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政治演講稿(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W

2022政治演講稿 篇1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後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後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2022政治演講稿(精選3篇)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並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並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誌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麼讓人血脈賁張,多麼讓人憤怒,多麼強烈地刺激着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麼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可實際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籤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萬起,數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數據統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萬起的酒後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説遠的,就説近來各地發生的幾起酒後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樑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後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於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並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羣體的罪惡標籤,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佈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則置於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衝衝、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後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的酒後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鬨。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2022政治演講稿 篇2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連續發佈通報:周本順、楊棟樑、潘逸陽、餘遠輝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每個通報首句,“經查”後面都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表述,這很值得我們深思。

在公眾眼裏,腐敗往往離不開“經濟問題”。其實,很多“老虎級”腐敗分子,首先突破的是政治紀律。如中央紀委的通報指周本順“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指楊棟樑、潘逸陽“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指餘遠輝“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等等。足見他們的言行與中央精神背道而馳已經走得很遠,非組織活動也已經經營得很深。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紀律一旦被突破,其他紀律就會“全線失守”。一些大“老虎”被揪出來後,公眾常常發問:“官當到這麼大了,怎麼還不滿足,怎麼也會腐敗?”確實,省部級以上的幹部,權不可謂不大,位不可謂不高,正常的收入,足以讓他們過着風光、體面、有尊嚴的生活。但最終為什麼從“好同志”變為“階下囚”,千般錯、萬般惡,關鍵就在“政治野心惡性膨脹”,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上出了問題,思想腐化變質後,深深陷入經濟腐敗、生活腐敗的泥坑。

從後果分析看,違反政治紀律的危害性更大。假如都像周本順們一樣,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省市一級發生中梗阻,何以保證全黨意志的集中統一、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假如都像楊棟樑們一樣,“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拉山頭,搞宗派,又何以維護黨的團結、保證黨始終成為全國人民堅強的領導核心?假如都像餘遠輝一樣,對全面從嚴治黨公開説三道四,又何以將全面從嚴治黨深入進行下去?

千萬不能認為違反政治紀律只可能是高級領導幹部發生的事情。一些普通黨員幹部的有些言行,也或多或少地突破了政治紀律底線,造成了不良後果。如在一些黨員幹部頭腦中“政治意識”明顯淡化,“保持政治上的敏感”“用政治的眼光分析研究問題”似乎早已成了“政治老調”,似乎“解放思想”,就可以無邊放言、為所欲為。有的為了標新立異,不分場合、不分地點、人前人後、課堂飯桌、於無聲處驚現“政治雷語”,詆譭黨的傳統、黨的路線、黨的領導。對此,有些人不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不以為愚,反以為“能耐”。

政治紀律任何時候都是不可觸犯的天條。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絕不允許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自由氾濫。這次對“四虎”開除黨籍的通報,把他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違紀之首,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零容忍的態度。近日,中共中央新印發了《紀律處分條例》,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了詳細標註,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發現任何違反政治紀律的傾向性問題,都絕不會聽之任之,不論涉及誰都要堅決制止和糾正。

2022政治演講稿 篇3

具有嚴明的紀律和崇高的革命理想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中國共產黨95年的建設史,也可以説是一部不斷加強紀律規矩的建設史。黨員加入黨組織,就要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這是做合格黨員的基本底線。

黨員嚴守黨的紀律是入黨誓詞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不願接受、不能接受黨紀約束的人,已經背離了入黨志願,就不配具有黨員這個光榮的稱號了。黨內生活中,少數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和規矩視若無睹、我行我素,有的熱衷於搞小團伙、小圈子,有的對中央部署陽奉陰違、搞軟抵制,有的口無遮攔、信謠傳謠;還有少數黨員組織紀律散漫,不按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不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等等。解決這些紀律鬆懈和喪失問題,需要把黨章黨規的權威樹立起來,切實使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需要深入學習的紀律規矩要求,樹立起紀律和規矩意識。

“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黨員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要從深入學習黨章原文入手,不斷增強黨章意識,自覺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特別是要把黨章有關紀律規矩方面的要求,包括對黨員義務方面的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深入領會提出的“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切實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紀律建設的首位,自覺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必須遵循組織程序,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以學習貫徹黨規黨法為基本抓手,強化黨員紀律規矩意識,推動全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衞制度的良好風尚。

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全體黨員樹立起立德向善的“航標”,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體黨員劃定出不可逾越的“雷池”,這兩部法規是依規管黨治黨、打造具有鐵一般紀律的黨員隊伍的重要利器,是黨員當前應重點學習貫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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