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診的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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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的制度 篇1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會診的制度(通用6篇)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並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羣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繫,並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儘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徵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後,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並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於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並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並將原始憑據一齊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會診的制度 篇2

(一)人院後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後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複驗,並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會診的制度 篇3

1.遇到疑難病人如全身狀況差、合併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需會診。

2.要到全身狀況差、合併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及科內會診。

3.遇到病灶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通過網絡進行遠程會診,我院放療科與中國人民解放軍455醫院建立網絡會診中心,科隨時進行會診。

4.遇到少見病及特殊疾病時,可通過網絡及電話會診。

會診的制度 篇4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範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症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後應簽收並註明時間,並於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並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方案並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於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准。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籤,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的制度 篇5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牀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並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並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後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於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會診的制度 篇6

(一)、凡遇到需會診的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急診會診: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緊急會診的,應及時申請會診或電話通知緊急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叫隨到,接到會診通知後,必須及時(10分鐘之內)到達會診地點。

(三)、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

(四)、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送至被邀科室,主管醫師應陪同會診醫師檢診病人,並做簡要病史介紹;應邀醫師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會診,並寫出書面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讓病員自己或經治醫師陪同到專科檢查會診。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或業務院長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經患者本人或家屬申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繫,確定會診專家和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也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傳發有關單位,進行遠程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詳細介紹病史;參加會診的醫師要詳細檢查病人,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會診意見要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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