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出入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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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篇1

各部門,全體師生: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通用3篇)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安全和迎接春季師生返校工作需要,為嚴格落實單位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師生員工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嚴控人員進入校園,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修訂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封閉管理。

在沒有接到學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開學通知前,學校東西區中門全天關閉,進出入人員,車輛均從東西區北門進入。

1、東西區北門開放時間為早6點到晚10點,無緊急特殊情況,晚10點至早6點,東西區北門不開放。

2、禁止學生進入校園。

3、學院教職工因辦公需要進入校園,經審批同意後,須持人力資源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和身份證方可入內。首次進入校園的教職工需要向保衞部出示京心相助及北京健康寶相關健康碼,查驗後方可入內。在校內進行隔離的教職工嚴禁出校園,一經發現,不得再次進入校園,由保衞部立刻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5、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6、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温檢測,體温正常方可進入。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接受門衞對個人信息登記,拒絕登記人員禁止入內。

8、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9、門衞在檢測體温過程中,發現發熱(體温≥37.3°)、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衞部值班人員,由保衞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二)根據疫情進展及學院統一工作安排,在接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復工復學通知後,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按時間有序開放,其餘校門無特殊情況關閉。

1、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開放時間為早6點到晚10點。其餘時段無緊急特殊情況不開放。如確有必要在該時段外出或返校,需有學校釘釘審批單,門衞見審批單後做好體温檢測登記後放行。

2、經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准可以返校的教職工、學生、保障類人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3、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温檢測,並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4、進出校園東西區的`教職工、學生體温檢測方式由相關部門組織師生志願者負責。

5、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6、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送貨、送物資等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身份證、學生證、胸牌、介紹信等有效證件或證明性文件方可進入,拒絕出示或登記信息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8、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學生家長及其親屬、朋友進入校園。確有必要,須要學生本人逐級向學校申請,門衞見申請後做好體温檢測登記後放行。

9、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10、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温檢測,體温正常方可進入。

11、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12、門衞在檢測體温過程中,發現發熱(體温≥37.3°)、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衞部值班人員,由保衞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三)本辦法自20xx年5月26日修訂執行。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一、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衞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二、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三、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衞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行課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和校內住宿人員嚴格實行出入登記驗證制度。校門出入時間:07:30——20:00。

2、學生上學、放學穿校服且佩帶紅領巾、校徽出入。

3、每天放學前行課時段,禁止學生出校門。如因事、因病等特殊情況,須憑班主任審批簽名的出門條經門崗保安查驗並經前來接送的家長簽字後方能出校。門崗保安收存班主任及家長簽名的出門條。

4、週末及節假日期間,校內外學生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

5、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一律只能在校門外,不得進入校園。

6、家長為學生送學習資料、衣服、雨具等物品,須在學校門外與老師電話聯繫或向學校門崗處值班保安通報,由值班保安通知班主任告知學生到門崗處領取。

7、家長於校門外接送孩子、送交學習資料、雨具、衣物時,應文明守紀、禮讓有序,不得擁擠、擁堵校門進出通道。

8、學生家長到學校聯繫孩子入(轉)學等讀書相關事宜或與老師瞭解、交流以和溝通子女教育相關情況事宜,應提前電話預約。進入校園時應向學校門崗值班保安通報,經由保安與學校領導、相關部門或教師聯繫,並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經登記驗證後方能進入校園。

9、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因學生教育事宜預約家長到校的,經門崗保安電話核實,並進行驗證登記後方能進入。

10、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及校內住宿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辦事和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教學研究及其他活動、維修校舍、教儀辦公設備,須在門崗處通報,由學校值班保安與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或學校領導電話聯繫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1、校內住户親朋好友、家用設備設施送貨、維修人員進入校園,須在門崗處通報,經由值班保安電話聯繫住家主人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2、嚴禁個體遊走商販、廢舊物資收購人員進入校內。如確係學校、班級與校內住户聯繫訂購貨物、收購廢舊物資人員入校,須在門崗處通報,經由值班保安電話聯繫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3、所有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和校內住宿人員因事登記入校人員,離校時須在門崗處登記離校時間。

14、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與學校、教職工及校內住户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5、任何人攜帶校產出校門,應持有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並交與門崗保安留存。

16、任何人攜帶大件物品、行李箱等出校門,均應主動配合門崗值班保安查詢。

17、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須持有關部門證明,經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審查同意並經門崗登記出入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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