進行修理,不得輕易報損、報廢。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2

1、實驗室門窗必須牢固,工作人員下班後必須關好門窗;

2、錄音機、攝像機、錄像機、照相機等電教器材和精密儀器以及高檔樂器,必須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專人負責保管;

3、各實驗室應制定安全規則,張貼牆上,嚴格遵守。必須防範火災、中毒和違規操作引發事故。禁止無關人員在實驗室逗留;

4、實驗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實行專人專櫃和雙人雙鎖管理,專人領用並做好使用記錄;督促相關教師及時歸還,以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3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條件。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教學儀器設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科分類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必須由移交雙方交接,教導主任監交,三方簽字後生效。

化學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條件。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教學儀器設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科分類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必須由移交雙方交接,教導主任監交,三方簽字後生效。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4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驗收後,註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的.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持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教學儀器不能借用給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准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説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用:

(1)實驗室用於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和儀器;

(3)損壞後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動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5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並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並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記過。

4、實驗結束後,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2、因教師不瞭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並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用於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並酌情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壞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數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低於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篇6

一、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是確保實驗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滿足素質教育及社會服務的需要。學校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積極落實監管措施。

二、教學儀器設備應按教育部規定的中國小儀器配備目錄的要求配置、分類、編號,定櫥定位存放,存櫥卡應標明儀器編碼、名稱、數量,儀器、藥品上的標籤張貼位置、大小要適宜,字跡清楚,同一台(套)儀器的.主件或附件,都應編同一編號,以免主、附件錯亂而影響使用。儀器、藥品的存放做到排列整齊,上輕下重,科學合理,取用方便。劇毒、易燃、易爆物品要專櫃存放,專人保管。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制度,嚴格遵守使用手續。

三、教學儀器設備是國家財產,應嚴格加強保管。建好儀器總賬、分類賬、低值易耗品賬,每年年底要在校主管領導的監管下進行清點盤存工作,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四、貴重精密儀器和未使用過的、新添置儀器,要認真學習該儀器説明書和操作手冊,熟悉性能和使用方法,通過培訓後,才能啟用。並建立使用維修記錄卡,以備查閲。

五、實驗中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確保教學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好可用狀態,無法修理的儀器應及時辦理報廢報損手續。結合教學大綱或教材的變化,要及時更新補充新的儀器,保持教學儀器在數量和品種的動態平衡。

六、一切儀器藥品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外單位借用,須經校長室批准,出具借條,按期歸還,借出儀器設備如有損壞或丟失必須負責賠償。儀器設備一般不借給私人。

七、儀器室應設置合適的滅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並按儀器性能做好防塵、防潮、防蛀、防黴及避光、避磁等工作,落實安全防盜措施。

八、教師上實驗課所需儀器、藥品必須提前填好實驗通知單,用後及時歸還。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須在場,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最後由三方在“實驗室基本情況表”上簽字才算交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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