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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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圍繞在“十一項工程”建設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典型經驗,研究具體問題,謀劃今後工作,是我們國稅部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重要的結合點。稅收兩權的監督制約是廉政工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稅收執法監察又是“兩權監督”的重要手段。多年來,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執法監察有效地保證了稅收法律法規正確執行,有效地促進了稅務機關行政管理的規範化,既

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情況調查報告

保障了國家稅收收入、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稅務幹部,將不良傾向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增強了廉政建設。但是,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模式與現行的稅收精細化管理越來越不相應,從而制約了稅收執法監察作用的有效發揮。鑑於“兩權監督”的內容廣泛,目前監督力量不夠,監督形式不活,監督效果不明顯。我們認為,開展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則是解決問題的較好途徑。

傳統稅收執法監察的弊端

稅收執法監察的物件即是稅收“兩權”,即稅收執法權和稅務行政管理權。稅收執法權包括稅額核定、停歇業戶管理、異常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管理、減免緩稅審批、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稅務稽查處罰等各個環節;稅務行政管理權包括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調配、重大事項的決定、財務經費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各個環節。可見,稅收“兩權”涵蓋了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級稅務部門統一部署,集中時間開展,監察和檢查的內容圍繞稅收“兩權”進行設定,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時間過於集中,缺乏靈活性;

二是事權過於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內容過於集中,缺乏針對性;

此外,由於時間安排緊湊,檢查內容繁多,加上當前監察幹部人力不足等多種因素,檢查的深度和質量難以保證。

專項稅收執法監察的實踐

針對傳統稅收執法監察的弊端,近年來,各地紛紛開展起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所謂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即是對稅收“兩權”認為薄弱的環節或某一點開展針對性檢查。如在一次省局召開的紀檢監察調研座談會上,據某市局介紹,該局針對停歇業戶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在抽查的11戶當中,竟有8戶為假停歇業,該市局以此為突破口,組織人員對全市停歇業戶進行了檢查,發現了大量的假停歇業戶。近年來,省局也嘗試開展了諸如此類的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活動,如XX年開展的人事紀律檢查,XX年開展的財經紀律檢查等,成效都非常明顯。我局也曾就納稅評估、廢舊物資回收等高風險企業進行了重點檢查,效果也很不錯。

開展專項稅收執法監察的思考 顯而易見,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具有比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更多的優越性:

一是針對性更強。一事一查,或幾事一查,有較強的針對性;

二是靈活性更大。不受時間和事件的約束,認為某一環節或某一項工作需要加強和監督的,隨時可以組織檢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於檢查的物件單一,可以組織精兵強將深入細緻地進行檢查,檢查效果更好。

可以預見,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將是今後開展稅收執法監察的重要手段。目前,專項稅收執法監察還正在萌芽和創新階段,我們認為,要認真地加以完善和規範:

第一,健全組織領導。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活動應在各級黨風廉政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具體工作由各級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涉及多個部門聯合行動的由紀檢組或分管領導進行協調。

第二,完善工作機制。整合政策法規監督、幹部人事監督、財務審計監督、行政監察監督、巡視檢查監督等職能部門的監督資源,制定與完善資訊共享制度、聯絡會議制度等,及時發現和掌握薄弱環節、存在的問題,以便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做好規劃,每年度紮實有效地開展好2—3項監督檢查,促進依法治稅,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監督渠道。通過“六個融入”,實現“三個貫穿於”,即把“兩權監督”融入依法治稅之中,強化執法監督,促進依法組織收入;融入科學管理之中,完善崗責體系,健全執法責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健全人、財、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財務、事務公開;融入優化納稅服務之中,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糾正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融入資訊化建設之中,將“兩權監督”逐步納入系統網路,通過過程控制和標準化管理,減少權力執行的隨意性;融入幹部隊伍建設之中,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進國稅廉政文化建設。

第四,靈活監督形式。一是參與會議,做好事前事中監督。各級監察室主任要列席局長辦公會、黨組(支部)會;凡討論有關稅額核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減免緩徵等重大稅收業務問題的辦公會、局務會或小組會等,會議召集部門應通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應派員參加;凡討論有關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調配、重大事項的決定、財務經費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行政管理問題的辦公會、局務會或小組會等,會議召集部門應通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應派員參加。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做好事後監督。監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上級要求,針對執法和行政管理兩方面的監督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可從中抽取1—2項開展專項檢查。三是開展專項調查,徵求群眾意見。針對執法事項和行政管理事項,設計調查提綱,開展外部調查和內部調查,調查形式可採取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走訪和網

上調查等形式進行。

四是開展述職述廉,加強廉政測評。全系統副科以上幹部每年要結合公務員考核進行述職述廉,由幹部職工現場對其廉政測評。逐步試行稅收管理員向所管轄區域納稅人述職述廉,由納稅人現場進行廉政測評。

第五,注重成果運用。每項監察(監督)活動結束應形成完整的工作報告,向黨風廉政領導小組或同級黨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考核測評類的監督結果除進入個人廉政檔案外,還應作為評先評優、職務晉升的依據,實行“一票否決”,考核測評不合格者不得評先評優,已經取得先進榮譽的取消其榮譽稱號。各項監督結果實行一定範圍內通報、全系統通報,接受幹部職工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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