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部分內容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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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已經全文發佈,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部分內容的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部分內容的解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此消息一出,廣大考生紛紛向我們提出疑問,羣求確切的答覆。今日,厚大司考宋光明老師在微博中針對該《意見》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解讀,現摘錄於此,幫助各位考生了解司考的改革動向。

一、關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的條件

【原文】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宋老師解讀】

這裏首先要區分清楚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報考條件與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去的條件。滿足報考條件,即可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再滿足其他條件,如工作經歷、實習經歷等,亦可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拿到法律資業資格證書,再滿足其他條件,即可從事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為前置的工作。

文件主要涉及的是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取得條件,包括:

首先,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是前提。因此,這裏明確排除了專科學歷考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考生,以及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但沒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考生。

其次,法學類本科要求學士學位及以上學位。

第三,非法學類本科報考,又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其一,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其二,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而這裏的其他相應學位,到底意指為何?可以理解為“本科學歷及以上”的相應學位,還是與“法律碩士、法學碩士”相應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呢?宋老師在這裏比較傾向於前者,即獲得與本科學歷及以上相應的學位。

因此,非法學類本科考生在報考方面應當不存在障礙,但是,在考試合格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必須滿足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經驗的要求。所謂法律工作,如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或者從事法律顧問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均可。這裏在形式上,只要有法律單位開出工作經歷證明即可滿足條件。

所以,按照文件所確定的制度安排,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應當有一個有效期,而且至少應當三年,以保證考生在考試合格之後有充裕的時間取得三年工作經驗。當然,考生也可以一邊從事法律工作,一邊準備考試。

二、關於考試時間

【原文】

1、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製度。將現有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 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2、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應予2019 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

【宋老師解讀】

1、一年一考的確定,意味着2019年將會在改革中繼續考核, 2019年或許仍然稱之為司法考試,但是其考核內容與方式將越來越偏向改革後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見考試內容的解讀部分),到2019年,伴隨着一系列修法任務的完成,則一錘定音,改成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完成中央要求的改革任務。

2、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因此,至少修訂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員法以及公務員法等法律,在此基礎之上由司法部統一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這一系列的法律修訂完善之後,才能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根據目前的修法進度分析,2019年5月份(考試大綱的公佈月份)之前,幾乎不可能完成修法任務。而文件的表述“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則徹底排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停止實施某些法律規定的方式推進改革的可能性。

因此,2019是外甥打燈籠:照舊。

3、2019年改革必須完成,舉行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考試內容、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將嚴格貫徹文件的基本精神。

三、關於考試內容與方式

【原文】

1、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着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 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 ,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2、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

【宋老師解讀】

1、考試內容和形式將會作出大力調整,從以選擇題為主,到以案例題為主。)儘管依然是四張卷,但是,卷四的分值和考核力度將會大幅度增加,甚至可能改成第一天考核選擇題,第二天考核主觀題的考試製度。法治理論題目必不可少,考核法治思維為代表的論述題,考核實踐水平的法律文書,考核各科水準的案例分析題等。

2、將來的考試儘管會加大主觀題的考核,但是,標準化則作為嚴格前提,以盡力減少一切偶然性,保證考試考試的公正性。

四、今後,從事哪些職業以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為前提

【原文】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 ,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 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宋老師解讀】

法律職業的擴容也意味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門檻的職業的增加,正如宋老師在xx屆四中全會結束後所寫文章分析,改成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因在於“司法考試”無法涵蓋立法、執法、司法行政、司法輔助人員。這裏明確了法律職業的範圍。

其一,有剛性要求的職業,包括: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

其二,沒有剛性要求,但是國家鼓勵的職業,包括: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

五、關於職業資格證的含金量

【原文】

1、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準和相關規範。 實行“先選後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准予從事法律職業。改革後,將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佈制度以及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佈。

2、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宋老師解讀】

1、“先選後訓”,意味着法律職業資格證將成為選的前提,這也意味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核心,構建了從報名的條件到獲得證書的條件,再到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等一系列限制。而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着,法律職業資格證不僅僅只是一個職業資格前提,更有可能為取得資格者獲得一份法律工作,也即,可能會豁免類似公務員考試類的一些選拔性考試,或者至少將法律職位的選拔變成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前提的圈內人之間的遊戲。

2、“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則意味着法律職業資格證在今後,將成為法律崗位的資格、職位晉升或者加薪的一個前提,或者至少能豁免相應的考試。

六、關於改革對相關人羣的影響

【原文】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宋老師解讀】

這裏意味着,

其一,之前通過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就有效;

其二,之前已經從事在改革之後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剛性要求的職業的,繼續工作,不受影響;

其三,新進入這些職業的人員,必須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包括改革之前與改革之後的證書,均為有效。

七、結論

2019年前必須完成改革,舉行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2019年或為改革前的緩衝期,考試名稱不變,報考資格不變,取得證書條件不變,但是,2019年考試的內容與分值安排會進一步向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所要求的內容傾斜,即加大對法治理論、憲法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力度,加大主觀題、案例分析題的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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