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簽證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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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1

目的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精選8篇)

規範現場簽證的處理程序,明確現場簽證責任,協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敗現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編制依據

1.《深圳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經濟簽證管理辦法》,簡稱《經濟簽證辦法》;

2.《深圳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設監理合同》、《深圳市監理規程》;

3.工程管理部職能和職責範圍;

4.工程項目部的授權管理範圍。

現場簽證的管理權限

1.經濟簽證按照《經濟簽證辦法》進行權限界定;

2.工期簽證由公司領導審批;

現場簽證流程

1.經濟簽證流程按《經濟簽證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2.進度簽證流程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現場簽證的審查

1.經濟簽證

1)審查簽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2)審查簽證是否按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3)審查簽證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準確,主要內容有

發生的項目、時間、部位和範圍是否準確;

簽證發生的原因是否闡述清楚;

簽證項目的做法是否明確;

是否有增減工程量的具體數量;

有無相關圖紙和説明

4)審查簽證工程量的準確性;

5)審查簽字部門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審查簽字人員是否在授權範圍內

7)審查處理簽證的緊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項目的要求;

2.進度簽證

1)審查簽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2)審查簽證是否按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3)審查簽證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準確,主要內容有

發生的項目、時間是否準確;

簽證發生的原因是否闡述清楚;

簽證要求是否明確;

是否有相關的進度圖表和説明。

4)審查簽證工期的準確性;

5)審查簽字部門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審查簽字人員是否在授權範圍內。

現場簽證的資料管理

1.簽證原件部門資料室存檔保管;

相關記錄

4-5-1經濟簽證核准單 公司專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准單 公司專用表格

現場簽證單 深圳市建設局統一編制表格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加強基建工程現場簽證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結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招標管理辦法(b版)、《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現場簽證管理辦法(a版)》、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現場簽證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結算的重要依據。

3.對現場簽證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本辦法明確和規範了現場簽證的內容、範圍以及現場簽證人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及簽發的程序。

4、設立了現場簽證相應的監督、複核機構。凡違背簽證管理規定的,追究簽證人員的責任並給予處罰。

5、施工承包商應在簽證事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簽證申請,否則視為主動放棄,將不再給予簽證。

6、現場簽證的管理分為現場見證和費用簽證兩個環節。現場見證後,施工承包商即可對簽證事件進行實施;簽證事件完成後,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對現場見證涉及的費用進行簽證。

7、本辦法適用於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

8、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建設單位。

二、定義、範圍

1.現場簽證是指施工過程中出現與合同規定的情況、條件不符的事件時,針對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而施工過程中確鬚髮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

2.工程(工作)聯繫單是建設單位或監理對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請求的批覆或針對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引起費用增減的必須通過現場簽證的方式予以確認。

3.可簽證的內容範圍:

(1)不可預見施工環境條件下,新採取的特殊技術措施費,如:特殊工程中採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經驗無法預見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費用增減。

(2)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的拆除與處理費用。

(3)由於設計或法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各項損失費用。

(4)施工圖(預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確切定量(指圖紙中只定性説明而需根據現場實際進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過程中確實發生的工程量。

4.不得簽證的內容範圍:

(1)能夠在施工圖紙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以及能夠通過設計變更進行明確的工程內容不予簽證。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不完善或圖紙錯誤,對需要變更的工作內容按設計變更程序辦理,不進行現場簽證。

(2)設計圖紙錯誤屬施工承包商根據正常施工經驗或相關專業圖紙對比能夠發現的,施工承包商應在施工前及時提出,如未發現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簽證。

(3)施工過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規範、安全規程、文明施工要求發生的施工措施費,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據施工經驗可以預見的有關措施費不予簽證。

(4)特殊施工措施費採取包乾形式的,不進行現場簽證。

(5)對未經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變不予簽證。

(6)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圖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額外費用不得進行簽證。

(7)對由於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違規處罰不予簽證。

(8)對承包範圍以外的項目及用工,須另行委託,單獨支付,不以現場簽證形式進行處理。

三、職責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職責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終認真熟悉圖紙、掌握工程量計算規則,須對整個工程設計和施工有系統的認識。

(2)認真核定施工圖工程量,並與概算工程量和招標工程量分別進行對比分析,及時將情況與監理及建設單位溝通、彙報。

(3)以與合同規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對現場經質量驗收合格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計算。

(4)負責提出現場見證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由監理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需要簽證項目進行初步見證,並將見證原因、工程量估算、費用估算內容填寫清楚,詳細填寫工程現場見證單。計算工程簽證工程量時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但初步見證時,現場見證單中提報的估算工程量和費用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5)負責對簽證事件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6)負責提出現場費用簽證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包括詳細工作量計算書、費用增減預算等),配合完成費用審核。

(7)負責審籤手續的辦理。及時簽證工程量,並及時按照程序報監理及建設單位。要求籤證事件實施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施工承包商必須及時提報簽證費用單,逾期事後一律不準簽證,結算時也不予考慮。

(8)其他未盡事宜參見施工合同中的有關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簽證上要本着誠信、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與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影響工程進度,損害建設單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結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的現象。建設單位一經發現,將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及施工承包商進行考核。

(10)及時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配合監理制定調整措施,並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2、監理單位職責

(1)熟悉並遵守華電集團公司、華電國際公司、建設單位各項工程造價相關管理文件。嚴格按照監理大綱、規劃、細則要求,實施本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必須和建設單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階段控制造價,完成預定的造價控制目標。

(2)負責對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見證資料進行審核,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並協助建設單位對簽證事件是否屬於簽證範圍進行界定。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現場見證,並配合完成現場工程量的核實,並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見證事件的實施。

(3)負責現場簽證費用審核。加強對施工承包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不要盲目簽證。對施工承包商填寫的簽證,一定要認真核實後方能簽字蓋章。

(4)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查和嚴厲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簽證上的一些不良現象。

(5)負責建立現場簽證台帳,每月底報建設單位。

(6)未盡事宜,執行監理合同。

3、建設單位職責

(1)負責現場簽證制度辦法的制訂、修編,監督和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是現場簽證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對見證事件是否屬於簽證範圍進行界定,負責監督、檢查簽證事件的現場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現場工程量的計量和核實工作,對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4)完成費用簽證的審核工作。

(5)負責檢查監理公司的現場簽證台帳,並定期向華電國際上報或備案。

四、簽證要求、簽發權限及辦理程序

1、簽證要求

(1)現場簽證實行“分級控制,限額簽證”管理原則。

(2)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明確“授權代表”的具體人選、職權及行使職權的期限,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換“授權代表”或變更其職權時,應書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授權代表簽發的現場簽證才能作為結算依據。

(3)現場簽證必須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權代表三方簽字或蓋章。監理單位必須由總監簽發,建設單位需根據簽證費用按規定權限簽發。

(4)施工過程中監理、設計、建設單位所發現的工程量核減項目要及時通知施工承包商進行簽證,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簽證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簽證,無故拖延或拒絕簽證的,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簽證有效,並根據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5)在基礎施工過程中,如達到設計標高時,發現不能滿足要求或開挖時發現需進行特殊的地基處理時,施工承包商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向監理單位報告。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驗槽後,由設計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措施及相關費用,並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書面批准後,施工承包商方可進行施工,再進行現場簽證,事後簽證無效。

(6)因設計原因(如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改變用途更改設計等),而現場又按原施工圖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時,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廢棄的設備、裝置性材料進行簽證,廢棄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由建設單位收回或與施工承包商協商作價處理。拆除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能夠繼續使用的,不得進行簽證。

(7)由於設計變更或建設單位原因更改設計,對施工承包商已購進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要逐個盤點核查簽證,施工承包商無法處理時,建設單位要將簽證的設備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只對工程量而不對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進行現場簽證;對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對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進行簽證。

(9)現場簽證的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簽證數量要準確。現場簽證應包括:簽證的內容、數量、原因、部位、日期、價款結算方式、結算單價、預算費用等,並附相應的補充圖紙(如需要)、會議紀要、工程音像資料(對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應進行拍照或攝像)、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核定、估算費用等結論報告書作為簽證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認可、不予簽發。

(10)對隱蔽工程中發生的現場簽證,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否則事後不予簽證。施工承包商還必須提供以下資料作為依據文件,否則不予簽發:

1)基坑開挖驗槽記錄;

2)基礎換土材質、深度、寬度記錄;

3)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1)建設單位委託施工承包商進行合同範圍以外的零星工作時,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設單位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規定的計價方式編制出預算,並向建設單位提出簽證要求,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如建設單位未簽證,施工承包商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負。

2、簽發權限

(1)費用約在5萬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項目簽證,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後,經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審核,報三期辦主任批准。

(2)費用約在5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簽證,必須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後,經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主任審核,並經分管副總工程師審定,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3)費用約在20萬元及以上、5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簽證,必須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後,由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主任審核,經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審定,報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

(4)費用約在5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簽證,按照建設單位內部審核程序(上一條)執行完後,報華電國際批准。

3、辦理程序

現場簽證實行預先申報制度。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合同外的內容,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提出並提供相關資料,在簽證工程內容和工程量發生時,由監理、建設單位共同進行現場見證,並在實際發生現場計量處理完成以後2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簽證支持資料。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均可提出現場見證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請時要將見證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費用估算內容填寫清楚,填寫現場工程量見證單(附表1),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期辦專工及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對需要簽證項目進行初步見證,由監理、三期辦授權專工簽字,並經三期辦分管主任或主任簽發後,施工承包商即可對簽證事件施工。但初步見證時,簽證單中提報的估算工程量和費用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提出現場見證要求時,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辦理。

(2)審核:在見證事件施工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施工承包商提報工程量費用簽證單(附表2),簽證單要詳細填寫工程量計算書、費用預算及其它相關支持資料。逾期不報工程量費用簽證單的,不予簽證,結算時不予考慮。工程量費用簽證單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

(3)批准:根據審核後的單項簽證費用,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按照建設單位規定的權限簽發;金額超過50萬元的簽證必須報經華電國際批准後方可簽發。

(4)備案:監理單位應建立現場簽證管理台帳,並於每月底統計當月發生的現場簽證,上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定期向華電國際上報或備案。

五、簽證費用規定

1.現場簽證費用預算的編制和結算應根據合同中約定的原則進行,現場簽證中的估算費用不作為合同的結算依據,必須經審計確認後,方可予以結算。

2.承發包雙方已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包乾支付的或屬承包方所承擔風險以內的工程內容,不許另外支付費用。

3.定額及預算中已包含的內容要進行核減,避免重複計算。已通過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不能再進行簽證,避免重複計算。負責簽證費用審核的概預算人員應具有電力行業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或註冊造價師執業資格,並在簽證上加蓋執業專用章。

4.現場簽證的費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詳細的現場簽證預算報告,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嚴格審查。現場簽證的費用應由監理單位具有註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審核簽字,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5.凡不滿足要求及違背程序的簽證在合同結算時不予確認,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簽證費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隨工程進度款支付,待工程投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時一併考慮。

7.現場簽證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原則上工程不允許出現現場簽證,對必須出現的現場簽證管理要求規範,要預先申報及時、項目清楚、簽證數量準確、簽證附件齊全並予以嚴格控制。

六、監督與考核

1、監理單位負責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時提報簽證申請單及詳細支持材料,對未按要求及逾期提報的簽證單不予結算。

2、建設單位負責檢查督促監理單位簽證申請單的審核辦理情況。若未認真審核,對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按經濟損失的5-10%考核,最大學聯考核100000元。

3、對未按規定要求辦理簽證的責任部門,每發現一次考核部門5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考核。

4、對不應該提出辦理現場簽證的情況(如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重複申報、突擊簽證、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監理單位沒有發現的,同時考核監理單位20000元。

七、附則

1.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時,要參照本辦法將現場簽證的管理要求寫入合同條款中。

2.本辦法由三期辦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超出合同範圍或超出施工圖紙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減進行現場記錄、確認、審核,形成書面記錄,為辦理補充預算、工程付款、工程結算提供依據。

2適用範圍

2.1適用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後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能夠在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上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不得簽證。

2.2適用於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2.3適用於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違規處罰。

2.4適用於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5適用於工程部門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6適用於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

2.7適用於施工合同範圍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8適用於成本部門的補充預算及結算工作。

3術語和定義

4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1)

4.1主管工程副總授權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最終審定。

4.2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監督實施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4.3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具體核實並簽字認可。

4.4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檢查驗收並形成記錄。

5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2)

5.1項目經理部

5.1.1工程組負責填寫現場簽證單的工程內容,並監督承包商的執行情況;

5.1.2成本組負責初步審核簽證工程造價金額,並確認是否計入結算;

5.1.3項目總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小於2萬元(含)的簽證單;

5.1.4文檔管理員負責給簽證單編號,並下發承包商和監理公司;

5.2成本管理部

5.2.1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大於2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5.3主管副總

5.3.1負責審批金額大於5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6現場簽證程序

6.1現場簽證原則

6.1.1一單一算原則:一個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預算,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如果簽證內容簡單,也可以一份預算對應多個簽證單,但是該預算書內應根據不同簽證單的內容分別列項。

6.1.2量價分離原則:現場項目部只確認發生的工程量,套價由成本部門負責。

6.1.3完工確認原則:當現場簽證完工後,甲方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在完工後5日內三方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6.1.4一月一清原則:成本部門對承建單位上月的補充預算應該審核完畢。

6.1.5先估價後施工原則:施工前先估價,然後按權限審批執行。

6.1.6時間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及補充預算的辦理在合同中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過後補辦的做法。(在簽證記錄確認後二週內,施工單位必須上報現場簽證,逾期則不予辦理。)

6.1.7權力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

6.2現場簽證處理方式

6.2.1設計院及設計部門提出:先由設計部門提出《設計變更單》,變更完成後,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後,在《設計變更確認單》上簽字認可。

6.2.2現場提出:由施工單位提出《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後,在《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上簽字認可。

6.2.3現場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時或按有關規定要減少工程量或費用的,由工程部專業工程師提出《扣款通知書》或《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與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共同確認後,簽字認可。

6.3現場簽證的審批與管理

6.3.1審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決定。

6.3.2現場簽證管理

審批完畢後,形成補充預算資料,隨當月進度款一起申請付款。

成本部門將現場簽證引起的增減費用納入工程成本動態管理系統,進入公司成本分析預警系統。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標文件

7.2經審核的施工方案

7.3施工圖紙

7.4設計變更

7.5各類現場指令:會議記錄、工程聯繫單等

8記錄

8.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8.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8.3 《扣款通知書》

8.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9附件

9.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9.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9.3 《扣款通知書》

9.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xx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後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並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複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後,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後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於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銷售部、客户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説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説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於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户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牆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説,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於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並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範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註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築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託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乾)。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籤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説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説明。

6.1.4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明確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隻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台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瞭。

6.2.2對於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徵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後,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後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台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籤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准後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並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台班及其它事後不可複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並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後,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後不可複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並對清工程量。

7.2對於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儘快計算變更籤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籤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後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籤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

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籤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説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籤證單作一份彙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彙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並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籤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籤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説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於兩級審核。

8.3變更籤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並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後,應在變更籤證單上註明核定費用,並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並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9.表格

xx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xx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5

建築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工作處於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分工

⒈⒈業主授權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⒈⒉工程施工(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簽證。

⒉ 簽證工作內容

2.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作內容。

2.4.甲方指揮失誤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簽證。

2.5.乙方施工失誤,經甲乙雙方口頭或書面協調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術核定簽證。

2.6.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方予以確認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籤認的。

3.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3.1.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後補籤簽證單。

4.2.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預算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順延一個星期,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簽證單需要設計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乙方負責辦理。

4.4.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籤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現場簽證程序

5.1.乙方應向監理單位提出簽證申請,由監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預算、測量簽字確認。

5.2.乙方填寫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範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及存檔以備作為結算依據。

6.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6.1.單位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合同規定撥付款。

6.2.外網、景觀及零星工程合同簽證的,每月10日前必須將簽證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簽證的效力

7.1.工程予決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簽證文件,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認有異議(拒籤),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7.2.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預算、測量等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籤復的,應視為要求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8.例外處置

8.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組織簽證確認。由乙方未能在48小時提出書面文件或放棄讓甲方簽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並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9.所有現場簽證、簽字、認可,撥(借)工程款於意圖

總經理

副總兼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

工程部經理

預算部

專業負責工程師

專業負責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負責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單位申請,級級審核,一級一級向上報,在沒特殊情況下不可越級上報。

11.本辦法自行文直日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於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建設單位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代表召集相關各方討論變更方案,並管理變更工程的實施,建立工程變更手續,並將經批准的變更文件分發有關單位並存檔。

2、監理單位負責初審設計變更申請並提出技術意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授權範圍內綜合處理工程變更事務,負責接納、初審工程變更申請並提出技術評審、造價評審、綜合評審意見,會同工程管理部門召集相關各方處理工程變更手續,隨時供相關單位查閲,並將經批准的變更文件分發至有關單位存檔。

3、合同預算管理部門負責複核施工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預算,同時對變更負責審核。

4、工程部擁有對工程變更的最終審批權,對工程變更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對工程費用實行動態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是公司現場管理的代表,負責對一般變更實行審批,重大變更由工程管理部門初審後,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籤認的。

6.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標準規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辦公室、財務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三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籤計時工和機械台班,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 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範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並留存 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

六.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單體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7

對於工程量簽證管理,是關係到工程投資控制問題。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專業人員配備,工程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投資四大控制除了投資控制之外其它三項都充分授權給監理公司進行管理,投資控制由公司現場代表、預結算人員與監理工程師一起進行控制,具體辦法引用我公司簽證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於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公司授權派駐工地工程師(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2、工程施工方(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的簽證。

3、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施工場所簽證的測量及核實。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超出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籤認的。

6、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標準規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後補籤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財務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得以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範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並留存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

六、簽證的效力

1、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拒籤),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2、凡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內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籤復的,應視為要求已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七、例外處置

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施工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簽證確認。

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並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八、附則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篇8

施工現場簽證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超出合同範圍或超出施工圖紙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減進行現場記錄、確認、審核,形成書面記錄,為辦理補充預算、工程付款、工程結算提供依據。

2 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後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能夠在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上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不得簽證。

2.2 適用於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2.3 適用於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違規處罰。

2.4 適用於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5 適用於工程部門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2.6 適用於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

2.7 適用於施工合同範圍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8 適用於成本部門的補充預算及結算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1)

4.1 主管工程副總授權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最終審定。

4.2 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簽證記錄的監督實施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4.3 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具體核實並簽字認可。

4.4 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工作的檢查驗收並形成記錄。

5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2)

5.1 項目經理部

5.1.1 工程組負責填寫現場簽證單的工程內容,並監督承包商的執行情況;

5.1.2 成本組負責初步審核簽證工程造價金額,並確認是否計入結算;

5.1.3 項目總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小於2 萬元(含)的簽證單;

5.1.4 文檔管理員負責給簽證單編號,並下發承包商和監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批金額大於2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5.3 主管副總

5.3.1 負責審批金額大於5 萬元(不含)的簽證單

6 現場簽證程序

6.1 現場簽證原則

6.1.1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預算,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如果簽證內容簡單,也可以一份預算對應多個簽證單,但是該預算書內應根據不同簽證單的內容分別列項。

6.1.2 量價分離原則:現場項目部只確認發生的工程量,套價由成本部門負責。

6.1.3 完工確認原則:當現場簽證完工後,甲方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在完工後5 日內三方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6.1.4 一月一清原則:成本部門對承建單位上月的補充預算應該審核完畢。

6.1.5 先估價後施工原則:施工前先估價,然後按權限審批執行。

6.1.6 時間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及補充預算的辦理在合同中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過後補辦的做法。(在簽證記錄確認後二週內,施工單位必須上報現場簽證,逾期則不予辦理。)

6.1.7 權力限制原則:對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

6.2 現場簽證處理方式

6.2.1 設計院及設計部門提出:先由設計部門提出《設計變更單》,變更完成後,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後,在《設計變更確認單》上簽字認可。

6.2.2 現場提出:由施工單位提出《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經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現場共同確認後,在《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上簽字認可。

6.2.3 現場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時或按有關規定要減少工程量或費用的,由工程部專業工程師提出《扣款通知書》或《增減工程現場簽證單》,與項目部專業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工程師共同確認後,簽字認可。

6.3 現場簽證的審批與管理

6.3.1 審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決定。

6.3.2 現場簽證管理

審批完畢後,形成補充預算資料,隨當月進度款一起申請付款。

成本部門將現場簽證引起的增減費用納入工程成本動態管理系統,進入公司成本分析預警系統。

7 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標文件

7.2 經審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圖紙

7.4 設計變更

7.5 各類現場指令:會議記錄、工程聯繫單等

8 記錄

8.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8.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8.3 《扣款通知書》

8.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9 附件

9.1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9.2 《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

9.3 《扣款通知書》

9.4 《施工單位申請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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