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用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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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用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补充通用合同(精选15篇)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11428-8的《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单价:3160元/台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单价:5100元/台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补充通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补充合同通用版0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装修补充合同范本。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

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合同范本《装修补充合同范本》。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

补充通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对于乙方所承包甲方“ ”住宅小区弱电系统工程中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品牌调整,由原合同中的“ ”调整为“ ”;该系统原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现为人民币 元。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清单及报价表  

二、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供货两年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人为损坏除外)。  

三、 产品外观与包装  按乙方统一的、固定的、标准的产品外观与包装。  

四、 交(提)货地点、运输与运费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 市,由乙方发货到 ,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 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车场配置方案”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递交产品的合格证等甲方工程验收所需材料。  

六、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货款的50%即:人民币 整(: )作为设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设备款后开始组织备货施工。余款在工程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未全部支付完毕前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竣工申请____日内组织系统验收,除设备故障或者功能达不到要求的原因外,不得以其它理由拖延验收时间。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如有变,应于原定交货时间前____日告知乙方。  乙方:  

3、乙方于付款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货到 ,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安排。  

八、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出售之设备保修时限:设备保修24个月。  

2、保修期内,所供设备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  

3、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包括雷X)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负责维修但收取相应成本费。  

4、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提供长期有偿服务。  

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过反复协商,对甲方开发的鸿福家园小区工程承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施工协议书。

一、鸿福家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公园南门对面,占地面积30361,小区建筑物总面积118959,总投入施工资金约16037.4万元,小区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线路改造、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及小区建设等全部委托给乙方施工。

二、根据建筑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一次包干,预算结算和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等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面、地下、地质等资料,提供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手续文件。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工地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必须保证全部施工项目都达到合格,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必须保证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时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工程结算要按分项工程不同特点和单价进行结算(附表中有项目、面积、单价和金额),表中没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全部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现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给乙方,顶工程款。

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合同中所述的屋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屋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购屋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

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

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屋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

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

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

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

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补充通用合同 篇6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其他合同或协议书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名称、地点:一#厂房、二#厂房;绍兴袍江工业区

二、 工作内容:施工图内土建及水电安装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 工程约定:

1、 合同工期为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 连续三天以上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3、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由管桩造成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工,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绍兴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 工程结算口径;:

1、 厂房一、厂房二: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包干920万元,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执行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作下浮,决算材料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无市信息的参照省信息价。

2、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章确认的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3、 增加和场外工程结算审计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能积极配合。

八、 工程款支付:

1、 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万元;

2、 承包人基础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920万元作付款基数,下同)25%工程款;

3、 二层主体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4、 主体结顶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5、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6、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定。

九、 合同争议:

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土建、水电安装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7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屋,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8

根据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签订本补充协议,由承包方(乙方)自行承担的责任及办理的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城管等工程管理部门以及相邻住户居民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合同中第二条甲方工作中2.6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由(承包方)乙方自行办理,出现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乙方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须经甲方确认,核量出具书面签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投标书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执行。如变更项目,投标书中没有的按审计事务所审计价格下浮15%结算。

4、工程严格按照图纸及合同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确需工程变更,必须经联社工程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填制“工程增加项目审批单”,经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社工程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方可有效,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的以及批准增加项目但现场确认签字不全或没有签字的,甲方不予决算。

5、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购进材料未经甲方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的,甲方不予决算。

6、所有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并达到省联社、公安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7、工程竣工,凡施工项目与图纸设计不符的,均进行返工处理,不能进行返工的,除其该项不予结算外,同时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所用材料品牌、质量、型号、颜色其中一项与甲控要求不符的,除其材料费用不予结算外,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

8、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期结束二十天内办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的,不予结算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决算。

9、工程保修期壹年。保修期以工程审计报告书定案单甲方盖章日期计算。

10、工程所涉及的图纸设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及图纸审定费用等费用由(承包方)乙方负责。

11、工程决算通过审计后,合计核减率超过20%(含)的,该工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若合计核减率不超过20%(含),装饰、安装、签证三部分中单项超过20%(含)的,该单项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12、工程中所涉及的防弹玻璃、联动门,如需甲方提供,其款项从(承包方)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留工程款的10%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期限一年。

14、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费按1万元支付,效果图费用1000元;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费按合同价格的3%收取,金融自助区设计费3000元,工程设计结束后,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设计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3000元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

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天)、主体封顶(、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

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

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

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施工报告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

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

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

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

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

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

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

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

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

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

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

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2)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

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20__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20__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20__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

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不含20)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

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

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

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

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

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补充通用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11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汉源新县城城市干道行道绿化工程BT项目 工程内容: 入城大道边坡绿化带、县医院入口边坡绿化带、G组团后门边坡绿化带、体育馆外侧行道绿化、文化路北端(国防宾馆侧)行道绿化、10安置点行道绿化、检察院背后绿化、寨子山背后绿化、富临广场绿化、孝感路绿化带、鱼庄门口(江汉大道一段)绿化带、黄冈路(武汉大道一段)行道绿化、3号梯步绿化带、

号梯步绿化带、县医院后门绿化带。

二、 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工期20xx年7月1日1前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程量

增加工程量详见附件。

四、 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五、 其它

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汉源县法制办备案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通用合同 篇12

甲方:鹤岗市怀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鹤岗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过反复协商,对甲方开发的鸿福家园小区工程承建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施工协议书。

一、鸿福家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公园南门对面,占地面积30361?,小区建筑物总面积118959?,总投入施工资金约16037.4万元,小区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线路改造、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及小区建设等全部委托给乙方施工。

二、根据建筑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一次包干,预算结算和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等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最新补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面、地下、地质等资料,提供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手续文件。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工地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必须保证全部施工项目都达到合格,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必须保证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时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工程结算要按分项工程不同特点和单价进行结算(附表中有项目、面积、单价和金额),表中没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全部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现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给乙方,顶工程款。

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通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补充通用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需 方: ( 甲 方) 供 方: (乙方)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xx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³(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条 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补充通用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商业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进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落实乙方金融债权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________社借款1笔金额_____元,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城关社借款1笔金额_____元,截至本补充合同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元,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合计_____元。

二、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借款用于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的事实及借款本金利息金额无异议。

三、因企业改制,甲方现将下属企业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转让给丙方,对所欠乙方的债务一并转让,对此甲乙丙三方均表示同意。

四、从《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

五、丙方在注册成立新的企业后,应当在取得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_____日内,以新企业的名义与乙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以取得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提供抵押,资产抵押不足部分,提供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丙方提供的保证人乙方不予认可的,由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上述事项必须予以积极协助。

六、在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前,甲方对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完毕之日止。

七、本合同不受《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如该合同被撤销、认定无效等原因不再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由甲方提供新企业为乙方落实债权,在落实债权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丙双方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补充合同生效后,丙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偿还的,必须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丙方为及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制裁措施。

九、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改制工作的相关信息、查阅、摘抄、复制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要求甲丙双方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等,对此甲丙双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甲丙双方的要求,对知悉的改制情况及获取的相关资料保守秘密。

十、本合同作为《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内容的补充,只针对乙方金融债权的落实进行细化,并不涉及和修改甲丙双方原先约定的内容。有关乙方金融债权落实的条款,甲乙丙三方按照本补充合同执行。

十一、本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本补充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修改、补充等事宜的相关通知,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十二、如因本补充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补充合同自甲乙丙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补充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县商业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县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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