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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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1

根據縣政法委《關於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並以9月17日,全縣舉辦的行政調解知識講座為引領,縣旅遊局積極開展旅遊系統行政調解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通用6篇)

縣旅遊局積極行動,迅速貫徹落實行政調解工作。一是及時召開局支部會。副局長在傳達學習精神之後,班子成員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並形成共識:充分認識到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系統一定要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二是召開局機關全體成員會議。9月18日上午,縣旅遊局組織召開了局機關、旅遊企業全體工作成員會議。會議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要進一步明確所擔負的責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心,增強敏感性,要熟悉和掌握與本部門、本系統相關的行政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結合旅遊實際,全面推動本單位行政調解工作。以行政調解工作為著力點,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作出自己的貢獻。

為切實把行政調解工作落到實處,縣旅遊局就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兩個方面工作的落實。

1、要切實做好旅遊法宣傳工作。為認真貫徹實施《旅遊法》,進一步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不斷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和遊客滿意度,切實保障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局定於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開展旅遊市場專項治理活動,使旅遊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旅遊環境不斷優化,服務質量普遍提升,旅遊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遊客滿意度不斷提升,旅遊監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促進全縣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要建立機制,完善管理。繼續建立和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以9月17日,全縣舉辦的行政調解知識講座為契機,積極擔負起行政調解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真正做到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處置;繼續加強對三送幫扶物件、重點工程的創新管理,進一步抓實土坯房重點戶和重點工程安置地的基地建設,推進管理創新,認真學習貫徹《旅遊法》,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解決旅遊者反映最強烈的、最突出的實際問題。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2

一、加強學習,樹立廉潔奉公意識

抓好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保持較強的道德水準。能服從領導、服從大局,團結協作,配合支援同事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推進工作的開展。注重學習農村工作所需的各項業務知識,不斷拓寬自己的知識面,使自己能較好地適應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需要。工作上能廉潔奉公,嚴格要求自己。遇到重大事項能主動公開與有關部門及人員通氣、主動請示彙報,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依法辦事,確保公平、公正處理工作事務。

二、盡職盡責,較好完成目標任務

我作為治保、調解主任,我深知自己肩上重擔的分量,我要求自己盡職盡責參與到具體實際工作中。對前來向我反映情況的群眾,我認真接待,仔細聽取情況反映。對他們反映的問題,凡通過努力能夠解決的,我都認真予以辦理,對少數受條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許確實解決不了的,認真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對社會上的不穩定因素,及時與領導報告,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引發事件,用自己的行動為東三家村的穩定出力。工作中自己通過努力,為東三家村構建了維護穩定的三個網路,增強了群防群治能力。一是構建法制宣傳網路。組建了15人的村兩委幹部和村民小組長組成的法制宣傳隊伍。

開展法制、綜治宣傳教育,二是構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建立健全了村組兩級矛盾糾紛排查網路。村幹部和組長中心戶長都是村組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員。20xx年來,我雖然為村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難免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將虛心接受各位黨員群眾對我的評議。謝謝大家。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3

一、組織領導到位

調整充實了由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同志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堅持“調放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工作方針,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科學化,網路化,規範化建設。

二、宣傳引導到位

我局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充分利用宣傳車、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各種形式,結合典型案例進行現場說法,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切實提升了市民的法律意識、文明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依法調解。

三、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堅持以調解為基礎,以預防為重點,實行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的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相結合,嚴格遵守調解程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對於不能調解的矛盾糾紛,及時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對已經處理的矛盾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並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穩定因素,逐步使調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我局實行每月召開一次競爭辦公會,總結當月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這些機制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確保了各類不穩定因素早發現、早處理,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各類影響穩定事件的發生。截至目前,我局共計調解糾紛2起,無因調解不力而導致的重大案件發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雖然我們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援下,嚴格按照年初工作計劃,一項一項抓落實,爭取該項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4

我辦指導高度注重行政調停任務,依照我區有關檔案精力,連繫我辦實踐,積極樹立健全任務機構,指派專人擔任,確保了該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將詳細狀況報告請示如下:

一、指導高度注重,機構健全。

為具體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文明城市創立效果,最大限制地化解各類行政膠葛、社會矛盾膠葛,將膠葛處理在底層和萌芽形態,我辦成立了行政調停任務、矛盾大調停任務指導小組,詳細擔任、協諧和指點展開行政調停任務。指導小組由首要指導任組長,分擔指導任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擔任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停室”和“矛盾膠葛調停室”,並裝備專人擔任,行政調停詳細任務由兩個科室辨別牽頭擔任,箇中人力資本科牽頭我辦行政膠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資訊報送任務;信訪平安科牽頭我辦矛盾膠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資訊報送任務。

二、完美任務準則,化解膠葛

(一)實在增強行政調停力度

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鼎力增強行政行為的標準化建立和通明化建立。針對拆遷安頓、徵地賠償、國有資產租賃任務中呈現的經常見性、多發性矛盾膠葛,以預防、化解矛盾膠葛作為任務重點,對峙抓早、抓小、抓苗頭,謹防矛盾膠葛激化,實時把矛盾膠葛化解在底層。

積極發揚行政調停本能機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效勞認識,以“分級擔任、歸口處理”和“誰主管、誰擔任”為準則,嚴厲落“一崗雙責”責任制制,我辦對峙執行指導每日輪番接訪準則,對群眾的來訪,能就地處理的就地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實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處理,關於的確不克不及處理的也對峙向群眾耐性、仔細地做好壓服寬和釋任務。嚴厲落實招待登出準則,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仔細進行登出,做好記載,並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日處理,實時素來信來訪群眾奉告處理後果,積極進行調理和引導,力圖在我辦內處理爭議。

鼎力展開矛盾膠葛排查調處任務。對峙每月一次排查不不變資訊上報準則,仔細疏理了我辦存在的不不變因,並針對性地制訂了有用措置方案,有用避免了非正常上訪、反覆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型事情的發作。

(二)實在增強“大調停”聯調力度

對峙既相對自力、各司其職,又互相聯接、全體聯動的準則,疏通人民調停、行政調停、司法調停及信訪督導之間的任務流程。對不肯進行行政調停或未達到和談的,我辦積極指導當事人運用行政複議、判決等方法進行處理。

(三)實在增強綜合管理協調力度

深化查詢研討,把握、彙總各調理機構的運轉狀況,樹立了“調停”資訊平臺,完成優勢互補。針對責任關係複雜,觸及多個部分的複雜矛盾膠葛,我辦約請相關責任部分參加協調停決,實時化解矛盾膠葛;無法調理的,提請區“行政調停”指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一起處理。從年5月正式啟動調停任務至今,我辦調停矛盾膠葛1件,成功調停1件,調停率100%。

三、嚴厲稽核問責

我辦把“大調停”任務作為綜治、維穩任務考評的主要內容,並歸入目的治理。對換解任務成果凸起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揚獎勵;對換解任務不落實,招致矛盾膠葛凸起、發作嚴重群體型事情的責任科室,將追查相關責任。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5

為促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為地發展,根據縣人大的安排,甘棠鎮人大組織轄區內縣、鎮人大代表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全鎮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該鎮人民調解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理念,本著“平等自願、合法合理、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原則,制定政策,強化措施,完善機制、狠抓落實,人民調解組織逐步健全,調解員隊伍建設不斷加強,調解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工作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組織健全,不斷規範。目前,該鎮共有各級人民調解組織98個,其中鎮調委會1個,村(居)調委會84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10個,醫院調委會1個,學校調委會1個,土地流轉調委會1個,形成了以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導,以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以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補充,上下貫通、左右聯調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為全方位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採取以會代訓、集中培訓的方式,每年對全鎮人民調解員進行定期輔導培訓,不斷提升調解員自身素質。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調解崗位責任制、調解記錄登記制、文書檔案管理制等10餘項調解規範制度,不斷向規範化、制度化邁進。

(二)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創新人民調解工作載體。在工作中,甘棠鎮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積極開展專項活動,以活動為載體推動人民調解向縱深發展。以人民調解各項主題實踐活動為契機,狠抓民間矛盾糾紛排查預防長效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民間糾紛預警調處機制和考評督辦制度,為人民調解工作創造更多更好的活動載體。探索建立鎮、村二級管理資訊預警機制,健全決策預防、苗頭預防、個案預防、社會預防的綜合預防體系,有效推進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創新人民調解工作領域。20__年,全鎮共成功調解糾紛170餘件,平息上訪15起,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維護穩定的作用。

(三)成效顯著,深得好評。近年來,該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平均每年調解民間糾紛150餘件。其中形成卷宗的達80多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8%。通過人民調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大大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和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群體性突發事件,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獲得了群眾的高度評價。該鎮司法所所長蔡如柏同志還被評為“省優秀人民調解員”,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獲得了“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全鎮人民調解工作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勢的發展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調研中發現,人民調解工作在以下方面還存在著不足:

(一)調解意識有待提高。當前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不足,是影響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的基礎性原因。一是有些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在新形勢下的地位、作用認識不充分,認為人民調解“職能軟”,可有可無,對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持懷疑態度,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不夠,支援不力,影響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一些部門沒有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聯動局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援配合不到位。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糾紛過程中,要求有關部門給予配合和參與時,存在著迴避、推諉的現象,影響了調解工作的縱深推進。三是社會大眾對調解工作的認識不足。人民調解在社會群眾心目中還缺乏可信度和權威性,不少群眾認為人民調解沒有強制力,以致出現矛盾糾紛時不是訴訟就是上訪,對調解還缺乏一種接受意識。

(二)隊伍建設亟需加強。一是人民調解員自身素質偏低。一些村在產生人民調解員時,只注重個人的品德和威望,對年齡、文化素質的要求相對放寬,致使調解員在實際調解中,往往會出現力不從心的工作狀況,客觀上對調解工作產生不利影響。二是調解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發生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因此對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及調解技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業務技能與新形勢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調解組織中的調解員沒有經過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專業知識欠缺,在工作中難以做到依法調解。不少基層調解員還停留在傳統的“勸架員”水平,影響了調解工作的實際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轉換。現在基層在聘用人民調解員時,組成隨意性較大,調解人員隊伍不穩定。同時,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調解人員在付出之後得不到必要的補貼和相應的報酬,影響了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直接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三)規範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調解在實際的調解工作中,其規範化程度還不夠。一是表現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於調解工作人員學歷水平,工作生活經歷、調解業務素質等客觀條件,調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沿襲傳統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開展的,調解手段側重於“情”與“理”的運用,而忽視了“德”與“法”的結合,調解效果明顯不強;面對新生的土地流轉、醫患糾紛等複雜矛盾,往往出現“束手無策”的局面。二是工作過程不規範。主要表現在調解協議書製作不規範。部分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嚴格按照規範操作,文書不齊,調解協議書表述不清,要件遺漏,裝訂不規範等問題大量存在。很多村級調解員不願意或不會製作調解協議書,即使製作了調解協議書,也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地方,影響了調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個別村的調委會組織渙散,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村級調解組織應有的作用。

三、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建議

(一)領導重視是前提。各級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領導在正確處理穩定和發展的關係,矛盾糾紛調處與社會穩定的關係的同時,要認識到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到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預算到位。從而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持續發展。

(二)提升意識是基礎。人民調解組織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其工作有賴於得到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認可和支援,這不僅有利於樹立調解人員的威信,也有利於調處結論的履行。所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提升全社會調解意識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一是強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宣傳。二是加強對人民調解模範事蹟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三是宣傳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三)籌措經費是保障。要積極推進建立人民調解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可以考慮讓村裡具有一定經濟基礎並且德高望重的人專職負責人民調解,相對減輕人民調解經費壓力,也可在農村村級轉移支付中統籌解決,從而提高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基層調解工作的開展。

(四)增強素質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專職的調解員隊伍。將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較高、為人公正、聯絡群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納進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其專業和知識上的優勢,提高了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二是要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要將調解員的培訓作為一項制度常抓不懈。確立初任調解員的上崗培訓及調解員的年度在崗培訓制度。三是加強隊伍規範管理。要按照規範化建設的要求,設立規範化的調解室,懸掛統一標識,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規範程式是關鍵。一是探索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由政法綜合治理部門牽頭協調、司法行政部門業務指導、調解中心具體運作、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大調解格局。二是創新調解方法,規範調解程式。雖然以“情”為主,以“法”為輔是人民調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調解過程中,涉及到法律問題時,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時,調解要遵循統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統一的文書格式。調解結束後必須形成調解協議書,形成文字材料,經三方當事人簽章並立案歸檔,從而實現有據可尋。

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篇6

學習借鑑先進經驗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經區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層處有關同志,及區司法局機關、基層司法所一行20人組成學習小組,赴江西南昌等地開展為期5天的考察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於完善和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頗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做法

一直以來,為著力解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範化建設問題,該市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批轉的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鄉鎮(街道)開展建立“六有、四規範”調委會活動,在村(居)開展“五有四落實”活動,進一步推進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一)抓住一箇中心,切實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該市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就是經濟建設,其他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該市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就是為該市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同時該市以“愛民、為民、安民、樂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為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該市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其服務本質,調解不僅單純地注重“解決”,而是通過細緻入微的服務,達到“和解”,另一方面,通過周到、熱情的服務,使人民群眾與人民調解達到和諧、信任,同時人民調解員注重以素質示人、以真情感人,通過“自身”來教育感化群眾知法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從而降低和較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二)加強層級互動,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的聯調聯防

該市在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中,建立了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群聯合調解委員會、樓棟民調小組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的四級網路,通過四級調解網路的互動,實現了整個社群內的聯調聯防。

(三)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的調處力度

這裡的“五員”是指進駐社群辦公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在該市,五員的進駐有利地支援和保證了各項糾紛的成功調解。社群所要做的就是確保五員能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在調解活動中,經常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他們正好填補了這項空缺,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後盾,也為新時期如何有效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拓展途徑。

(四)做到三個轉變,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績效的新增長

再次是,調解工作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改革傳統的被動受理糾紛的思維方式,轉變為超前預防,主動排查,快速結案,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針對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都要組織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集中大排查活動。要求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經常排查,鄉鎮每半月定期排查,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糾紛隱患和一般性糾紛及時做到逐件登記歸檔,分輕重緩急,限時定人逐件調處。對梳理出來的可能影響穩定的疑難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

(五)開展三項活動,進一步深化和創新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為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把人民調解工作引向深入,該市調委會堅持以創新活動為突破口,在社群積極開展“建立文明社群,爭做文明市民”活動、爭創社群“四無”活動和評選社群“十佳十優”活動等三大主題的活動。

為響應和貫徹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設活動,該市使之與社群實際相結合,開展了“建立文明社群,爭做文明市民”活動,並針對性提出做好“六個一”,即認一個好鄰居、交一個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讀一本好書、入一個社團組織、當一天志願者,通過這項活動,社群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瞭解認識。目前,該市有294名居民踴躍報名社群的各種群眾社團組織,參加社群組織的各種活動,有129名社群志願者活躍在黨員、青年、老年等十支志願者服務隊伍中。在活動中,社群黨員帶頭參加,起到了模範示範作用,使社群逐步形成鄰里和睦,風氣良好的嶄新局面。

爭創“四無”活動是在該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的,“四無”即無民間糾紛激化,無民間糾紛引發自殺事件,無民間糾紛引發群體性上訪,無民間糾紛引發群體性鬧事。該市通過開展這項活動,極大地促進了調委會的各項工作,使社群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陣地建設、網路建設和制度建設日趨健全完備,使排查、調處、應急、檔案資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趨細緻完善,並使社群的調解成功率始終保持在100%,做好了群體性上訪的零指標。

為促進社群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文明祥和、共建社群的道德風尚,從而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杜絕不安定因素,預防違法犯罪,該市在居民群眾中開展了評選社群“十佳十優”活動。每年對社群內的十佳居民和十優家庭進行表彰,以此來激勵居民向先進學習,向文明靠攏,向不文明言行告別。社群內居民群眾爭當十佳十優的熱情高漲,對於我們開展調解工作也產生了積極有利的正面影響。

該市通過開展三項活動,社群面貌煥然一新,很多矛盾糾紛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煥然冰釋。

二、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通過此次赴江西考察學習,對我們今後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很有啟發,南昌市的一些創新做法頗值得反思和借鑑。我們認為人民調解工作是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是植根於人民群眾中的,因此我們也不能僅僅簡單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應當充分結合黃埔區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黃埔區的“本土資源”,真正將好的經驗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一)繼續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應該始終堅持從區委、區政府的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注重為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打通道”,致力為重大任務完成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在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委、政府的新政策、新舉措即將出臺前,我們應進行充分的研究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注重捕捉矛盾糾紛的跡象和苗頭,一旦發現有苗頭和隱患立即組織人員予以調處,把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注重回訪和資訊反饋工作防止其反覆,從而為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鋪平道路,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進一步加強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充分揮發調解網路的職能作用

我區已經建立了區調處辦——街司法所——社群居委會——居民組(經濟社)四級調處網路,現全區組建有調解組織80個,調解員1505個,形成了縱到底、橫到邊,多層次、全方位的調解網路。但我們不能就此滿足,而是應當進一步抓好社群調委會的“軟體”和“硬體”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待遇和社群調委會的工作經費,進一步改善社群調委會的工作環境,進一步健全調委會的規章制度上牆、成冊,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調委會的檔案登記和回訪工作,真正使社群調委會做到“五有四落實”,從而,夯實基層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充分發揮一線調解員的維穩作用。

(三)構建人民調解與“148”法律諮詢的合作平臺,加強對矛盾糾紛資訊的捕捉

對矛盾糾紛相關資訊的蒐集、篩選、梳理、歸納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和重點,同時也是一個新課題,而資訊工作的基礎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機關所忽視,司法行政機關往往有這樣一個誤區: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及時地調處糾紛。實則不然,及時地調處糾紛固然重要,但只要我們在矛盾糾紛發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隱患和預防工作,那麼我們很可能會事半功倍。

要做好資訊的蒐集、篩選、梳理、歸納工作也就是要在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蒐集到資訊,從眾多資訊中遴選出真正有用的資訊,將諸多相互關聯的資訊組成一個邏輯合理的“推理事實”,得到合理的糾紛隱患“資訊”,從而在苗頭時進行提前預防和化解。因此我們積極探索和構建與“148”法律諮詢的合作平臺,通過“148”法律諮詢熱線發現資訊,並落實好回訪工作。法律諮詢是一種便捷的資訊蒐集方式,對諮詢人詢問的有關情況,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應及時做好記錄和答覆工作,掌握好當事人的情況,要提高糾紛發生的“敏感性”和“覺悟性”,從細微的諮詢資訊中發現糾紛的可能苗頭,並及時落實好有關情況的回訪和反饋,掌握好資訊的“來龍去脈”,時時注意分析、核查“資訊”的演變和動態,一旦認定資訊中反映的糾紛隱患應及時報告,從而做出迅速的反應。

(四)注重人民調解與法制教育的結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成效

黃埔區屬廣州市的老城區,地處郊區,居民普遍法律意識淡薄,根據多年調解工作的實踐,我們發現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與群眾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係。通過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學習,我們認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應該能夠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贏,即在調解過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與調處平息糾紛有機地結合起來,尤其是通過人民調解活動來宣傳法律法規等等方面,都有可發展和創新的工作空間。

(五)積極抓好預防,始終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在首要位置

通過這次考察,我們認為預防就是最好的調處,即在矛盾糾紛未激化、演變為治安事件、群體性鬧事、集體上訪、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時將控制和把握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並有效地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那麼我區應繼續堅持並健全“三排查”制度,即一般矛盾經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區每月排查一次);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徵地拆遷排查);重要時期專項排查(如春節、國慶、五一、八一等節日及二會期間等重要時期)。

(六)繼續充實和培訓人民調解員,打造一支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社群人民調解員是我們調解工作的“手”和“腳”,他們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因此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充實顯得尤為重要。

一方面是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老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

二方面是加大對四級調解網路中相關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加強對社群調解員和居民小組調解員兩級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強化和完善培訓的有關制度,真正使培訓學習和人民調解的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使人民調解員真正能夠拉得出、頂得住、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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