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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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 篇1

1、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精選3篇)

2、要服從分配,團結同志,不搬弄事非。

3、對工作要敬職敬業,有職業道德,文明用語。

4、不許私自用店內產品及客人產品。

5、愛護店內設備,若有弄壞照價賠償。

6、如與工作無關,發生任何事故本店概不負責。

以上幾條若有違反輕者口頭教育,重者按情況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立即開除(預留工資作為賠償)。

1、每月15—16日發放上月工資,話補每月25日發上月。

2、補助發放以市場人員返回公司為準,出差起止日結算,車票日期為標準(火車票、汽車票,不包括出租車票及公共車票)。

3、話費補助正常結假日給予發放,但如果出現公司與客户與之聯繫不上扣除話補的百分之二十,連續出現聯繫不上扣除當月話補。

4、提成結算按每月實際匯入賬户數字結算,特價不算業績,有提成。

(1)注:試用期為一個月,若試用期滿後,雙方沒有意見,就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為了雙方的利益,提成做為預留工資,年終結清。

(2)成為正式員工後期限為一年,在這一年本公司必須按時發放員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有拖欠員工有權提出辭職,工資、提成一律算清。

(3)但如何合同期未滿,自行離職者預留工資不發(作為培訓費用)。

(4)若干滿一年者有季度獎、半年獎、全年獎,獎項按業績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嚴格執行。

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 篇2

為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窗口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班級幼兒按園內規定的人數,(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發給班上30元。廚房人員每期按每超30名幼兒人每人獎勵30元。沒有在班上的老師沒有超生費。

3、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8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衞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80元。

6、採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8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範合理,獎勵8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為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80元。

10、醫務人員沒有出現醫務事故,認真指導班級教師進行急救學習,每學期獎給80元。

11、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2、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廚房組長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3、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1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2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400元。

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最大限度的規避員工工傷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集團下設各分公司及相關部門。

三、管理權責

1、集團人力資源部

(一)負責以上適用範圍內所有職工人身意外險/工傷保險的增減員及保險理賠跟進工作。

(二)對未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辦理員工入/離職手續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時的情況有權出具考核意見。

(三)對未按照相關規定流程或制度辦理的部門以及因工傷事故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有權對相關責任人出具考核或處罰意見。

2、各分公司

(一)協助集團人力資源部辦理職工的人身意外險增減員及出險信息的及時反饋。

(二)分公司職工出險後,做好及時逐級上報領導、職工就醫、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等事宜

(三)根據集團要求,收集、整理出險員工所需理賠資料,規定期限內提交人力資源部。

四、實施細則

1、嚴肅入職/離職紀律

入職/離職員工應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流程辦理相應手續,便於集團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員工保險的增/減員。

2、職工出險處理流程

(1)職工在上班期間受傷,應送受傷職工到保險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醫院就醫,如:新區人民醫院,xx市區xx醫院、附屬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不清楚可諮詢集團人力資源部。

(2)分公司專人將職工就診病歷和發票、發票明細、DR報告單、診斷證明書等材料保管完好。

(3)各分公司專人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及時通知集團人力資源部,並説明公司、出險人姓名、身份證號、工傷發生的時間、地點、出險原因、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等信息。

3、分公司專人務必在員工受傷20天以內按照材料清單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單明細表,彙總後一併交予集團人力資源部。

4、為建立動態管控,分公司專人做好本公司的工傷出險彙總,按季度提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提報模板見附件《工傷台賬》。

五、違規處理

1、對分公司員工入/離職貽誤上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若職工未出險,對分公司負責人處≥100元罰款;若職工出險,除對分公司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外,同時視情況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2、分公司出現職工出險後因漏報、瞞報或超過4小時未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分公司負責人處罰款100元;如影響保險公司理賠,除罰款外,同時視情況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3、未到指定醫院就醫或就診病歷、發票等材料丟失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如因受傷職工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其個人承擔費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費用。

4、集團人力資源部若貽誤職工投保,給予經辦人處罰款100元/次。若造成無法理賠,視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六、其他

1、根據員工投保的險種不同,需提報不同的理賠材料,材料清單及理賠樣本見附件包。

2、理賠材料的提交與接收必須經過嚴格書面簽收或電子郵件確認。

3、保險賠付金由保險公司統一支付給公司,由公司根據情況支配。

4、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作廢,後期如有任何變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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