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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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企业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从严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积极加以整改。要落实每个阶段的任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圆满成功。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xx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集体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卸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后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抢救病人

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

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昀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六】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定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教训

总结分析造成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严格检查,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__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一份,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盖章)

负责人: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各食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晋中市20__年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纪发[20__]1号)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要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试点工作经验,坚持网络监控抓覆盖、廉政风险抓防控、隐患排查抓细节、安全保障抓基层,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重点在抓基层、抓完善、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办法和全程问责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不越位、不缺位、要到位,保持工作不停,力度不减、目标不变,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督制度无空档、责任无缺失、监管无缝隙、问责无遗漏、常年无大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充分运用食品安全责任监督信息平台

一是督促各监管部门抓紧制定并录入20__年监管计划。各监管部门按照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内容科学的要求,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检查次数、计划具体抽检次数、计划抽检品种数。监管计划要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责任人、每个监管对象,做到监管对象清、任务明。每个监管责任人要根据部门制定的监管工作计划,将本人监管工作计划及时录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并以此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建立开发区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页。并且做好和市县的联网工作,实现市县互联、部门互通、全程监督、有效管控。各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食监办要做好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和更新工作,要及时公开有关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数据信息,扩大社会监督面。

三是抓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提高监管责任人系统应用水平。要及时组织各监管部门责任人进行培训,使监管责任人能够迅速熟练地掌握系统操作技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配合市食监办做好工商、质监、食药、畜牧四个部门基层监管人员手机现场执法的应用工作。

(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员建设

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员是加强食品安全履责监督的重要力量,20__年,将在17个行政村每村确立一名信息监督员。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上报一条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员要在调研上下功夫,要结合专项检查行动,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企业)是否遵纪守法、存在问题以及监管人员是否履责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情况统一上报开发区食品安全责任监督领导组办公室。对在调研中成绩突出或因信息报送及时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监督员,要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

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按照群众膳食结构和消费特点,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纪工委将对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履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以消除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具体每月督查行动安排为:2月份,由工商部门牵头,对“两节”期间市场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3月份,由食药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对全区学校食堂安全进行专项行动;4月份,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对农资经营、农药使用情况进场专项检查;5月份,由食药部门牵头,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检查;6月份,由质监、工商部门牵头,对饮料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7月份,由质监、工商部门牵头,对食用油和面粉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进行专项检查;8月份,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食药、经发等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它食品进行专项检查;9月份,由工商部门牵头,对城镇主要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及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10月份,由经发、农发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对畜产品养殖、收购、贩运环节违规使用“瘦肉精”问题和生鲜肉及肉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11月份,由质监、工商、经发部门牵头,对白酒、陈醋两大类食品进行专项检查;12月份,由质监部门牵头,对除肉制品外的其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在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9月份,开发区将对食用油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达到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缺失。

(四)抓好风险防控,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抓好边缘责任落实,认真查找责任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点,制定严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到网络监管全覆盖,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消除监管盲区、监管隐患,确保食品的大众安全、全年安全。

(五)抓好典型示范,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特性,打造一批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示范点。按照小作坊和大企业一样重要,必须管起来;小摊贩和大市场一样重要,必须抓起来;各部门各企业的网上记录和信息平台监督记录一样重要,必须连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一业一模式,通过典型带动,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鼓励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质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古城乳业的示范作用,力争使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规定的监管要求;工商、食药、农发等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打造一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示范点(示范街、示范村)。

(六)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各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力争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要从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特别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小餐馆的监管,要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具体的监管方案,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确保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二)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建立“部门主抓、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典型推动、全程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管责任人履责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履责考评日志、周报告、月考评、年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监管责任人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监管部门的工作和监管责任人的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履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依照《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反面事例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的重要途径。各监管部门要参照本系统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来制定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要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内容科学。对同类型的监管对象,要按照一业一模式的标准统一进行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8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出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故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绮陌乡中学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绮陌乡中学行政办公室,由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样事宜,领导小组下设8各工作组。

(一)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安排现场救助力量,提出医疗救护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二)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派遣学校教师及相关力量保障道路畅通,确保师生在第一时间内有序治疗和有序转院治疗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三)事件调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作出调查结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四)源头控制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学校食品及食品供应商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彻查政治。

(五)群众工作组

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动员各班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避免学生及学生家长恐慌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维稳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有关工作人员和生活安排。

(七)宣传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负责对外来记者严格审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治媒体炒作、以声滋事、以讹传讹现象发生。

(八)信息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现场信息的把关和上报工作,做好与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生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的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失误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提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第一时间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主动向医务恶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四)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治学生家长有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院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发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队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是指、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

2、分管园长、保健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师傅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几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1、各班保教人员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分管园长、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置

1、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2、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3、由幼儿园在核实无误下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园长室负责将事故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3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钧

副组长:石玉伟、徐勇

成员:朱光璞、常智祥、王先明、何学平、肖文波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乔晓亮

队员:张红梅、王波、王翠翠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

副组长:王娜

成员:焦雅、高晋芬、张丽贞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乔晓亮

副组长:张红梅

成员:王波、王翠翠、杨洪伟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4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min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 138);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6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2、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检查。

3、同时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7、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7

1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体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企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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