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規章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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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試用期規章制度十篇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後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户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並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後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複印件(身份證、户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准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准範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週,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鑑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籤署轉正、定級意見,並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併提報人力資源部。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於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於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條款的規定。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後,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後,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佈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轉入新崗位的員工都要經過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中應屆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一般為6個月,碩士及以上一般為3個月,有相關工作經驗員工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

第二章試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條部門經理(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門負責人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5)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人力資源部門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6)人力資源部門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7)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第四條經理及經理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由總經理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5)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經理;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條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第六條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條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並掃描留存電子檔,複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因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學歷、職稱及其它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需交總工辦統一保管。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門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試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在崗位工資的80%,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考核獎金,享受相對應的津貼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條有關試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

(1)《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

(2)《試用期員工轉正通知書》

(3)《試用期員工辭退通知書》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儘快熟悉並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並確保轉正後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並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後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瞭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並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於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採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並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准後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後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覆後,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後,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准,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後,報公司總經理批覆,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後,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佈轉正通知並在轉正後一週之內發佈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並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覆→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後,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後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諮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徵詢並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覆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説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説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核條件,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核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第一條規範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為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二條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儘快融入企業,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並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條及時加強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的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為集團優秀的員工隊伍形成打好基礎。

二、適用範圍及試用期限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新錄用的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試用期以人力資源中心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依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員工因假期中斷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試用期自動往後順延。

三、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試用期工作小結、總結

試用期員工必須每半月提交一份統一格式、內容真實、文字簡練的工作小結,並須經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後送至人力資源中心。送交時間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條試用期合同的終止

(一)不合格:在試用期內,經過公司考核,認定為不適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在試用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行政處分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弄虛作假:員工被錄用後,經公司查證落實,如發現有提供虛假應聘信息或偽造證件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員工試用期間病假超過3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五)事假:員工試用期間事假超過2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六)遲到、早退:員工試用期間1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曠工:員工試用期間如有曠工行為,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新員工可按實際在崗工作天數發放試用期工資(弄虛作假的除外)。

四、轉正考核

第八條試用期轉正考核時間

(一)過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員工明確工作目標,儘快適應崗位要求。

對錶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經部門領導建議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能少於1個月)。基本要求:認同企業文化,綜合素質符合崗位要求,適應能力很強,做出了突出業績、推動了部門工作進展。

(二)結果考核:對試用期即將到期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一週內完成考核。

第九條結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資源中心發放《員工轉正審批表》給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評價。

(三)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審核並簽署意見。

(四)人力資源中心簽署意見。

(五)根據考評結果發放《轉正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通知書》(期限不超過1個月)、《辭退通知書》。考核流程圖:

第十條試用期考核結果處理

(一)根據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差四等。其中:優≥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據考核結果,對於試用期員工作出如下的處理:優——提前轉正、良——如期轉正、合格——延長試用期、差——不予錄用。

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初級考核和二級考核:初級考核者為員工所在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對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性負責;人力資源中心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並對最終考核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初級考核者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優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初級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三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認可或不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名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四條被考核者如不認可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有效申訴期限為三天,申訴需自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深入調查,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六、考核的準備

第十五條信息準備:具體考核負責人須全面具體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以本職工作的各項考核指標、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態度和綜合能力為考核基礎,以數據和事實為支撐。

(二)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三)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四)員工定期工作小結及日常口頭彙報情況。

(五)同一處室成員的評價意見或具體事實。

(六)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或具體事實。

(七)主管與員工日常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廢止和監督權歸人力資源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准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於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鬥毆行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範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並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於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後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彙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户(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後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於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於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於等於60分,低於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於等於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准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複核,中心總監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鑑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鑑定、上級鑑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准後在微信羣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週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並負責在微信羣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了充分了解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及應聘崗位的要求,規範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含其參股或控股公司)。

三、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試用期考核

1.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培訓學習情況、崗位技能、工作態度、行為規範、職業道德、綜合素質等。

2.試用期滿前7日內,由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書》,公司根據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考核,在員工試用期滿前作出決定是否繼續錄用。

3.人力資源部門對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等公司一般規定進行考核並註明意見。用人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崗位技能、培訓學習等進行考核並註明意見(詳見《轉正申請書》)。

4.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經考核合格者,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5.所有崗位試用期最初的7日,為無責雙向考核期,此期間,雙方均可無責任終止試用期。試用人員在7日內離職,無需向公司承擔培訓責任。公司在7日內終止試用,試用人員工資與培訓費用及招錄費用相抵扣,不再額外支付。

五、試用期提前轉正

試用期內,員工若表現突出、業績顯著,能夠較快達到或超過工作要求,經部門負責人推薦及公司審批同意可提前轉正。

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試用期內,公司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如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獲得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0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並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後,通過審核後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説話。

3、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係。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幹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並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瞭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瞭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並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並給出處理結果,對於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瞭解後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並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於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於):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於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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