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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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聯鎖分為工藝聯鎖和設備聯鎖,根據其重要性,分成A、B兩類。其中關鍵、重要的工藝系統聯鎖和可能涉及發生人身傷害、設備損壞或產品重大質量事故的聯鎖劃為A類聯鎖,其他為B類聯鎖。

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二、聯鎖需要變更(包括設定值、聯鎖程序、原理等的變更)、解除、恢復、取消時,應事先車間提出申請,由申請方辦理審批單, B類聯鎖生產部審核,A類聯鎖廠領導審核。在審批單上應寫明原因、實施方案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三、執行聯鎖保護系統的變更、臨時/長期解除、取消等作業時,應辦理聯鎖保護系統作業(工作)票,註明該作業的依據、作業執行人/監護人、執行作業內容、作業時間等。

四、新裝置或設備檢修後投運之前、長期解除的聯鎖保護系統恢復之前,應對所有的聯鎖迴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確認。對聯鎖迴路確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加,檢查確認後,應填寫聯鎖迴路確認單(表)。

五、聯鎖保護系統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檢測元件、線路和執行元件)、運算單元應隨裝置停車檢修進行檢修、校準、標定。新更換的元件、儀表、設備必須經過檢驗、標定之後方可入系統。聯鎖保護系統檢修後必須進行聯校。

六、新增聯保護系統必須做到圖紙、資料齊全。

七、為杜絕誤操作,在進行解除或恢復聯鎖迴路的作業時,必須雙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護。在操作過程中應與相應車間工藝操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處理後,必須在聯鎖工作票上詳細記載並簽字確認。

八、聯鎖系統的盤前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盤後開關、按鈕均由儀表人員操作。

九、凡緊急停車按鈕,均應設有可靠的護罩。

十、聯鎖保護系統應具有足夠的備品配件。

十一、 聯鎖保護系統儀表的維護和檢修按維護檢修規程要求進行。

十二、B類聯鎖的解除由車間技術主管以上人員提出,生產部部長簽字同意,車間主任批准;A類聯鎖保護系統解除由車間主任提出,生產部長同意,生產廠長批准。對涉及裝置和大型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聯鎖的解除,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公司裝備處審批。所有審批報生產技術部存檔。

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聯鎖系統摘除(變更)申請

(1)因生產工藝變化(包括生產異常)或生產設備(不含儀表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摘除聯鎖,必須辦理聯鎖摘除工作票。由生產車間所在班組的班長或車間技術主管提出申請,填寫聯鎖摘除工作票,由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後報生產部進行審核,生產部審核同意後送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後,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待各項措施落實後由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2)因生產需要,對工藝聯鎖參數進行調整,應辦理聯鎖變更工作票,由生產車間主任提出申請,填寫聯鎖變更工作票,報生產部進行審核同意後送總工程師批准,相關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3)因儀表設備故障、變更,或聯鎖系統須進行維護、檢修、操作等需退出聯鎖狀態,應辦理聯鎖摘除工作票,由電儀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聯鎖工作票,經生產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後報生產部審核,後由總工程師批准,相關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4)因生產實際,暫時不允許進行摘除聯鎖或變更的,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同意部門要組織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並落實。

二 、聯鎖系統摘除後的恢復申請

(1)聯鎖系統在採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摘除後,使用單位相關部門要認真進行分析,拿出整改方案,積極整改。

(2) 整改後,原申請部門要及時提出恢復聯鎖的申請,填寫聯鎖恢復工作票,審批手續與摘除聯鎖程序相同。

(3)恢復工作票與摘除工作票要做到一一對應,無論是生產過程中還是大檢修之後恢復摘除的聯鎖迴路,均應按要求填寫恢復工作票。

三、聯鎖工作票在填寫過程中,要求做到每摘除一個聯鎖迴路,填寫一張聯鎖工作票,不得出現一張工作票中有多個聯鎖迴路的情況。

四、電儀人員對聯鎖系統執行摘除、恢復或變更動作前後,必須及時通知生產車間,執行完後,及時將聯鎖工作票原件交到生產部。

五、生產部及時將聯鎖工作票原件收回存檔,其他部門(如申請部門)也應將工作票(或工作票的複印件)及時存檔;

六、 嚴禁各部門在沒有辦理聯鎖工作票的情況下進行聯鎖的操作。

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 篇3

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杆,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一、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繫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採用傳遞或繫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脱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杆,一般上杆離地面高度一般為1.0-1.2m,下杆離地面高度為0.5-0.6m;防護欄杆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於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並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杆,搭設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技術鑑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設備性能良好的管理制度 篇4

控制系統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統、PLC可編程控制器、閉路控制計算機系統、汽車裝車站以及在先進過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計算機等。

一、電儀工段應加強對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根據責任區劃分進行點檢和定期維護。

二、 系統周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並立刻組織人員處理解決。

三、由電儀工段專業人員按照實際進行備品備件儲備,並定期對軟件進行備份。

四 、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操作規程,愛護機器設備,嚴禁任何人運行與系統無關的軟件,計算機必須專人操作,嚴禁串用或隨意調整,操作人員和其他非電腦維護人員不得更換電腦硬件和軟件,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光盤和其它有可能帶來病毒的工具,嚴禁使用系統電腦進行上網。

五 、工藝參數、聯鎖設定值的修改,要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或辦理聯鎖工作票後(申請和工作票要由生產部審批),由電儀專業人員或廠家人員進行修改並做好記錄。

六、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進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員應按規定着裝。進入控制室作業人員必須採取靜電釋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七、控制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東西,機櫃上下不得堆放雜物。

八 、控制室內必須經常清掃,消防、安全設施要齊全,並定期進行檢查。

九、系統供電及接地系統必須符合標準,UPS電源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專用電源,室內的維修用電、吸塵器、電風扇、空調機用電及其他臨時性用電一律不得接入計算機電源系統。

十、非專業人員不得私自運行其他與生產無關的操作。操作人員和其他非電腦維護人員不得私自退出監控系統,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支用電腦設備。

十一、工控電腦是我公司生產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個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嚴格追究其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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