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合同(4篇)

来源:瑞文范文网 4.75K
本文目录2020风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标的质量条款的约定不明时的风险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解答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90%的财富都与合同有关。任何一家公司都免不了要对外签定合同,特别是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作为公司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每个公司乃至一般经销人员都能签定。然而要签定一份规范的、内容完善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在出现问题时能使己方处于优势的合同则并非每个人都所能及的。为了帮助公司能够正确地签定、履行买卖合同,防范合同签订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本人特就日常签订、履行合同中(主要以产品买卖合同为例)最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十大问题,呈现给公司,希望对公司和企业能够有所帮助。

风险合同(4篇)

一、签约双方的主体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日常经营往来中,时常出现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明确、主体混乱、甚至不知道与谁签订的合同,有的虽然有主体,但主体不适格、或者无权签订等。

风险防范:双方的合作如果是第一次,在确定要与对方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一定要弄清与谁签定合同。建议到对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了解签约人的身份,对方公司是否真实,对方公司的实力以及资格。同时,还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工商档案,了解公司是否处于存续期内。有的合同的签订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在对外签订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这些签约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签定合同前的尽职调查。一定要避免轻听经销人员或签约人的一面之词,避免签定合同带来风险。

二、合同的形式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合同形式方面,易主观的问题:一是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合同;二是使用传真形式进行往来签定,而事后又未取得合同原件;三是合同上双方公司名称前后不统一;四是双方的基本情况不详细;五是多页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六是打印体与手写体同时存在等等。

防范措施: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四是双方除名称外,其他的基本情况也要详细,如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以便以后发生纠纷时便于诉讼。五是合同存在多页时,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对方进行偷梁换柱。六是合同内容有手写体与打印体两种文时要认真审查而使合同内容体一致,对手写体可盖章确认。另外,合同签和盖章时尽量选择在一方的公司办公室进行,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而且合同应双方同时在一起签订(包括盖章、签)。应避免一方盖了章后交对方拿回去盖章再交回来的情况(风险很大)。

三、合同内容易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有的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合同的内容又表述模糊不清,有的存在歧义,埋下隐患。

防范措施:

一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必须齐全,基本条款应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约定其他条款。另外,在合同中,其文和用语一定要准确,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如不在合同中使用:一捆、一车、大概、原则上、大约等这样的含糊不清的词。不要写错别,甚至连标点符号都要正确使用。

四、合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及风险防范

产品质量是合同中的特别重要条款,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产品质量约定不准确会给以后产品的验收,以及货款的催收等带来麻烦。

防范措施: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作为卖方应约定产品在检验时发现问题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进行反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作为买方,应留取5%—10%的质量保证金,并且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而不要等到卖方索要货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此时提出的对抗性就大大降低)。

五、价款支付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买卖合同中,有的对价款的支付约定不清晰,同时拖欠货款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导致企业的资金被无偿占用。

防范措施:

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的准确时间,作为买家应尽量用先收货再付款的方式。而作为卖方则尽量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当然比较折中的办法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降低彼此的风险。一定要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承担合同总额的10%或者更多的违约金。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方特别重要,因为在买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基于物权而请求返还,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还避免了买方因经营困难导致第三方将卖方出卖的货物查封。

六、货物交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日常交易中,大量存在交付不规范的情形,往往存在没有交接(付)的记录。有的虽然有交付的记录,但接受对象存在重大瑕疵,接受主体不合法。比如送货单上仅有接收方的一个“库管员”的签收,而没有合同鉴定人签收,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确认,更没有加盖买方的公章。一旦库管员“失踪”,则卖方难以主张其权利。

防范措施:

一是交货时必须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通常这几种人均可以作为买方的代表进行签收。1.买方的法定代表人,2.合同上的签人,3.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4.持有买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二是不可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库管员,如果确要交给库管员,应及时将送货单交买方法人代表或财务确认或者加盖买方公司公章。三是在交货时可以将交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证明交货行为。四是在要求支付货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便佐证交付行为。

七、违约责任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有的买卖合同完全没有违约条款,有的虽然有违约条款,但也仅仅是笼统的一个条款,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没有涉及违约金的具体数以及违约后如何进行处理,这给日后的索赔造成困难。

防范措施: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或者解除合同等。如果约定违约金,还应当约定一定的比例。当然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所以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并不是越高越好。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管辖的问题及风险

在合同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时,就首先要确定谁拥有管辖权,而管辖权对于案件的处理有重要的影响,但我们发现许多合同就发生争议后的管辖问题并没有进行约定,从而造成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的加大。

防范措施:

在签定合同时,原则上在合同上应尽量将发生的争议时提交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己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占有地利优势,从而避免在对方所在地诉讼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如果在合同中难以确定到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应当写明,当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这是比较公平的约定,也容易得到对方的认可。

九、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在日常经营往来中,买方拖欠货款的比较常见。有的公司由于还要与拖欠方发生往来,障于情面对拖欠货款予以宽容,有的人怕打官司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有的是轻听对方的承诺和再承诺,也有的却是对债权漠不关心等等。从而导致有的货款被拖欠数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之久。而当己方考虑要通过诉讼解决时,往往就存在面临诉讼时效的风险(即:己方的实体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

如何防止诉讼时效,确保债权受到法律保护:一是要确立时效意识,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当对方违约时,应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追收欠款。二是如果己方暂时不想通过诉讼解决,为避免诉讼时效,可以采取发函催告的形式,或者发短信,并予以保存。这样可以引起时效的中断,中断后又可以延长二年。如果快到二年了,你还不想通过诉讼解决,可以再次发函主张权利,又可以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当然必须将这些函件和邮件一起保存,以备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在日常的经营往来中,许多公司往往不重视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有的就根本没有证据,有的虽然有部分证据,但却不齐全,有的合作当时有证据,但过了一段时间证据被丢失或毁坏。这些均导致一旦发生纠纷给诉讼造成困难,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防范措施:

所有发生的业务往来均要全面搜集并保存证据。一是要树立证据意识,合同均应签定书面合同。二是从合同开始到履行到最终完成所有交易的各个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三是建立合同档案,将与某个公司建立的合同关系的所有资料均放入专门的档案袋,以备日后急用。四是有专人专门保管合同资料,并且在人员异动时要完成交接手续。五是每个合同的保管期应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六是重要的合同除原件资料外,还应准备一套以上的复印件供日常使用,原件只在关键时间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标的质量条款的约定不明时的风险2020风险合同(2) | 返回目录

【案情】XX年10月10日,原告付某起诉至原审法院称,原告于XX年9月13日购买位于北京市某路36号百朗园1810号商品房并和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被告交付房屋日期为XX年12月28日,交付地点为本契约标的物所在地。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1,219,735元交付被告,但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经原告催促后,被告带原告验收房屋时原告才知道购买的房屋处在管道比较集中的设备层,房屋内多处分布有管道。对此,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该商品房处于设备层这一事实,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很不一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原告为此找被告协商,要求对所购房屋进行吊顶装饰,被告多次拒绝原告的这一要求后最终同意,但要求原告在拿钥匙前必须将XX年12月28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交给物业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应该为该房安装吊顶并尽快交付给原告,同时因被告的原因逾期交房使原告遭到损失,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该房自XX年12月28日至交付房屋之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并为原告所购房屋安装吊顶;如果被告不同意吊顶,则要求被告给付吊顶费用2万元;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损失,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被告赔偿78,342元;因被告交付的房屋有瑕疵,要求被告退还房款126,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辩称,原告诉称的延期交房不是事实,被告在XX年12月12日就向所有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原告也是按该通知书的时间在XX年1月2日到被告处办理的入住手续,被告认为办完入住手续后被告的交房工作就已经完成了。被告和物业公司交接后,把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原告应当去物业公司办理其他验收等相关手续,原告自己没有办理其他验收等相关手续不应当向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原告所诉称的被告故意隐瞒其购买的商品房处于设备层不是事实,卖房时被告的业务员已经告知原告该房处于设备层中,现在原告诉称被告隐瞒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与原告确认户型及房产平面图时没有告知原告其所购买的商品房是管道层。由于被告交付原告的房屋属于管道层,被告事先又未声明,其交付的房屋与双方确认的房屋房产平面图内容不符,标的物存在明显的瑕疵。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内公用管道和阀门占用了房屋的一定空间,致房间内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居住环境变差,并形成属于公用面积的部分由原告个人承担的结果,损害了原告的个人利益,原告要求按房地产企业交易惯例对其购买的位于管道层的房屋减少价款的请求合理,应参考与其处于同一管道层的房屋售价酌情考虑。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n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即“交钥匙”。被告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内向原告交钥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双方约定,每延期1日,甲方按照乙方已支付屋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78,342元的请求没有超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于XX年4月19日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2)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吊顶费7477 it,, (3)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121,973元。(4)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78,342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原告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取得钥匙系原告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被告没有关系;确认“该房屋

内公用管道和阀门占用了房屋的一定空间,致房间内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居住环境变差”没有证据。原告认为该房最低空间只有2.31米,法院的判决是客观的,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所购房屋处于该楼管道层客观存在,上诉人(即原审被告)没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上诉人(即原审原告)告知该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上诉人欲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有权拒收房屋,在被上诉人拒收房屋期间,应视为上诉人逾期交房,原判确认上诉人违约并支付违约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之被上诉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取得钥匙系被上诉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说法不予采信。上诉人上诉称原审法院确认“该房屋内公用管道和阀门占用了房屋的一定空间,致房间内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居住环境变差”没有证据,经二审法院实地勘察,该房屋室内部分空间吊顶后不超过2.31米,不符合民用住宅设计规范。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客观,上诉人上诉无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正确,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漏洞与风险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对房屋的质量状况并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即被告所出售的房屋是设备层以及其装修后的房屋高度都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如果对标的物的质量没有特别约定,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据此,本案中被告即开发商所出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但是,本案中被告即开发商所出售的该房屋室内部分空间吊顶后不超过2.31米,不符合民用住宅设计规范,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如果对商品房的质量有特别约定的,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解答2020风险合同(3) | 返回目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分析:这一条的规定跟第144条的规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标的物均不在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手中;另外,二者都是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这一条规定对于出卖人是公平的,既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既然标的物已经不在自己的手上了,那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不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虽然这里买受人也没有实际拿到标的物,但是法律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通过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教育网|规定这种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是合理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分析:本条是第143条的翻版,跟合同法第143条的原理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分析:因为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跟标的物本身比起来,|法;律教.育网|重要性要小得多,所以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分析:买受人拒绝接受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是买受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而出卖人,自己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付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的标的物,最后风险由他承担,这也是应该的,这就叫做“自食其果”。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如何防范?2020风险合同(4) | 返回目录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然而在实践中,合同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则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鉴于此,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十点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对策,供参考。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避免合同无效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律师建议: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明确具体交易标的,防止以次充好,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律师建议: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及其计量方式要明确,约定标的物多或少的处理方式。

律师建议: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并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具体,验收方式和标准科学合理。

律师建议:明确具体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明确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明确附件的质量标准。建议明确产品外在质量以及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及其处理方式。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便于及时催讨。

律师建议: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尽量避免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浮动定价。明确约定货款、运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避免逾期交货或者提货。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交货的具体方式、地点和期限,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并约定当事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方式及追责方式。

7、明确具体履行条款的违约责任,便于合同履行及追责。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

8、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

律师建议: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两种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择一选择。仲裁更多的考虑公平性,诉讼更多的考虑合法性。对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仲裁;我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诉讼。

9、约定合同解除及生效条款,便于尽早解决争议。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规定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并注意签生效,签、盖章生效,签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10、注意诉讼期限及证据的收集,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

律师建议:买卖合同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如对方违约,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合同原件,将往来函件及时归档,并制定管理制度,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