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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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普通高校“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有關檔案精神,為選拔出我院普高教育專科優秀學生升入本科學習,確保選拔質量,特制定選拔實施細則。

普高“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實施細則

一、“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選拔範圍

僅限於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按政策錄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在籍畢業班學生,其他類別的專科生不列入此選拔範圍。

選拔指標原則上不得超過所在系同年級、同專業的學生人數的10%。

二、“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選拔條件

(一)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二)按在校學習成績名次選拔(主要根據前五個學期成績、第六學期成績作為參考),不進行重新考試;

1、修完專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各考試科目成績必須合格,所有考試科目(體育、公外除外)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總數前40%以內。

2、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必須通過全國大學英語三級及其以上等級考試或全國高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

3、非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必須通過全國高校計算機一級及其以上的等級考試;

4、體育成績合格;

5、非英語專業的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四級或六級的、通過全國計算機聯合考試二級以上的、校級或以上的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或國家、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在學習成績排名同等的情況下,優先選拔推薦;

6、凡有違紀處分記錄者,不予選拔;

7、如有學生因故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方可根據上述條件遞補。

三、“優秀專科生選拔制”推薦工作程式

(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學生充分了解“優秀專科生選拔制”的意義和有關選拔條件、政策;

(二)各系按選拔範圍和條件進行選拔,提出初步的選拔名單並上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選拔上報的學生名單在院內張榜公佈一週,廣泛徵求師生員工意見

(四)組織獲推薦的學生填寫“優秀專科生選拔制”推薦表一式二份;

(五)由教務處將我院的選拔實施細則、推薦檔案、學生名單彙總表、推薦表、推薦學生所在同年級同專業各考試科目平均成績排名情況一覽表等材料送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六)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到我院對選拔推薦的學生進行面試、稽核;

(七)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將有關材料報送自治區教育廳審批;

(八)根據廣西教育廳批覆錄取名單,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將錄取通知書發到我院教務處;

(九)教務處通知學生領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四、學籍與教學管理

(一)按“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應先完成我院專科學業,取得專科畢業證書,未能取得專科畢業證書或有違紀行為的,取消其進入本科學習的資格。

(二)升入本科後原則上編入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三年級本科班學習,與該本科院校本科學生實行統一的學籍管理、教學管理,並參照錄取新生的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學生檔案移交、黨團關係轉移等有關手續。

(三)按“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修完後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德、體考核合格,符合畢(結)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結)業證書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書,畢(結)業證書中註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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