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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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以養成學生遵守紀律,勤奮學習的良好習慣,根據教育有關法規和我校實際,對學生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1、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上課者作曠課論;上課正式鈴響後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論。遲到、早退在15分鐘以上的為曠課一節。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計,早退二次按曠課一節計。

(3)學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學生請病假需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病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級組長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級組長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學生請假或家長代其請假都須寫好請假條,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條交各班保存,在每週星期五放學後連同點名表送交校務處。

(5)學生因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作無故曠課論處。

(6)病事假由校務處根據請假條核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以曠課論。

(7)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

2、考勤管理辦法

(1)每班設立點名表,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課外活動等)均由任課教師(或值日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統計一次。每週星期五放學後,各班班長應把點名表(含已籤批手續的請假條)送交校務處。校務處負責對科任教師點名情況及學生考勤情況進行統計、登記。校務處應在每週星期二上午準時將1份科任點名情況表、2份各班考勤公佈表、2份各年級考勤統計表送交政教處,並將三種統計表各1份送教務處。政教處進行階段性全校考勤情況公佈。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和學生檔案。

(2)每一節課,任課教師都要認真準確檢查學生出席情況,並負責記錄。對不認真執行點名常規的科任,教務處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特別對違反考勤規定將近達到處分的學生,班主任應先提出警告,並做家訪工作

(3)實行班級每週考勤記分制,由校務處在統計考勤時計分,各班總分記在考勤公佈表右上角。各班滿分20分,1人次遲到扣1分,曠課一節次扣2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點名表,按0分記。不繳交或撕毀點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學期曠課5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被評為各類好學生。

(5)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五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6)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曠課累計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班主任通知家長,並報政教處、教務處備案。曠課累計4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正式通知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7)各級組長應加強所負責年級考勤工作的管理,把違反考勤紀律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時通報班主任及政教處。

(8)建立考勤結果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鈎制度。各班考勤結果作為文明班級評比內容和先進班主任評選條件之一。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通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1、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每節課遲到5分鐘以上計遲到一次,累計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論,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者,計曠課一學時;

2、學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課程,學生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當天課程安排少於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學院沒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課程如實習、見習、實訓,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晚自習時間按兩學時計算;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後,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後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後請假的須在假期後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准;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准;

3、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呈送系主任批准;

4、請假一週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後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校,或超過准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後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鈎,並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週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佈,並記錄在《班級日誌》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彙報,並於每週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彙總並公佈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請假、銷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後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後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範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並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後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後,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並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准,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幹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週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週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彙總一月一公佈。

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4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級工作管理條例

1、每班級設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選由教導處推薦責任心強,素質較高,管理能力較強的教師擔任,並報學校。

2、在班主任的指導下,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五至八名學生組成班級工作委員會,任期一般為一學年。

3、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勞動委員、宣傳委員、體育委員、文娛委員各一人。

4、班委會在班主任指導下全面負責班級工作。班委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班級情況,研究工作措施,並利用週末的班會向學生報告班級工作開展情況,廣泛徵求學生對班級工作的意見。

5、班長負責全班的日常工作,並負責佈置、檢查、督促各委員的工作。

6、副班長協助班長處理班級的日常工作,班長不在,副班長代理班長的工作。

7、學習委員負責班級的學習工作,定期召開各科課代表會議或學生代表座談會,及時向教務科、任課教師反映學生對學習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學按時交送作業,並認真填寫教學日誌。

8、勞動委員負責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環境區的衞生,並組織好每週三的衞生大掃除。

10、宣傳委員負責班級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學生每月出一期班級黑板報。

11、體育委員負責班級學生的體育工作,組織好學生做好早操、課間操,組織好學生集體活動,班級的整隊集合工作。

12、文娛委員負責班級的文娛工作,根據班級學生的.不同業餘愛好組建多種興趣小組,並定期開展活動,活躍學生的課餘生活。

二、課堂管理規定

課堂(包括教室、實驗室)是實施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保證課堂教學的順利進行,學生應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點名。

2、教師上下課時要認真聽講,不得喧譁、談笑。不得看無關的書報或做小動作。

3、教師提問時學生應起立作答。學生提問時,應先舉手,經教師允許後再起立發言。

4、上課前值日生應擦淨黑板,清理講台,幫助教師安排演示儀器、張掛圖表。

5、在課堂內服裝應整齊,不得穿背心、拖鞋(實驗室另有規定)。

6、要愛護公共財物,課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損壞,違反者要追究和賠償。

7、要節約用電,最後離開教室的同學必須隨手關燈。

8、不得亂扔紙屑、雜物、不隨地吐痰,嚴禁在課桌椅上亂刻、亂塗、亂寫,違者要追究和賠償。不得隨意在牆壁、門窗上亂貼、亂寫、亂畫。自覺維護課堂及教學樓公共場所衞生。

三、學生考勤制度

一、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上課、早操、勞動、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後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二、請病假應持病假證明,到本班班主任處請假。

三、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者,要從嚴掌握。

四、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説明理由並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

五、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三次遲到或早退記為曠課一學時。上課遲到超過十分鐘者,不準進入課堂,按曠課論。

六、學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長負責,每月向德育處報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平時成績。

九、學校每月統計一次各班考勤統計。對曠課的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學生文明行為公約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學生文明素質,推動我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一流的校園文化,特制定本公約。我校全體學生應自覺遵守,以實際行動樹立文明學生形象。

一、愛國愛校追求真理宏志篤行

二、精勤不倦鑽研創新學用結合

三、遵紀守法明禮誠信樂於助人

四、仁慈愛傷恭謹審慎服務病人

五、強健體魄自信自強樂觀向上

五、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

根據上級精神,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我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第一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預防為主,本着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確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安全教育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領導分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明確職責。

第四條學校德育處負責全校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處理工作。

第五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指導,服從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的安全。

第六條學生髮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德育報告,並保護現場。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第七條課間嚴禁學生相互追逐打鬧。

六、學生課間安全制度

一、管理目標:

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安全有序、健康向上。

二、管理辦法:

1、各班主任利用班隊會,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攀爬欄杆、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園各處台階。

2、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3、值班領導和教師要巡視全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作好記載,將情況通知班主任,並按學校規定進行處理。

4、學校政教處要加強對課間管理督查與指導,對發生重大事故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

七、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安全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學校教育必須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樹立體育與健康課、體育活動課中的安全意識,確保每位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領導和體育組成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加強防範意識,每學期開學協同總務部門,對學校體育教學場地、器材設施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檢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每位體育教師在體育課、活動課中,要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由於教學過程中的失誤而造成傷害事故的發生。

3、體育教師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各種體育器材的性能和功能,正確掌握其使用文治,做練習時知道怎樣幫助他人和自我保護。對已損壞、有危險的體育器材,及時向總務部門反映並及時維修。

4、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在做有一定危險性的練習時,如:投擲、跳山羊、跳箱等,老師必須認真做好現場指導,親自把握訓練過程,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5、學校要定期檢查體育器材、場地的安全性能,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八、上下學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到學校。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得知情況後,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值班老師對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不準讓陌生人帶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更不能跟陌生人走。

九、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暫行規定》確保每個師生在參加各種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以下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活動的安全手規定:

一、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學校領導必須親自帶隊,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二、凡在校內組織的大型活動(如文藝晚會、演講會、運動會等)其安全措施,由活動組織者和學校領導共同負責。

三、未經學校批准而組織師生員工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批准但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活動的組織者負責。

四、在組織活動(校內、校外)前,學校領導,必須對參加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聲明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範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十、自習課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規範化管理,提高自習的質量,從而根本上端正我校的校風、學風,特制定條例。

1、遵守自習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自習課期間,着裝得體,不穿露肩裝,不穿拖鞋,女生不披頭散髮。

3、學生如需要在自習課請假,假條需寫明原因,並經班主任或監自習老師同意方可生效。如在自習時間臨時有事,應及時向監自習老師請假,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不得另行其事。

4、自習課時,不允許交頭接耳,不隨便走動,每個人對號入座,不隨便調換位子,不允許外出買東西。

7、班長應監督值日生放學後完成關窗、打掃衞生等工作。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5

關於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

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保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於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並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範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範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彙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並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並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並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幹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佔20%,日常管理佔35%,外出考察佔15%,實踐鍛鍊佔30%。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癒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週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並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週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並於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9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每班應設立名冊。每節課(含自習課)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幹部)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登記表每天由班幹部送德育處統計、每月由學校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髮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3、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4、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高中單科修習的學時依新課改要求處理,即學時與學分掛鈎,學時不夠的將不認定學分。

5、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值日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級長,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德育處。

6、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幹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特別加強自習課和晚自修課(兩節)的考勤,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和班主任,並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説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繫,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衞,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衞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繫,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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